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中國游泳史上最偉大的運動員——孫楊,其天賦與成就,可以說只低於一人:美國的天才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

但是,因為拒絕反興奮劑檢查人員帶走樣品的行為,卻讓他揹負了8年禁賽的結果——孫楊也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成了一名名副其實的“悲劇性人物”。

但是,孫楊的人生路,顯然仍要走下去,哪怕孫楊身上確實有著很多的缺陷,可是,是人,都會有不足——孫楊只不過是人們缺陷的一個“放大版”而已,所以,錯誤和遺憾已成過去,也必成過去,而孫楊仍要站起來,繼續他人生下半場。

那麼,言“孫楊重新站起來”,有三種含義: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第一種含義:孫楊仍有著微乎其微的一線上訴機會,即可以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

但顯然,並不對案件事實本身審議,只對仲裁庭審是否有重大程序過錯,以及判決是否存在違反重大公共政策的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讓孫楊上訴成功的機會,在專業法律人的眼裡,認為基本為0!

第二種含義:就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有一條新規,但將2021年才開始實行,即:這條新規可以允許被禁賽的運動員,申請減輕禁賽時間。

但顯然,要想符合這一條,也是有嚴苛之前提:像孫楊是“二犯”,且這次仲裁案中,更是因其表現,被國際體育法庭頂格處罰:“禁賽8年”,這顯然也是有原因的,更成了孫楊減輕禁賽期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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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被如此重罰,主要就是,孫楊方面一意孤行,採取了“完全無罪的辯護”的決不認錯、認罪的策略!

孫楊方面不讓抽檢樣品帶走,在這最根本的一點上,顯然,是其錯誤的開始和根源。

而孫楊對規則的糾纏,即其用最佳實踐的《指南》,來代替最低標準的世界反興奮劑檢測之規則,顯然無法行得通,這也從根本上動搖了孫楊的“完全無罪辯護”之根基。

因此, CAS秘書長在宣佈仲裁結果時,他那名句話就會孫楊案定了性:“運動員不能自作主張認定興奮劑檢查無效,並毀壞樣本容器。”

更重要的是,孫楊無論是“拒檢”,還是在庭審時不經允許,就讓臨時翻譯上臺,都被國際體育法庭認為是完全無視規則的行為。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且更在於,國際體育仲裁庭至少6次警告孫楊:不要再試圖聯繫證人(三位中國籍抽檢官)——其對證人的涉嫌威脅,成為激怒國際體育法庭的最大因素,這也是他被頂格處罰的最關鍵原因。

那麼,孫楊方面是否存在“涉嫌威脅證人”情況呢?

其一,在CAS仲裁庭上,孫楊方面的中方律師程浩,在回答法官質詢時,承認了“對證人進行善意提醒”,即提醒抽查官:“此前曾有人因此被開除”——顯然,這必會給法官認定為就是一種“威脅證人”的行為了。

其二,從2019年6月到2019年12月仲裁聽證結束後,WADA向CAS仲裁庭請求了不下六次,“指認孫楊方恐嚇證人,並要求仲裁庭下令停止此類行為”——這其實就坐實了孫楊方面有威脅證人行為的極大嫌疑。

其三,那位上海某醫院的護士(血檢官),曾於2019年9月稱:同意通過視頻作證,於是,WADA因此向CAS三次去信,指證“孫楊方恐嚇血檢官,並企圖影響血檢官的證詞”。

其四,媒體在對孫楊律師的採訪中顯示:孫楊方認為,“血樣採集助理(BCA)”——即那位上海的護士,其所工作的醫院,如果有對這位護士的“處理結果”,會是對己方“最有利的證據”——但經過多方努力,孫楊方面對仍未取得該處理結果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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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孫楊方面的律師曾公開指稱:血檢官異地執業,可能涉刑事責任——這也被認為是一種涉嫌威脅證人的行為。

