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操作指引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展期、续贷、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在贷款到期本金安排方面——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我行将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贷款利息支付方面——对于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我行将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可免收罚息。

在征信保护方面 ——企业由于疫情延迟复工导致业务逾期的,如在复工后七天内完成还款或展期、借新还旧等操作的,均可以将征信记录维护为正常还款。在疫情发生(1月25日)之后出现临时性财务困难的客户,延期还本之后的资产分类级别可维持不变。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延期还款及免收罚息政策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4月8日。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或所需环节、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符合条件的授信客户可向客户经理提出优惠政策申请,由客户经理报送至有权审批人审批。我行将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切实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客户在申请优惠政策时需重点说明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后续还款计划,如涉及罚息减免的,一并在延期还款申请中提出。延期还款审批通过后,客户须与我行重新签订相关法律合同文本。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提供授信、展期、续贷、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我行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我行提供优惠政策包括:扣款日变更、变更还款方式缓解客户短期还款压力;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客户采取自动转贷、展期、借新还旧等续贷方式;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未及时还款产生罚复息的客户,我行将酌情减免客户的罚复息。同时,总行正在根据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制定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至国家宣布疫情结束。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还款困难的其他行业的小微客户,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

2.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

3.其他经分行认定确因疫情影响需进行延期还款的客户。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或所需环节、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优惠政策申请原则上须前往分行现场办理,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分行现场办理的,可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联系客户经理、贷后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变更扣款日在客户提出申请后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完成变更;变更还款方式以及存量续贷,我行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业务办毕后,通过贷后服务中心或者客户经理告知客户。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原则上客户须前往分行现场办理,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分行现场办理的,可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联系客户经理、贷后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还本付息延期、降息减费的优惠政策

(一)具体优惠政策

我行对受疫情影响的消费贷款客户提供变更扣款日、变更还款方式等优惠政策缓解客户的短期还款压力。

(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同小微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

(四)优惠政策申请操作流程或所需环节、审批时限及向客户反馈方式

优惠政策申请原则上须前往分行现场办理,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分行现场办理的,可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联系客户经理、贷后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变更扣款日在客户提出申请后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完成变更;变更还款方式,我行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业务办毕后,通过贷后服务中心或者客户经理告知客户。

(五)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或需配合所做工作

同小微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四、暂不纳入征信记录或下调风险评级的优惠政策

1.为切实保障小微企业征信相关权益,对于由于疫情延迟复工导致业务逾期的,如在复工后七天内完成还款或展期、借新还旧等操作的,都可将征信记录维护为正常。

2.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我行零售信贷客户等客户均享有30天的征信保护期,保护期内客户发生贷款逾期行为我行不主动报送逾期信息至人行征信中心。因疫情影响未及时还款的零售信贷客户可于正常还款后申请删除逾期征信记录(征信异议),总行已建立征信异议处理绿色流程。

优惠政策查询渠道;

优惠政策可通过我行95555服务电话、客户经理、分行贷后服务中心等咨询。

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青岛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532-82939298 零售信贷部 :0532-88972552

日照分行:公司银行部:0633-8398573 零售银行部 :0633-8398599

潍坊分行:公司银行部:0536-8052306 零售银行部 :0536-858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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