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的文章是不是意味著肖戰已經“糊”了?

詹TT--


檢察日報的幾篇文章後面都寫的是某些人的看法,不代表本報意見。針對網友說他們粉絲不該舉報的看法他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確實觸犯了我國法律法規,但是引人深思的問題是是否應該給合法的同人作品提供一個平臺。


心情玫瑰12


我對肖戰就是個路人,就一個吃瓜的。肖戰會不會糊我不知道,只知道有首《涼涼》可以放上來了。

首先《檢查日報》的地位如何呢?它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主辦的一份面向國內外發行的中央級法制類綜合性日報。這份量想必不用多說了。該報表達出的觀點是追星可以,但上升到網絡暴力,人肉搜索就已經觸及到法律的底線了。

再說《檢查日報》花了整整兩版內容來闡述《肖戰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評說》,這可不是誰都能有的待遇。這《檢查日報》的發聲給了各大娛樂公司,各品牌方,各劇組重新評估肖戰的價值。而這評估肯定不是往好的方面。

AO3平臺怎麼了?該平臺已經提醒18歲以下的別看,人家已經很負責了。而某些肖戰粉絲舉報作者還不夠,還把別人平臺端了,真的是佩服。現在飯圈呈現出一種畸形狀態,"我喜歡的你必須喜歡,不喜歡我就黑死你”。這些舉報的粉絲以為你家肖戰人民幣嘛,人見人愛嘛!請不要打著以愛之名到處蹦躂。

從2月27號到3月11號,這件事並沒有平息。肖戰被這些舉報俠害慘了,確實有種“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的感覺。但是肖戰的團隊絕對逃脫不了關係,放任舉報俠,不加以管制。

《檢查日報》所表達的觀點中:從文學創作角度來講,粉絲們可能忽視了一個問題:真人同人作品,除了姓名相同,所有故事情節都是虛構的,從它作為文學作品而不是新聞報道發表的那一刻起,就默認其中內容全是假的。比如像許多電視劇也會賦予同一個人物不同的性格,換而言之舉報俠們文學創新與虛構是受法律保護的!!

總之,希望能通過這些事給那些腦殘粉一點啟示。希望互聯網的環境能得到改善。別再放腦殘粉給自家愛豆招黑了!!




TFboys小迷妹


《檢查日報》都已經發表文章了,那麼證明肖戰是真的糊了。

我不是肖戰粉絲,但我特別想對肖戰粉絲說一句:你們能學會閉嘴嗎?能學會閉嘴嗎?!

事情發展到現在,隔三差五就能刷到作為肖戰理智粉該怎麼辦?現在心裡很難過很絕望該怎麼辦.....

什麼怎麼辦?

我就想不明白肖戰粉絲,肖戰粉絲你們自己沒有粉絲群嗎?肖戰粉絲心裡痛苦絕望不能在粉絲群裡和自家人說嗎?肖戰粉絲非得什麼事都跑到公共場合來嚷嚷?

肖戰粉絲你們知不知道,肖戰粉絲你們每在公眾平臺上的一次發言,一次討論,都給了這件事情持續下去的熱度!

你們真的是肖戰的粉絲嗎?你們真的愛肖戰嗎?肖戰粉絲你們真的希望這件事儘快過去嗎?肖戰到底是造了什麼孽啊,能有你們這一幫沒腦子的粉絲!

事到如今這一步,肖戰在娛樂圈已經沒有什麼前途可言,徹徹底底的糊了!


一凡記


還是仔細閱讀一下《檢察日報》的文章,理解透了再提問吧!

我不知道您眼裡的“糊”指的是什麼?標準是什麼?

還有《監察日報》是一篇很客觀中立的文章,很中肯的指出了事情根源在哪以及該怎麼解決,您從哪裡判斷出在說誰糊了?

一切以事實為依據,大家都明白這事他是冤枉被罵被網暴的,可就是手不聽使喚,嘴也管不住,人云亦云,鍵盤敲起來,嘴皮動起來,開罵,至於對或者錯都是浮雲,罵爽了就行!

理性一點。




這是我本名


今天,檢察日報發了一篇《肖戰:是非曲直如何評說》的文章,讓我們來看看官方對這件事情的基本觀點,下文分三個問題來闡述:

①檢察日報微博賬號能代表什麼?

