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魚牛蛙不入禁食名錄:讓“禁野令”禁得更精準


甲魚牛蛙不入禁食名錄:讓“禁野令”禁得更精準

資料圖

據新京報報道,3月4日,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此外,牛蛙也在中國水產公佈的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列表中。這意味著,它們未被列入禁食野生動物名錄。

消息甫出,就成了熱門話題,這讓“禁野令”發佈後焦灼不安的龜鱉養殖戶稍稍安心,也讓那些擔心再也吃不上甲魚牛蛙的老饕們鬆了口氣。盤中還會有甲魚,桌上還會有牛蛙。

該禁食的必須禁,該鬆綁的絕不能“一刀切”。任何“最嚴管控”,也都該依法依規而行。此番農業農村部緊急解禁甲魚等產業,體現了實事求是的治理態度和法治思維。政策政令就該指向精準、邊界清晰,這樣最嚴“禁野令”才更符合現實情形,也能更好地得到落實。

自從“禁野令”發佈之後,廣州、湖南多地龜鱉行業協會呼籲陳情,懇請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而農業農村部的此番調整,也是對民意的傾聽和回應。

畢竟,像中華鱉、烏龜等動物,民間養殖的歷史十分悠久,規模也很大,在有的地方還成了農民脫貧致富的有力支撐,在社會上也形成了龐大的食用人群。斷然禁止,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

遺憾的是,總有些例外衝擊著政策的底線。據公安部日前披露,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涉及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948起、查處行政案件2147起,收繳野生動物9.2萬頭(只)、野生動物製品5300餘公斤。而在涉野生動物案件中,以人工養殖為名轉運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屢禁不絕。“人工飼養”經常成了某些人刻意規避政令、肆意饕餮的藉口。

這次疫情期間,國家林草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宣佈實施最嚴厲的野生動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以及此番“禁野令”的出臺,無疑是對以往模糊治理的糾偏。

只是,人工養殖與野生之間的模糊界限,並不能成為隨意擴大禁食範圍與邊界的理由。既然人工養殖與野生之間存在夾纏不清的情形,就該想辦法做出具體的區分,釐清邊界,明確種屬,把以往含糊不清的分野搞得更清楚一些。

比如,在此次緊急通知中,甲魚和牛蛙禁食與否的問題解決了,那人工養殖的蛇呢?有消息顯示,湖南芷江一蛇養殖戶積壓2000斤蛇無法售賣,稱希望能有個緩衝期。此外,在網絡中有一些竹鼠等養殖戶也有類似的籲求。

這些聲音也指向了一點:全面“禁野”政策下,也要兼顧一些個體養殖戶的經濟利益,做到社會經濟效益和民眾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綜合權衡。

這也要求,相關部門對禁食的範圍劃定更加精確。此前,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曾在2月27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回應稱,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

管住嗜食野生動物的癖好,自覺改掉食用野生動物的習慣,多些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保護意識,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這當成為現代社會和人們的共識。而在走向共識的路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政令也要精準清晰,並要聽取民意,及時調整,且給出過渡期,切忌罔顧實際、隨意擴大、用力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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