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21年,現在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讓離職怎麼辦?

展鵬54


21年你和這公司連續簽了幾次合同,按勞動法連續簽三次合同即作為無固定期用工,這公司應該讓你做到退休,如其中斷籤或改其他公司和你簽定,無法正明在一個公司連續三次合同的,此公司可以勸退你,同時想問一下你的年紀,現在對50歲以上年紀的勞動法有其規定,只要公司正常經營,對50歲以上的員工要妥善處理,這些政策請去勞動監察大隊去弄清楚,記住正確的用勞動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朗誦老年人


我是一名退役軍人,我也是屬於勞務派遣到菸草公司當一名駕駛員,在當今社會,我每月工資只有區區2400元,什麼節假日福利都沒有,不要說養家,就連養自己都要拮据。因為勞務派遣吃回扣太多,到打工手裡沒多少錢,我剛剛打了辭職報告就看到這篇文章,所以很有感觸!告誡大家,以後千萬不要進那種小小的勞務派遣公司,太黑了!


Hunan丶湘郞


勞務派遣21年,被用人單位一腳踢開,這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情了,畢竟現在的主流仲裁都傾向於員工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而只跟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有與派遣公司進行協商,或者仲裁訴訟。

可能很多人都認為,勞務派遣21年,應該是拿到了大合同,也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吧,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其實是不知道派遣公司的手段。

派遣公司可以把這21年的連續用工分割成21份短期的派遣協議,也就是俗稱的一年一簽,或者兩年一簽。甚至有的派遣公司,在你工作了7年8年的時候,將你轉給勞務外包公司(或另外一間派遣公司)。

轉的時候,還讓你簽署一份自願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協議,表示你自己願意放棄你的合法權益。到最後,算來算去,你的工齡只有一年或者兩年。

如果派遣公司在跟你訂立合同的時候,不將合同的副本(或者你被脅迫簽訂的那個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協議的副本)給你一份,就更加能夠坐實派遣公司要吃你的工齡這一點。

我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用人單位其實是出手很大方的,他們把全額的預算都打給了派遣公司。當然也包括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預算,可是當你與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時候,這筆補償款你是否拿到手?最後對簿公堂對賬的時候,派遣公司往往說員工已經拿到了這筆補償,可是員工拿到補償了沒有呢,卻很難說。

如果用人單位將這筆鉅款打給了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卻沒有打給員工,甚至打給員工以後,又讓員工把一部分錢拿出來退回給派遣公司,這就值得耐人尋味了,錢都到哪去了?

我們也只能報以天底下最悲哀和最無奈的冷笑與苦笑。


夢裡瀾濤


你好,新年快樂!也許這個問好對你不太合適,因為你可能面臨著失業。

在單位工作了21年,但不是正式工而是派遣工,現在因為身體上的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而單位給出的建議是讓離職。

首先對於你的離職單位也只能是建議,他沒有權利辭退你,因為單位只是你的用工單位,而你真正的勞動關係是派遣公司,也就是說,你如果不幹了,你想離職也只能向派遣公司提出離職,單位如果不想要你了,或者認為你不合適,他只能將你遣返到派遣公司。

對於你說的單位讓你離職怎麼辦?其實我真的為你抱不平,單位憑什麼讓離職?當然了單位他是不敢直接辭退你的,第一是他沒有權利辭退你,第二,如果是他辭退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這是單位所極力避免的,這就是為什麼單位喜歡用派遣公司的員工,而不直接從外面招人的緣由,就是怕引起勞動糾紛。

這位員工已經在單位工作了21年,也不知道這位員工今年多少歲了,勞動法中有這樣一條,離退休不滿五年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辭退員工,如果這名員工是單位的普通職員,而不是派遣工,那麼他就可以辦理病退,但因為是派遣工,單位是不可能為這樣的人辦理病退的,因為員工身體有病,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再加上工作年限長,單位自然有所顧慮,因此,他便希望員工可以自動提出離職,這樣與單位就不會發生一點點關係。