答:《檢察日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主辦的一份面向國內外發行的中央級法制類綜合性日報。“檢察日報”是《檢察日報》官方微博,所以本微博號基本可以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基本態度。

②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麼?地位是什麼?

答:打開最高檢官網,可以看到對最高檢的職責定位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總結來說,如果某個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對應級別的檢察院就一定會開展批捕、監督公安工作、提起公訴等一系列行為,哪怕公安局有人,警察不逮你,還有檢察院在後面監督著公安。

③這篇文章主題說了啥?

答:這篇文章大概分了三個部分,分別介紹了同人文尤其是真人同人文及其存在的法律風險、AO3是什麼、對舉報怎麼看,我們來一一詳述一下:

1.真人同人文及其法律風險

首先,本篇文章對同人文及真人同人文的態度無疑是正面的,認為同人文是對原作的“意難平”,甚至《三國演義》也是《三國志》的歷史同人文,“看同人,與其說是在看作品,不如說是在感受原作對其他讀者的影響,此中交流與共鳴的意義已經遠大於文學創作的意義了。”

與此同時,真人同人文確實存在法律風險,但主要是知識產權風險,通俗點就是大家說的“抄襲”、“剽竊”等,這個我不再贅述,估計所有的法學生在學習知識產權法時,都一定會學習“金庸訴江南案”這一經典案例,而且是判決書全文通讀的那種學習法,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去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字讀一讀判決書。

而舉報俠們所主張的侵犯肖戰本人名譽權、影響其社會形象,最高檢也予以了否認——

“從文學創作角度來講,粉絲們可能忽視了一個問題:真人同人作品,除了姓名相同,所有故事情節都是虛構的,從它作為文學作品而不是新聞報道發表的那一刻起,就默認其中內容全是假的。”“如果有心去同人作品平臺搜索真人同人來看,幾乎所有真人同人作品開頭都有這樣一句話“請勿上升”。意思就是請不要把文中情節上升到真人本人身上,這個故事與他/她本人無關”“文學創作是允許虛構和創新的,大唐高僧在《西遊記》裡可以是一個懦弱的繡花枕頭,乾隆皇帝的原配皇后可以在一部劇裡是一個溫柔的白月光,另一部劇裡是一個殺害皇子的惡毒婦人。在原作版權和真人名譽權受到保護的同時,文學的創新與虛構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任何人都可以以“這篇文章中的某某像我”而提出舉報,創作的道路只會越走越窄。”

上面那一段是原文表述,也就一意味著,你們所謂舉報的正義性,在法益判斷上是站不住腳的,一個行為,只有能對他人或社會造成實際危險,或足以造成危險(也就是說有足夠的危險性),才能夠被判定為是違法的。而同人作品大家都知道是文學創作,是假的,是作者想象出來的,跟本人沒有任何屁關係,正常人都不會認為他本人就是作品裡的樣子,所以完全侵害不到他本人的利益,對他的個人形象也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這是作者的創作,人家寫的是文學作品,是小說,寫的不是新聞和紀錄片。更何況,同人是在免費幫你們哥哥打廣告,別得了便宜又要賣乖。

2.AO3是什麼?

簡而言之就是一個平臺,且是個得過獎的平臺,如果作者已經提醒過你18歲以下別看,人家就盡到了所有能盡到的義務。

換句話說,都說了未成年人不許看了,請問怎麼帶壞未成年呢???說不讓你看你非得看,該打的不是手賤的未成年?哪有反打作者和平臺一巴掌的道理?

3.對舉報的觀點

先貼一段原文:“把自己的喜好當成全世界,把公共平臺當成自己追星的地盤,對不追星的普通網友動輒訓誡教育,人肉辱罵,已經成為不少流量明星粉絲臭名遠揚的標誌。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人多力量大。”如果說舉報AO3還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那麼對普通網友的網絡暴力則令人髮指。想象一下,你的私人信息被人肉曝光,每天無數騷擾電話打到手機沒電,你的工作單位接到匿名舉報信,用你在網絡上的隻言片語給你扣帽子,百般汙衊,上綱上線。很多明星的粉絲都會成立“反黑站”,在網絡上搜羅他們認為對偶像不利的言論,進行集中舉報。沒有什麼是一個舉報不能解決的,如果有,就再舉報一次。很多普通網友對此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畢竟“既然你能被封號,說明你肯定是自己有問題”。而平臺面對針對同一賬號動輒成千上萬次的舉報時,未必有精力和能力鑑別,很多平臺都是默認舉報超過一定數量,就會自動封禁你的賬號。面對數量龐大甚至買了水軍的粉絲,個體網友毫無反擊之力。只能自我規訓,以後再不敢隨便點評明星。”

