文昌:男子放火燒死一對夫婦 終審被判死刑

男子患病後疑心吃錯東西,為報復保健品推薦者半夜溜到對方兒子住處

他放火害死夫婦 終審判死刑

檢方抗訴認為一審判死緩量刑畸輕,法院終審依法改判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3月13日訊(記者 陳棟)男子梁某為了報復他人,放火燒死對方兒子和兒媳兩人,對方家中兩個還未成年的孩子自此失去了雙親。放火者的兒子報警後,看著民警將父親帶走,心中也留下終身難以抹去的陰影,一個事件造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近日,海南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梁某被判死刑,已經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事發地點在文昌,男子王某的母親王某某之前曾介紹梁某服用過一款名為“XX極”的保健品。2018年4月,梁某患病,他認為是服用“XX極”保健品引起的,所以想報復王某某家人。於是,2008年4月30日晚,梁某偷偷來到王某某家中,破壞浴室內的電線,意圖傷害其家人。

一計不成,梁某又生一計。2018年5月25日23時許,梁某攜帶汽油來到王某夫婦居住的養殖場伺機縱火。

次日凌晨1時許,梁某觀察確認王某夫婦入睡後,將汽油潑進二人居住的房間並點燃,現場引起火災,王某的妻子陳某當場被燒死,王某被燒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燒燬財產共計8080元。

2018年5月26日9時許,梁某兒子向公安機關報案後,梁某在家中被捕。

據瞭解,王某送醫被搶救時花費20萬元,王某夫婦遇害後,家中還剩下兩個孩子,大的10歲,小的5歲。事後,梁某的妻子賠償給被害人家屬1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為報復而故意放火,致使2名被害人死亡,造成財物損失共計8080元,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此外,梁某在犯罪時患有心境障礙(有精神病症狀的抑鬱症),且犯罪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抓捕,並如實供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梁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家屬物品損失、醫療、喪葬費共計178095.14元。

宣判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認為對梁某量刑畸輕,梁某所犯罪行極其嚴重,對其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經審理,法院終審認為,梁某放火致二人死亡的事實清楚,但對梁某量刑畸輕,依法應予改判:梁某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的賠償部分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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