目前單位希望他提出離職,而作為派遣工,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誰也無法讓他離職,第二是失業金的領取,自己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失業金的,更沒有相應的經濟賠償,因此即便是不想幹了,也要與單位協商,幹了這麼長時間,不能就這樣默默無聞的走了。

看樣子單位是讓你離職,也不想為你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因此也沒有必要太在意麵子,怕得罪單位裡的人,有時候該得罪的就要得罪,幹了21年的派遣工真的很不容易,我還是不建議你自動提出離職。


鄉村小二哥


問題沒有題主想得這麼悲觀,或者說現實沒有那麼的不公平。

題主勞務派遣21年,現在因病導致自己不能從事原工作,為此單位讓自己離職。而對這樣的情況,題主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題主面對現在的問題,就要找清楚自己的勞動合同是給誰簽訂的,給用工單位沒有多大關係,而主要責任是在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用工對於勞務公司來講也是屬於正式用工範圍。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01.千萬不要自己離職,如果自己離職,那是自己放棄了追究單位的各種權利。

題主無論是派遣用工還是單位正式員工,在公司工作滿21年,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題主給公司簽署的合同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現在題主是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但是不清楚題主此病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還是其它原因,但是無論基於什麼原因,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為此公司現在是在欺負題主不懂法,不清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為此才讓題主主動離職。如果題主按公司要求主動離職,那麼後繼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就都給題主沒有多大關係了。為此為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題主千萬不能主動填寫離職資料要求離職,不然就中公司的圈套了。

02.積極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公司進行各項經濟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文件的管理精神,根據其第三條的管理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其醫療期為24個月。

而在其醫療期間,題主是能夠正常享受基本工資或者當地最低工作標準的。

0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

當題主在完全24個月的醫療期後,仍然不能正常參加工作或者無法勝任工作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第一項的的管理規定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與第四十七條的管理規定,要求勞務派遣公司給予最低N+1的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未按此規定辦理,那麼題主可以得到2N+1的經濟賠償。

04.題主只是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那麼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其它工作。

根據題主自己的身體狀況與因病康復後的身體條件,那麼題主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相應工作的安排,以保證自己的正常的基本生活。

為此題主千萬不能聽信單位的單方面的說辭而主動提出離職,這樣會讓自己損失一大筆的經濟賠償。為此面對這樣情況,題主可以諮詢更具權威的法律人士,給自己建議。


綜上所述:題主在單位工作21年,現在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導致公司讓題主離職,為此題主千萬不能聽信單位的單方面說辭主動提出離職,那樣自己會直接導致自己的經濟賠償損失,而應該讓公司據此給出相應的經濟賠償。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題主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配合自己處理更佳。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這種單位,告它啊,還等啥!

過河拆橋,卸磨殺驢,企業既然做得如此過分,自己又有什麼好客氣的呢。

01

是不是勞務派遣,並不影響自己權益的獲取與保障

勞務派遣只是一種用工形式,它和正式工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

唯一的區別在於,他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發放工資及相關福利,但是工作地卻是在業務方那邊。

此時,因生病不能從事原工作,那麼派遣公司絕對沒有權利,直接讓員工離職。

除非是勞動者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並且情節十分嚴重,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予以開除之外,其他任何情況企業都無權隨意開除。

只要企業敢這麼做,勞動者就有權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02

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照勞動相關法律法規,是需要進行調崗,調崗後依然不行,再才能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動作

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這裡的潛臺詞是不是說,可以從事其他類型的工作。

如果是,那麼企業要做的無非是在等員工病好之後,與員工協商,調整到新的崗位上去。

只要員工在新的崗位上,能夠從事新的工作,那就可以繼續做下去。

如果調整新的崗位之後,依舊不能從事相關工作,此時基本可以判定,在這家單位是喪失了勞動能力的。

企業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相應的勞動賠償金,以及因工負傷導致的相關醫療費用賠償。

如果員工生病是個人原因,那麼企業就不需承擔相關的工傷費用。但賠償是免不了的。

並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裡有如下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也就是說,想要隨意開除員工,真的不是那麼的容易。

