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獻公復國

前547年,衛獻公流亡齊國十二年之後,終於等來了復位的機會。此前一年,他已從寄居了十一年的郲地(齊國屬地,齊靈公送給他作寄身之用)進入衛國的夷儀(夷儀本是邢國都城,前635年衛滅邢,地入衛國)。衛獻公佔據夷儀之後,派人秘密歸國去見大夫寧喜,希望他來配合自己實現復位的計劃,寧喜答應了下來。

衛獻公想要復位,必須除掉現任衛侯公孫剽(衛觴公)和卿大夫孫林父(又名孫文子)。十二年前,衛獻公正是得罪了孫林父和甯惠子二人,最終遭孫林父驅逐。孫、寧二人後來擁立公孫剽為君,是為衛觴公。而衛獻公眼下所倚賴的寧喜,則是甯惠子的兒子。甯惠子早已死去,寧喜接替父親當了卿大夫。

除了寧喜,衛獻公還須藉助另一人的支持,他的計劃才有可能實現。這一位不是外人,而是他的親弟弟子鮮。當年子鮮曾隨同衛獻公出逃,後來返回了衛國。

子鮮起初表示拒絕,因為他對哥哥的品行並不認可,但是他母親敬姒強迫他出手相助。子鮮對母親說:"國君素無誠信,我擔心自己也不免於禍。"敬姒說:"就算是這樣,你為了我的緣故也要去做成這事。"

子鮮不願違逆母意,只好答應了下來。子鮮去見了他哥哥衛獻公,回來傳話給寧喜說:"國君說了'苟反,政由寧氏,祭則寡人'。"衛獻借子鮮之口傳遞的意思是:如果我得以返國復位,以後政事就由你寧喜說了算,寡人我管管祭祀之類的事就OK了。寧喜將自己打算支持獻公歸國的計劃告知大夫蘧伯玉,伯玉說:"當年孫林父驅逐國君,我不敢與聞而出走避禍,現在你要迎他回來,我又哪敢參與呢?"蘧伯玉再次從離國門最近的邊境出走,以避開政壇動亂。孔子後來讚揚蘧伯玉說:"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極力稱讚蘧伯玉是個明智君子。

衛獻公復國 | 左傳拾趣

蘧伯玉不願摻和,寧喜轉而謀諸右宰穀。右宰穀也不同意,說:"不可。獲罪於兩位國君(前逐獻公,今廢觴公),你我將難容於天下。"寧喜說:"我這樣做,是受命於先人(先人指其父甯惠子),不能三心二意。"右宰穀說:"既然如此,請您派我出使,我去看看情況。"於是右宰穀前往夷儀去見獻公,回來之後報告說:"國君在外面避難已經十二年了,仍然面無憂色,言語毫不寬容,還是當年那個人啊。您若不罷手,將離死不遠。"寧喜說:"有子鮮在呢。"右宰穀說:"子鮮在又有什麼用?他至多可以自己逃亡,又能為我們做得了什麼?"寧喜說:"就算是這樣,這事也不得不辦。"

風雲將起,孫文子大概有所察覺,跑到自己的私邑戚地駐守,派他的兒子孫嘉出使齊國求助,讓另一個兒子孫襄替自己留守國都。二月初六,寧喜和右宰穀發兵攻打孫氏在國都的族人,沒有打下來,但孫襄受了傷。寧喜擔心一擊不中反受其害,就跑到郊區躲了起來。當晚孫襄傷重而死,孫氏府內傳出一片哭聲。討伐孫氏的人將情況告訴寧喜,寧喜抓住機會再度發起進攻,終於將孫氏攻滅。第二天,寧喜殺了現任國君公孫剽和太子。消息傳出,孫文子攜戚邑投奔晉國。《春秋》指責孫林父不應該攜地叛國,因為臣下的利祿歸根結底應歸國君所有,事不得已也只能將身而退。如果將國君所賞賜的食邑也一併帶走以為砝碼,那就算得上其罪當誅了。

衛獻公復國 | 左傳拾趣

三天之後,衛獻公自戚邑進入國都。《春秋》記載說"復歸",意思是獻公獲得國人接納。回國路上,大夫們前往國境迎接的,獻公都會親自下車拉著他們的手跟他們說話;在大路上迎接的,獻公則站在車上拱手作揖以謝;在國門迎接的,獻公只是點點頭而已。

衛獻公成功復位,他兌現了自己"政由寧氏,祭則寡人"的諾言,政事一由寧喜主持。不過時間不長便鬧出了矛盾,原因是寧喜過於專權,這讓衛獻公很不爽。大夫公孫免餘向衛獻公提出殺掉寧喜,獻公說:"如果不是寧喜,我回不了國。況且我之前跟他有過約定,政事由他主持。如果殺他,萬一不成,只會留下惡名,還是算了吧。"公孫免餘說:"這事我自己去辦,您就當作不知道好了。"衛獻公默認。公孫免餘於是與公孫無地和公孫臣父子商量,讓他們出面討伐寧氏,結果事情不成功,父子二人戰死。衛獻公私下嘆息說:"這些人都沒有罪,父子都是為我而死啊。"這是前546年,衛獻復位次年的事。當年夏天,公孫免餘再次發起討伐寧氏的行動,終於將寧喜和右宰穀殺了並陳屍於朝。

衛獻公復國 | 左傳拾趣

子鮮見哥哥再次發難,感嘆道:"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意思是當年驅逐衛獻公的孫林父已遠走他鄉,後來接納他的寧喜又被殺。賞罰沒有規矩,如何止惡勸善呢?國君沒有誠信,國家沒有法治,怕是難以治理。這都是我一手造成的啊!"鱄"是子鮮之名,所以他自稱"鱄實使之"。子鮮無法容忍哥哥的乖張暴虐,動身逃往晉國。衛獻公派人前去阻攔,沒有成功。子鮮一行到達黃河岸邊,獻公派來的人才趕上。子鮮止住來使,面對黃河發誓不願回去。不過子鮮也沒有去晉國,就寄身於靠近邊境的木門邑一帶,日常坐臥都不向著衛國都城的方向。木門的大夫勸子鮮出任官職,他不肯,說:"做官而不履職,這是罪;若是盡職,則等於向世人宣告我之出走罪在衛君,我又能向誰說明這一切呢?我不可能再立於他人的朝廷之上了。"子鮮于是終身不仕,沒過幾年就死了。依禮,天子和諸侯是不為旁系親屬服喪的(所謂"絕旁期"),但子鮮死後,心懷愧疚的衛獻公竟為他終身服喪。(清·朱大韶 《實事求是齋經義·積非追服之名辨》:"諸侯絕旁期,本不為兄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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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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