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工代訓”補貼申請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工代訓”補貼申請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申領流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號),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標準

在柳已復工復產的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認定的扶貧車間等,不含個體工商戶),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新進員工或轉崗職工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的,且每月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

二、辦理時限及部門

(一)2020年 4月10日前,柳州市城區(不含柳江區,下同)範圍內企業將2020年2至3月的補貼申報材料交至經營所在地各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在4月17日前將初審合格後的申報材料交至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複審後報市人社局審核公示。審核公示合格後撥付企業2020年2至3月補貼,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規定月份補貼的,原則上不再補發。

(二)2020年7月10日前,柳州市城區範圍內企業將2020年4至6月的補貼申報材料交至經營所在地各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由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在7月17日前將初審合格後的申報材料交至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複審後報市人社局審核公示。審核公示合格後撥付企業2020年4至6月補貼,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規定月份補貼的,原則上不再補發。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現場審核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扶貧車間資質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二)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撥付表(詳見附件1);

(三)以工代訓人員名冊(詳見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提交;

(四)每月工資發放表(或通過銀行轉帳支付工資憑證);

(五)企業每月開展“以工代訓”培訓圖片2-3張。

以上申報材料每月各一份,按月整理後遞交到相應辦理部門。2020年2月28日下發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工代訓”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柳人社發﹝2020﹞21號)附件內容不再填報。

四、其他事項

(一)按自然月發放“以工代訓”補貼,參加“以工代訓”未滿一個月的員工,不發放當月補貼;採取計件形式支付工資的企業,當月支付工資總額累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申請補貼;

(二)綜合考慮疫情期間企業緩交減免社保費的情況,2020年2月1日以後的新進員工,統一以簽訂勞動合同認證;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進員工或轉崗職工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以工代訓”補貼由實際組織培訓的主體申請補貼;

(四)柳江區及五縣參照執行,也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

(五)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及各城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電話如下:

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3803009

柳北區:2823749

城中區:2801421

魚峰區:3160265

柳南區:2151280

柳東新區:2608747

陽和(北部)工業新區:35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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