03

每一個勞動者都要懂法,不然被企業坑了,自己都不知道怎麼伸冤

工作20餘年確實很長,企業在這個時候過河拆橋顯然是不人道的。

為了以防這種情況的發生,每一個勞動者都應該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

很多時候,企業之所以敢這麼做,就是因為勞動者不瞭解自己的權益。也就不知道從哪裡進行維權。

所以如果自己很懂這些,只要企業侵犯到了自己的權益,就能夠通過正規的途徑,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工作一輩子,就因為不懂權益而使自己遭罪,確實是很可惜的一件事情。我們不去惡意敲詐勒索公司,但是,也不應該讓公司隨意的損害自身的權益。

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從你我做起。

我是@次等大叔,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如果你是公務員,那麼此時大可高枕無憂:住院去吧,半年全薪,醫藥費報銷百分之九十,沒有人可以逼你離職。出院後幹不了原工作,無所謂,換個可有可無的工作給你,甚至一個月上幾天班,做個樣子就好。

企業的,那就有點慘,理論上不管什麼原因辭退你,只需要提前告知你,賠你幾個月的錢,就可以拜拜了。央企的好些,一般不會隨便辭退老員工,一般國企就差了很多了。如果是私企,那就更簡單了,給點錢,意思意思,有自知之明的自已走人吧!

做了21年,也是老員工了,年紀應該在四十多歲了,再找個象樣的工作基本上不可能,只能要求多給點補貼、多給點錢了。


海南老文


勞務派遣21年,真是時間不短,年紀大了身體有病幹不了原工作,也實屬正常,原單位讓你離職屬於自私的一廂情願的行為,其實,不用害怕,告知原單位依照《勞動法》和簽訂的用工合同履行辭退手續,自己千萬不要輕易答應離職,這是原單位最希望看到的。


1963流氓兔


題主的問題:勞務派遣21年,現在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讓離職怎麼辦?

我的回答:用工單位不能草率做出離職的決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題主在題幹中表達的信息不是很完整,經推斷,大概應該是題主因患病不能在用工單位原崗位繼續工作,因此用工單位讓題主離職,退回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

簡要分析如下

一、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者的條件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所處的環境具備以下條件時,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 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4. 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

很顯然,2、3、4條原因不具備,而在第1條原因中,如果題主患病本身是非職業病和非工傷引起的病症,導致無法履行原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的內容,且和用人單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以退回用人單位,但前提是要等到規定醫療期結束後。

二、用工單位不得退回勞務派遣者的條件

如果題主是因職業病或者工傷患病時,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三、如果題主是職業病或者工傷,還應該享受相關的工傷醫療待遇

如果題主因職業病或工傷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還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勞動能力確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並以此享受相關的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因此,如果題主具備以上情況,用人單位就不能簡單做出離職的決定。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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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鎧甲


確實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幾十年了,確實也為公司創造了很大的效應。但是要明白一個道理,公司就是公司,社會就是社會,都是那麼現實,既然你因病不能再從事原來的工作,自然公司不可能還每個月花一樣的錢養著你,看似這話說的有些傷人,而事實就是這樣,單位讓離職自然也是在預料之中。

筆者知道你對於這個離職不甘心,離職後意味著你就失去了收入,但是這個離職已經是讓你沒有了辦法,你應該對於這種情況也是瞭解的特別清楚,那就是你是勞務派遣,既然是勞務派遣,那麼你所在工作單位是沒有權利讓你離職的,他們只能讓你回到派遣單位。

真正的決定權在於你的派遣公司,但是你現在因病再不能從事這一項工作,相信派遣公司也會讓你離職,不過離職不代表讓你捲鋪蓋走人,而是二十一年工作時間,這裡讓你離職就肯定要給你補償。

那麼這個補償自然也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希望你好好諮詢一下相關專業的律師,如果派遣公司不給你補償,直接讓你離開,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拿到屬於你的補償。

當然,既然你因為病不能再幹原來的工作,離職是必然的結果,希望你有這個心理準備,確實你已經習慣了那份工作,可是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遲早你都要離開,現在離開,也是迫不得已,但是一定要爭取到屬於自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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