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茅台酒”(五)1958年高盖白瓷车轮牌贵州茅台酒

特征:

本酒瓶身为白瓷瓶,瓶颈较长,瓶口稍大,正标中“国”“厂”为传统繁体字,“品”字下半部分为独立两个“口”,背面用手动打码机加盖“一九五八年九月廿贰日”淡蓝色字样。该酒有数个特殊之处。其一,本酒瓶身材质为细白瓷,据《茅台酒厂志》、《遵羲府志》、《仁怀系志》和《茅台酒厂记》等史料记载,1956年以前,茅台酒厂用于出口的茅台酒酒瓶一直使用仁怀本地生产的黄色陶制釉瓶,瓶塞为软木塞,封口为动物内脏皮。因此瓶易渗漏、保存难而屡受试制新瓶任务,经过试验,最终研制并选中白色釉高密度瓷瓶作为外销茅台酒专用瓶。1956年8月开始小批量生产,并于1957年初正式用于外销酒包装。据1980年10月4日贵州日报记者徐文仲在《茅台酒瓶的沿革》一文中报道“……1957年为使装潢美观,(茅台酒瓶)改用与黄色陶制釉瓶形状相同的白色细瓷瓶……”。此种带有“车轮”商标白色瓷瓶的外销茅台酒生产时间很短(仅有两年多)。其二,本酒正标即为传说中的“车轮”商标,该标较之以后出现的“五星”商标最大的不同就在正标右下角的英文注释上,因当年没有外销品牌,茅台酒出口外销需要和内销作出区分,故在正标右下角加注了英文。本酒背标显示生产日期为一九五八年九月廿贰日,应是“车轮”商标出口海外最后阶段的产品,由此茅台酒外销品牌跨入“飞天”时代。其三,本酒正面商标“贵州茅台酒”五字中“贵”字为传统繁体字,比现存实物可知,内销茅台酒出现繁体“贵”字最晚在1956年,外销茅台酒传统“贵”字最晚在1958年下半年。此酒为最后一批出口“车轮”商标,繁体“贵”字茅台酒,是继“茅苔”之后“飞天”商标之前的一种过渡商标。

“品味茅台酒”(五)1958年高盖白瓷车轮牌贵州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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