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甲魚、烏龜、娃娃魚列入水生動物,不作為野生動物禁養


甲魚、烏龜、娃娃魚列入水生動物,不作為野生動物禁養

甲魚養殖

前文不斷提及,在野生動物禁令下面,甲魚、烏龜、娃娃魚這些到底是否列入水生動物?

特別是深圳的禁止令一下來:

到底還能不能吃?

我們養殖戶怎麼辦???

據筆者所知,粵東一帶的甲魚養殖戶已經不斷在協會的組織下,開始去跟深圳的餐飲業一起提出要求了。


甲魚、烏龜、娃娃魚列入水生動物,不作為野生動物禁養

我們承包的各個池塘還怎麼辦

現在進一步的消息來了!是好消息!

今天,農業農村部發了一份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3號)

裡面明確提到: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筆者仔細查了,裡面的附件,也提及了娃娃魚等其他類別!

筆者一開始就說的非常清楚,我們養殖戶現在就得靠著農業部的名錄來生活了:

現在總算給了我們一個路子啊。

但是,深圳的禁令呢?網紅牛蛙呢?


甲魚、烏龜、娃娃魚列入水生動物,不作為野生動物禁養

牛蛙


我們還是得等著進一步的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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