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潤關於健康證明的通告


豐潤關於健康證明的通告


關於規範出豐人員健康證明的通告


為方便疫情防控期間全區人民群眾出行,現將出豐人員健康證明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豐潤區轄區內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所屬單位或居住地村(社區)管理的人員,如有跨區外出需要,均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健康證明。

二、健康證明應由申報人填寫個人信息,簽署個人健康信息承諾;到所屬單位或居住地村委會(社區)開具屬地管理證明;再到區內二級醫院或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具健康證明。解除居家、集中隔離觀察的,須憑《解除隔離告知書》方可進行申報。

三、所屬單位或居住地村委會(社區)對有外出需要的申報人核查個人信息後,在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健康證明中“屬地管理證明”欄簽字蓋章。

四、區內二級醫院或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有外出需要的申報人進行體溫檢測和症狀觀察後,在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健康證明中“醫療機構健康證明”欄簽字蓋章。

五、健康證明僅供申報人出豐使用,出豐後的健康狀況接受當地管理。

六、對需要開具健康證明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七、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及各醫療機構對符合條件、需要開具證明的申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諉,對無故刁難、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一經舉報查實,將依規依紀予以嚴肅查處問責。

八、凡申報人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實施健康證明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不據實出具相關證明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九、 健康證明從本通告公佈後開始辦理,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為止。


唐山市豐潤區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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