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浏阳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三月植树,低碳助力生态保护

又是一年春来到,植树添绿正当时。在全国第42个植树节到来之际,3月11日上午,浏阳法院镇头法庭庭长汤铁镖、副庭长吴新炎、园区法庭副庭长李岳带上个人防护口罩,前往复工复产帮扶点—浏阳市柏加镇仙湖村某农业合作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美丽浏阳再增绿色,展现了法院干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为这个防控疫情的春天播散希望、驱散阴霾。

在植树现场,大家分工合作,或扶正树苗,或奋力培土,不一会儿,一排排小树便迎春风而立。望着辛苦栽种的树苗,干警们感慨,植树活动的收获不仅仅是种了多少棵树,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活动,把公平正义深深种植在心里,同时也提醒大家更加关注生态文明,从点滴做起,养成更加自觉的绿色低碳习惯。

2.补植复绿,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浏阳是林业大县,涉林刑事案件易发高发多发。2015年3月,我院就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推进机构、案件、人员三个“专门化”,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构建了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流程、审判理念及审判团队在内的“五位一体”专业化体系。专业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16件,判处刑罚508人。积极倡导修复性司法,在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中引入非刑罚处罚措施,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程度纳入量刑考量范围。如在审理罗某滥伐林木一案中,被告人罗喜明积极进行补植复绿,共补植林地2亩多,栽植杉树、松树共计800余株,法庭最终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细化规则,协同推进生态司法

为统一林业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我院早在2013年就开始认真调研,针对涉林刑事案件的特点,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常见林业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了林业刑事案件量刑的准确性和均衡性,填补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涉林刑事案件方面的空白。

我院还注重推进司法协作一体化,与森林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有力地保护林地资源。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等开展有效合作,加强对补植复绿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司法局送达审前评估调查函,在案件生效后,及时将生效文书送达森林公安,以落实补植复绿工作,共同守护地方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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