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前新出讓土地競買保證金可按起始價20%確定

大小新聞客戶端3月13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楊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保障城市建設平穩運行,昨日,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市建設平穩運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指導企業嚴格落實防疫措施的同時,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主動靠上服務,化解各類難題,推動房地產項目儘快開復工建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響。《意見》有效期暫定至今年4月30日。

《意見》提出,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疫情防控期間,引導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2020年4月底前,新出讓的土地(不包括舊改、棚改項目)競買保證金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宗地成交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須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至2020年9月底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不包括舊改、棚改項目),可依申請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1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至2020年9月底前;已簽訂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不包括舊改、棚改項目),在2020年3月31日前,可按程序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變更合同,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起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至2020年9月底前。以上約定分期繳納出讓價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出讓價款時,須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意見》指出,防控期間,在煙臺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開發的建設工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前,由建設單位申請並出具《建設項目容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告知承諾書》,經批准後可延期至2020年9月底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繳清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時,工程形象進度調整為正負零且工程建設總投資不低於25%;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樓盤,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對正常執行資金監管的企業,可依申請跨一個節點撥付監管資金,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監管賬戶餘額不小於建安成本的5%及相應的配套質押資金。

此外,受疫情影響導致重大損失、虧損嚴重的長租公寓企業,可申請使用市級應急紓困基金。疫情防控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地塊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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