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招标文件,哪些地区“歧视”现象更严重?

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似乎有些“明目张胆”了?

先感受一番

  • 2019年12月20日。山西恒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项目谈判公告中要求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把属于该项目评审阶段审查的资格性因素前置到谈判文件购买环节进行审核,这是不是有些明显了?
  • 2019年9月12日,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经开区工作站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存在歧视问题:本地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又限定了业绩金额;限定了供应商备案证书的注册地;对供应商分为常德市本地注册企业、外地企业分别计分。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 2019年11月8日,无锡市财政局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无锡科技创新云平台”项目,作出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招标文件将“科技评估师、技术经纪人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已经很抓狂了,却还要遭到招标文件的各种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主要是还与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

集点失信大数据网显示:

2019年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记录超900条,占代理机构总失信数量的21.94%,且与去年同比增长25.47%。可见,实行差别待遇现象越来越严重。

哪些地区“歧视”更严重?

2019年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而遭到投诉以及处罚的记录中,江西地区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较多,且与上年同比,数量增长了29.85%;四川省排名第二。从整体上看,以合同业绩和技术参数排斥潜在供应商居多,分别占比15.67%和22.5%。


2019年地区招标文件“歧视”数据情况

对于招标文件,哪些地区“歧视”现象更严重?


一旦招标文件编制过于苛刻,便有可能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为潜在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埋下了伏笔。投标人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最终不利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那么,招标文件常见的歧视条款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这20种:如下

1.产品品牌、型号的指向性与暗示性

2.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

3.设置投标人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评分事项

4.在标书上将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的行为

5.要求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均为国外的区域性认证标准

6.“售后服务体系”网点属地设置存在差别对待

7.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出版社授权书

8.仅以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数量衡量投标人的企业实力

9.设置对在本市开设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打分

10.设置含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11.设置对拥有立体车库自主生产基地的规模进行打分

12.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资格性审查文件

13.以特定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项

14.明确设置具体测试标准

15.设置无关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16.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17.设置含有行业范围的业绩作为加分项

18.非国家强制认证的资格要求作为技术参数评分

19.采购标准不公开,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潜在供应商无法响应

20.要求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违背客观要求,潜在供应商根本无法制作符合要求的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

……

你还遭到哪种歧视待遇呢



数据来源:国家级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信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公开采购信息中公布的公开项目信息以及信用中国网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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