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福報,也是義務

從事法律工作久了的人,見慣了世間的各種冷暖,人情變故,對很多狗血的案情已經變得麻木,但是唯獨兩種案子讓人還是忍不住義憤難平-----遺棄子女和拋棄父母。

贍養老人的案子一共經手了兩個。第一個案子,老人家80多歲,臥病在床,4個子女對其不管不問,是村委會為其申請的法律援助,起訴其四個子女,當法院找到4個子女的時候,4個子女對於贍養老人的問題就像踢皮球一樣,各種推諉,法院工作人員對四個子女耐心的進行法律普及後,四個子女勉強答應到法院應訴。但是遺憾的是老人沒有等到開庭的那天,在離開庭還有兩天的時候,老人永遠的閉上了眼睛,而這樣的結果雖然很遺憾,但是我覺得四個子女大概是鬆了一口氣吧。

贍養老人是福報,也是義務


第二個案子,老人也是80多歲,起訴他的7個子女,4個兒子,三個女兒。通過閱卷發現,七個子女住得離老人都不遠,就在老人附近,但是隻有老二對老人進行照顧,由於老人年老多病,老二難以承受,便請律師起訴包括自己在內七個兄弟姐妹,對老人進行贍養。

在農村有句俗語,一母養三兒,養成胖娃娃,三兒養一母,養得像乞丐。農村不贍養老人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大部分礙於村委會和宗親的壓力都會或多或少盡到一點義務,而很多農村老人想法也非常樸實,只要有口吃的,犯不著起訴自己的親生子女,除非實在過不下去,就如上文中兩位老人。

不贍養老人,於道德上是說不過去的,中國素來以孝道著稱,古代的皇帝都要以孝道引導天下臣民孝敬自己的父母,甚至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說法,可見孝道在古代人心中是根深蒂固的,然今天的中國在提倡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時代,不贍養老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於這一類行為應該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嚴重的應該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那麼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有哪些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和第四十五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關於老年人權益的法律規定詳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家裡有老人的朋友,或者兄弟姐妹正為老人贍養問題發生糾紛的,可以好好看一下相關法律條文,相信對解決問題有一定幫助。

贍養老人是福報,也是義務


人生而向死,每個人都會老,今天對待父母的態度也許就是明天兒女對待自己的態度,所以奉勸家中有老人的各位,不管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善待老人,讓老人有一個安詳平和幸福的晚年,是做子女的福報也是義務所在。


贍養老人是福報,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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