————什麼意思不用多說了吧?別打著以愛之名到處亂舞,這是公眾平臺,大家都有討論的自由,有人喜歡你哥哥就必然有人不喜歡,只有你喜歡的人吹捧的機會,就沒有不喜歡的人吐槽的機會嗎?都是公民權利,你們沒權力剝奪,你們舉報跟合不合法也沒關係,純粹就是個人好惡,且基於數量原因一窩蜂舉報會觸發平臺先封賬號再審核的機制,影響極其惡劣。

總而言之,你們的舉報邏輯站不住腳,你們的違法理由正兒八經的司法機構不認同,你們以愛為名的情感嚴重影響了別人的情感,甚至有違創作自由的宗旨。

再總而言之,爬。


小蔡說娛樂


現在還談不上“糊”,他這次事件雖然在網絡上路人盤全面崩壞了,但是也虐了一波粉,現在他的唯粉和CP粉都還是在全心全意的支持他們的哥哥。之後如果有新的商業活動,憑他的這些粉絲也還是能保住他的商業價值。

現在問題就在於那些抵制他的ao3平臺粉會不會放過他了,如果一直堅持抵制他,各品牌、影視項目估計也會盡量避開他,時間一長,拿不出好的作品,粉絲自然也就會陸續爬牆、脫粉,那個時候才是真的“糊”了。

現在他的團隊也只能靠著“裝死”,等事件平息之後再一點點營銷,賺迴路人緣了。當然前提是他要有拿得出手的作品和演技。





喝涼茶聊八卦


《檢察日報》3月12日微博發文如下: 

這次引發公眾大討論的肖戰事件,從局外人的角度,我認為可以從兩個維度來判斷孰是孰非。

  一、怎麼看待同人作品,其有何法律風險?

  同人作品在現代網絡的語境下,一般指使用被一定群體所熟知的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創作的新的作品。其大致可以分為原創同人作品和二次創作同人作品兩類。前者只是借用了原作的角色名,內容實際上是原創;後者是在原作內容和人物設定基礎上的二度創作。

  優秀的小說總會有恰當的留白,給讀者留下無盡想象的空間。而留白就註定了有人會去填白,想象空間有多大,創作空間就有多大。因此,同人作品有廣泛的讀者基礎。比如《三體》風靡一時,在恢宏的三體世界體系中,有些人物的經歷小說並沒有詳細交代,給讀者無盡的想象空間,所以很多三體粉自己操刀,創作了很多三體續集類型的同人作品。

  正如“金庸訴江南案”判決書中所說的一樣:“若‘同人作品’創作僅為滿足個人創作願望或原作讀者的需求,不以營利為目的,新作具備新的信息、新的審美和新的洞見,能與原作形成良性互動,亦可作為思想的傳播而豐富文化市場。”

  因此,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同人作品的出現和“同人圈”的形成發展應當是值得鼓勵的文化現象。但正是同人作品對原作品依附性較強,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比一般文學作品要高。具體來說,同人作品的法律風險來自於三個方面:

  (一)可能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益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因此,如果同人作品中的部分內容情節需要以原作品為基礎,且不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未經原作者許可而用於營利,那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以上情況多出現於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對於原創同人作品,由於其內容具有獨創性,因此即使其用於營利,也並不會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但是其使用了原作中的角色名,藉助原作品已經形成的市場影響力提高新作的聲譽,從而吸引原作讀者,客觀上增強了自己的競爭優勢,奪取了本該屬於原作者的商業利益。

  相關典型的判例可以參考金庸訴江南案,本案中,江南的《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武俠小說中的角色名,最終不被認定為侵犯著作權,但是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判賠188萬。

  (二)可能侵犯名譽權

  同人作品的角色一般是使用既有小說中的相同或相近角色,是虛擬的。但是由於市場對同人作品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和規範,因此,隨著同人作品的發展,個別現實的人物也成了同人作品的主角。

