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CAS仲裁員:孫楊一開始就敗了 運動員沒理由拒檢

專家CAS仲裁員:孫楊一開始就敗了 運動員沒理由拒檢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宣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的裁決結果,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這一結果,意味著孫楊可能將無緣東京奧運會,甚至可能提前結束運動員生涯,因此迅速引發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3月4日晚,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組織專題研討會。上海律協體育委副主任衛新律師主持會議,250餘位律師、法律界人士在線參與了會議。在兩個半小時的研討中,多位知名體育法專家、學者、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奧運冠軍運動員、專業體育法律師相繼發言,全方位探討解讀孫楊案。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旁聽了整場研討,梳理了專家們對於一些焦點問題的看法。情緒之外,我們更需要一些理性思考。

國際體育仲裁院是否公正?

國際體育仲裁院裁定孫楊敗訴後,國內有不少網友對其中立性和公正性產生質疑。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蔡果現場旁聽了聽證會,她認為,這樣的質疑過於情緒化,缺乏依據。

專家CAS仲裁員:孫楊一開始就敗了 運動員沒理由拒檢

“裁決書顯示,3位仲裁員一致裁定對孫楊禁賽8年。這3位仲裁員一位由仲裁院指定,一位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指定,另一位則由孫楊方指定。”蔡果說,從過往的仲裁結果看,孫楊方可能是基於這位英國仲裁員傾向保護運動員“基本權利”,符合己方辯護策略,從而指定這位仲裁員。“我們不能因為結果對孫楊不利,就指責仲裁不公正。事實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是個獨立機構,目的是保護世界各國運動員的合法權益,中國運動員顯然也在保護之列。”

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教授馬宏俊說,交叉詢問是法庭上的一個重要環節。但在此次仲裁案中,只看到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律師對孫楊方5位證人的詢問,沒有看到孫楊的律師現場詢問當晚的3位檢查人員,“雖然他們3人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了證言,但沒有當庭接受交叉詢問,這是不是說明了雙方在庭審中權利和地位的不對等,我覺得還是值得質疑和商榷的。”

孫楊為何敗訴?

“國內對國際體育仲裁院多少有點誤解,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庭,而是一個爭議解決機構,只能依據一定的規則來裁決。至於這個規則有沒有漏洞,它不管。

”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姜熙說,孫楊一方採取的辯護思路是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爭奪相關規則的解釋權,試圖證明其規則存在漏洞,從一開始就決定了很可能失敗。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認為孫楊團隊可能是太過自信,對這次仲裁的準備並不充分,對國際仲裁程序缺乏瞭解。”蔡果說,孫楊方出庭的5位證人不僅沒有起到積極作用,反而被對方律師當作弱點窮追猛打。“一般來說,需要謹慎選擇己方出庭證人,且證人上庭前應該經歷不少於2到3次的模擬法庭訓練,但看起來,這5位證人毫無準備就上了場,且在關鍵問題上顧左右而言他,給仲裁員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

蔡果指出,孫楊團隊還存在未經法庭允許,從現場隨意拉人充當翻譯的行為。這些行為在仲裁員眼中就是藐視法庭規則的表現,“仲裁員可能覺得,你毫無仲裁庭紀律概念,更何況是反興奮劑相關規則。”

孫楊還有哪些救濟渠道?

在國際體育仲裁院宣佈仲裁結果後,孫楊隨即表示將繼續提起上訴。

“如果窮盡所有的救濟手段,孫楊還有兩步可以走。首先是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在裁決書送達30天之內提起即可,如果再次失敗就只能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吳煒說,但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訴僅限於管轄權、仲裁庭組庭不當等程序性問題,不審理爭議事實本身。

對於孫楊是否有可能參加東京奧運會,吳煒表示,孫楊還可以申請暫停執行裁決,但成功的可能性很低。此前,秘魯國家男子足球隊隊長格雷羅曾經成功申請過暫停執行,但他是誤服且系初犯,處罰結果送達時距離比賽已經很近了,因此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同意暫停執行。“即使孫楊在暫停執行期間參加了東京奧運會,一旦最終判決結果是敗訴,他在東京奧運會上獲得的成績也會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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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樣完好是對孫楊有利的證據嗎?