其六,尿檢官從一開始的不願作證,到最後孫楊方面公佈其手寫信,此人又要作證——也被認為孫楊方面“做了工作”。

其六,在國際體育法庭裁決出來後,孫楊方面還在威脅“要起訴WADA證人作偽證”。

其七,孫楊方面多次透露三位抽檢官的個人信息——在裁判書出來後,孫楊還親自公佈了無碼的三位抽檢人員真實容貌視頻,以及將三人的真實姓名公之於眾。

CAS裁決中寫道:仲裁庭在程序令中明確要求,不能洩露主檢官、血檢官與尿檢官的個人信息——可是,孫楊的一名中方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公開提及了主檢官與尿檢官的名字。

——看來,孫楊方面“涉嫌威脅證人”,已給了國際體育仲裁庭這種板上釘釘的印象。

在國際體育仲裁庭的裁決書中還寫道,“直到聽證進行到最後時刻,運動員仍在繼續著流於形式的法律論調,還在堅持IDTM人員資質相關的老生常談。他試圖將責任歸咎於主檢官、血檢官,以及尿檢官,但在仲裁庭看來,他卻從未對自己當天反應是否過激做過絲毫檢討。”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所以,由此看來,孫楊的敗訴,甚至被課以最頂格處罰,顯然是以“無罪辯護”為策略的最終完敗——事實上,就像一些法律專業人士所言:如果孫楊能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錯誤,採取認錯以求得原諒的“有罪辯護”策略,則很可能只會被裁定最少2年的禁賽。

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在2021年實行可以申請減輕處罰的規定後,孫楊甚至只會被禁賽一年——則在東京奧運延期之下,他也很有可能會參加奧運會了!

就像國際體育法庭在聽證結束前的總結陳詞所言:“若質疑規則不公平,那就先說服WADA改變規則。”——這對孫楊而言,顯然是絕對做不到的,所以,如果孫楊是採取“認罪辯護”策略,或就能獲得最不差的結果了。

第三,孫楊最可能放下游泳,走向新的人生,開啟新的事業,完成人生的第二次塑造。

要做到這一點,孫楊就要既有反省過去,又有開啟新的人生之大門的打開——如果能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則孫楊就能扔掉過去的包袱,從此輕裝前行。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那麼,現在的孫楊,顯然在上訴獲勝的可能性上,以及被減輕禁賽期的機會上,都很渺茫,可孫楊仍要走向新的人生下半場——則如何面對過去人生中的這條重要的坎呢?

一是要自我內心深刻反省,二是仍要面向公眾給出一個交待:到底是如何認知自己的這場重大“滑鐵盧”的?

事實上,如果孫楊能有真正的反省與清醒,在走向新的人生路時,就應首先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公開並真誠地向“只是完成自己本職工作、並無真正過錯”的這三位被其涉嫌威脅的中國籍抽查官道歉!

因為,國際體育法庭在裁決中,就完全認可了三位中國籍抽檢官的工作行為的合法性、正確性!

在仲裁書中,CAS對這三位一直被推責、長期以來被公眾誤會的IDTM人員正名道:

“主檢官應對合理,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每一位IDTM採樣人員資質皆符合了ISTI 要求,孫楊及其保障人員對資質文件的理解是錯誤的。”

孫楊要想重新站起來,首先應向三位中國籍抽查官真誠道歉

要知道,這三位中國籍的抽查官,雖然其中的一位主檢官,曾被孫楊投訴過,但這三人在這件事的過程中,確實沒有什麼真正的原則性過錯,也沒有在事件中,與孫楊故意引發衝突以激怒孫楊——事件的起始與終止,主要是由孫楊方面主導了進程,所以,國際體育法庭才斷言這三人完全無過錯地完成了本職工作。

可要知道,因為孫楊的名氣、地位與影響力,此事件對這三人的影響,也同樣是久遠到一輩子——特別是被孫楊方面曝光了個人信息後,她們一生中所受到的精神壓力,亦可想而知了!

所以,孫楊如真的能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並願意深刻自我反省,並邁向新的人生路,則這第一步,就得真誠地向這三人道歉,這樣才能卸下自己被靈動拷問的重負,也同樣才能給這三人會原諒孫楊的機會。

“寬恕他人,其實就是寬恕自己”——這對孫楊,對三位抽查官,以及我們所有人,都是很有意義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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