  引發本次網絡事件的導火索,正是肖戰粉絲認為小說《下墜》中的主人公“肖戰”,實際上寫的就是他們的偶像肖戰,認為小說帶了少兒不宜的內容,故憤而舉報。

  使用現實的人物作為小說的主角,如果能夠引起社會大眾直接將小說中的人物與現實中該人物相聯繫,並由此產生負面社會評價,那麼這篇小說確實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嚴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或誹謗罪。

  (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不少同人作品的產生與原作相得益彰,但也有一些同人作品打著同人的旗號,實際上販賣的卻是淫穢或者暴力等違法內容。這種低俗的同人作品的存在不僅是對原作的傷害,也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突破。

  如果同人作品中存在淫穢的內容,那麼其很可能被認定為“淫穢物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輕則將被治安處罰,重則涉嫌犯罪。我國刑法中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還有傳播淫穢物品罪。

  二、怎麼看待粉絲行為,其是否合法合理?

  此次事件中,肖戰粉絲是最受矚目的群體。從這些粉絲行為表現來看,他們顯然具有低齡化的特點。非理性化則是低齡網絡群體的特徵之一,因此,對於部分肖戰粉絲的非理性行為,我們更應該理性看待。

  (一)維護明星名譽的主體應該是其本人,而不是粉絲

  明星粉絲維護自己偶像形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肖戰名譽權被侵犯,那麼有權維權的也是被侵權人,也就是肖戰本人,而不是被侵權人的粉絲。而且,爭議的處理地點,應該是法院,而不是在網絡。

  當代最易被同人文侵權的,金庸應該可以上榜。金庸粉絲眾多,但是金庸維權,都是自己委託律師,從不假粉絲之手。所以,對肖戰粉絲而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相關證據交由肖戰的法律團隊,由肖戰本人決定是否維權。

  而且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所以名譽權的核心是社會評價。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同人作品,除了AO3圈子裡的人,可能沒人知道,對肖戰來說,並不會對其社會評價造成實質傷害。但是經過這次網絡事件之後,肖戰社會評價是否降低,則很難說。

  所以,肖戰的粉絲或許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如果肖戰的社會評價降低,是誰的行為導致的呢?

  (二)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值得肯定

  前文提到,有些同人作品打著同人的旗號,實際上傳播的卻是淫穢等非法內容。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對此進行舉報非但無不妥,而且還值得鼓勵。因此,對於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要客觀評價,個人認為,只要其不是誣告陷害,應對此持肯定的態度。

  由於AO3系境外的網站,其雖然採用了分級制度,對部分作品的情色等級做了標識,但是我國並沒有相關的分級制度,因此,AO3平臺的部分作品確實存在很大爭議,有可能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境外網站我們沒有執法權,那麼依法採取措施阻斷傳播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所以,一些網民認為肖戰的粉絲不應該舉報,個人認為單從法律上講是站不住腳的。

  任何具有影響力的網絡事件背後,實質上都是社會價值觀的集中反映。透過現象看本質,肖戰粉絲摁下的舉報鍵燒起來的怒火,根源或許並不在他們自身。此次事件也許是在提醒我們:是否該為同人作品提供一個更加健康和諧的發展平臺和法治環境呢?

限於版面,各方觀點未能盡現;各家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檢察日報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 鄭帆)​​​


素籬


227事件已經燒了好幾天了,儘管肖戰公司全力滅火,但似乎效果不是很大。

個人實際上喜歡肖戰,笑容溫暖,說話也條理清晰,顯示了很高的情商。

個人認為《檢察日報》只是就這件事而做出討論,針對的是整個粉圈現象,未必是針對肖戰個人。但是對肖戰肯定還是有影響。不管怎樣,希望肖戰經此一事,能夠吸取教訓,無論是在對粉絲的管理,還是團隊的公關工作上。

肖戰沉下心來,好好磨練演技和唱功,讓自己真正用作品說話,這樣才能走得更遠更穩!

加油吧,少年!


荊竹青青


總之是失格的偶像 至於之後怎麼發展不知道咯



修飛機的675


我覺得不會糊。

被爆出有些言論的確不好,和他的人設形象不符,但是畢竟也是在火之前的事,可能那時候年輕氣盛,但是他的演技和能力還是很出色的,從陳情令就可以看出來。

這些黑料不會使他糊掉但肯定是有影響的,不過也就一兩個月可能也就過去了。

而且他的那些言論的確不當,但要是個普通人的話,反響也不會很大。畢竟藝人的優點和缺點都會被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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