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評選表彰活動啟動

為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樹立鮮明的改革創新導向,進一步激勵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高標準高質量加快推進海南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經中央批准,海南省委、省政府決定舉辦第一屆“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評選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已正式啟動。

評選範圍

● 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受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相關部門表彰推廣的海南省改革舉措和制度創新案例;

● 2019年度海南省分6批正式向社會發布的71項制度創新案例。

各市縣、各單位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向省委深改辦(自貿辦)直接申報。

評選表彰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獲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的人員,組織召開表彰大會,為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發佈表彰決定。

評選條件

一等獎: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在打破體制機制束縛和障礙、對接國際經貿新規則、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進程中實現創新突破,在國內屬於首創,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示範引領效應。

二等獎:在海南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實施的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相關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等獎:在海南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中實施的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取得較為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力,在海南省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示範帶動效應。

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20日17時。


關於開展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
評選表彰活動的公告

為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進一步激勵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高標準高質量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經中央批准,海南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第一屆“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評選工作。現將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標準

(一)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在打破體制機制束縛和障礙、對接國際經貿新規則、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進程中實現創新突破,在國內屬於首創,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示範引領效應。

(二)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實施的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相關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中實施的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取得較為明顯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在全國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力,在海南省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示範帶動效應。

二、申報評選範圍

(一)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的,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相關部門表彰推廣的海南省重大改革舉措和制度創新案例;

(二)2019年度海南省分6批正式向社會發布的71項制度創新案例。

三、申報要求

(一)各市縣、各單位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向省委深改辦(自貿辦)直接申報。涉及2個及以上參與單位的項目,聯合向省委深改辦(自貿辦)申報。

(二)各申報單位要對照評選標準,認真填寫申報書,準備申報材料,按規定時間進行申報。對推薦參選的改革舉措和制度創新項目主要參與人員要認真考察,多方面聽取意見,確保經得起檢驗。

(三)請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省委深改辦(自貿辦)制度創新處報送紙質版10份、電子版(刻光盤)1份。

四、評選程序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評選程序包括:材料初審、專家評審、徵求意見、報審和公示等環節。擬表彰人員名單在省級主流媒體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評選表彰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獲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的人員,組織召開表彰大會,為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發佈表彰決定。

六、申報截止時間

2020年3月20日17時(超過截止時間的不再受理)。

七、申報受理聯繫方式

電 話:65929109、65929296

郵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69號

海南省委12號樓107室


中共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辦)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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