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甲鱼、乌龟、娃娃鱼列入水生动物,不作为野生动物禁养


甲鱼、乌龟、娃娃鱼列入水生动物,不作为野生动物禁养

甲鱼养殖

前文不断提及,在野生动物禁令下面,甲鱼、乌龟、娃娃鱼这些到底是否列入水生动物?

特别是深圳的禁止令一下来:

到底还能不能吃?

我们养殖户怎么办???

据笔者所知,粤东一带的甲鱼养殖户已经不断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始去跟深圳的餐饮业一起提出要求了。


甲鱼、乌龟、娃娃鱼列入水生动物,不作为野生动物禁养

我们承包的各个池塘还怎么办

现在进一步的消息来了!是好消息!

今天,农业农村部发了一份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

里面明确提到: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笔者仔细查了,里面的附件,也提及了娃娃鱼等其他类别!

笔者一开始就说的非常清楚,我们养殖户现在就得靠着农业部的名录来生活了:

现在总算给了我们一个路子啊。

但是,深圳的禁令呢?网红牛蛙呢?


甲鱼、乌龟、娃娃鱼列入水生动物,不作为野生动物禁养

牛蛙


我们还是得等着进一步的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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