近日,孫楊在其個人微博上發佈了保存完好的2瓶血樣照片,表示這2瓶當晚抽取的血樣一直保存完好,隨時都可以供檢測。

但在姜熙看來,這份“新證據”不會對結果有什麼影響。“按照規則,只要沒能當場帶走血樣,就是沒有完成檢測,血樣本身完不完整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姜熙說,孫楊公佈的照片顯示,有一瓶血樣外面的一層玻璃已經被打破,血樣失去保護,已經失去了效力。

“孫楊在當天總結陳述時也提到了這件事,他非常自信地說,你們都以為血樣被我砸了,其實它還在,隨時可以供你們檢測。”蔡果說,這件事再次暴露出孫楊方對規則的理解存在問題。事實上,仲裁庭並不關心血樣完整與否,只關注孫楊是否有拒絕興奮劑檢查的行為。孫楊方自作主張留下血樣,恰恰證明他拒絕了檢查。

檢查員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當晚為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查的3人中,只有主檢查官有資質證件,這也是孫楊拒絕接受檢查、乃至認為自己一定能勝訴的有力證據之一。但國際仲裁院最終認定,檢查官資質符合相關規定。

“孫楊方忽略了檢查官培訓這一重要問題。”馬宏俊說,雙方在庭上把焦點集中在檢查官是否具有合格證件,但是孫楊方對助手是否經過合格培訓的這個問題並沒有很好地展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規定只要主檢查官有證件,助手接受過培訓即可,但他們要接受什麼樣的培訓、怎麼樣培訓才算合格、如果主檢查官和運動員有過利益衝突該不該回避,這些問題都屬於規則的空白地帶,當晚2位助手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關於助手資質規定存在國內國外不一致的情況,馬宏俊認為這涉及到國際體育組織規則和國內法的銜接問題。最近幾年中國在反興奮劑的法律規範和實際執行上取得了巨大進步,甚至一些標準已經比國際組織制定的規則還高,“但是當規則的執行‘就低不就高’時,是不是意味著改革上的領先反而會對我們不利?我們應當思考這一現象對我國反興奮劑制度改革,乃至中國體育法治建設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國際通行規則還要考慮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從檢查程序上看,這2人其實不需要接受太多額外培訓。護士只要受過專業訓練,不會在抽血時傷害到運動員即可,所謂的“尿檢官”更是理論上只要是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行,因為他的職責就是看著運動員上廁所。

“我注意到,當晚尿檢官有用手機給孫楊拍照的行為。站在運動員的角度,我覺得可能是這個不專業的動作激怒了孫楊。”參加會議的一名前奧運冠軍運動員說,她接受過興奮劑檢查,檢查人員在上廁所時也形影不離,讓她很尷尬,“我們隊員不會交流接受檢查這件事,不是什麼很愉快的經歷,更何況還被拍了照。”

運動員是否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報道顯示,孫楊此次接受的是所謂“飛行檢查”。此前,當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推出這一規則時,引起不少運動員反對,認為其要求運動員隨時隨地報告行蹤,侵犯了隱私權。那麼,運動員是否有權拒絕接受“飛行檢查”呢?

“曾經有法國運動員因為這事起訴到了歐洲人權法院,但法院最終判決,該條款不侵犯人權。”姜熙說,法院認為,該條款首先是為了保證運動員的健康權,健康權也是基本人權之一;其次是在維護體育公平競爭;最後還能夠防止青少年濫用藥物。

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理事田思源教授說,按照世界反興奮機構相關規定,如果運動員發現檢查人員資質或者程序上有問題,只能在事後通過規定方式進行申訴。“如果事後的救濟程序不完善,那麼運動員沒有拒絕權在法理上就有問題。不過目前來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救濟程序上很規範。”

中國體育能從孫楊案中學到什麼?

毫無疑問,孫楊案是中國體育界近期最受關注的事件。在不少與會人士看來,該案再次告訴人們,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競技體育本來就是最強調規則的領域,不會因為你是知名運動員就網開一面。”蔡果說,我們同樣不能因為運動員成績好,就放鬆對其遵守各項規則的要求,這樣反而會導致運動員在國際上被孤立。

專家CAS仲裁員:孫楊一開始就敗了 運動員沒理由拒檢

衛新表示,孫楊案件的熱議已經引起了主管機關的重視,對於教練員、運動員的法律素養和規則意識的培養,將需要更多體育法專業人士的共同努力,國內應當加大體育法律智庫的建設。

在上海市律協副會長徐培龍看來,孫楊案讓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對體育的重要性,看到了尊重領悟和運用國際體育規則的重要性,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個機遇,“希望今後我們能有更多體育法方面的人才,參與到國際體育仲裁等事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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