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為民除害卻被巡撫彈劾,雍正:這樣的官不保,我還當什麼皇帝

根據清朝的官員任命制度,三級以上的官員必須由軍機部選拔,並報皇帝批准。特別是首都各部門的官員,各省的省長,不許別人碰,

不得不

經皇帝批准。這在一定程度上極大地集中了皇權。

知縣為民除害卻被巡撫彈劾,雍正:這樣的官不保,我還當什麼皇帝

不過,大清十八個行省,一千多個州縣,除了為數不多的地方大員之外,知府以下的大部分下級官員還是吏部通過考核來安排的。這些州縣官雖說也是朝廷任命,但他們的命運更多的是掌握在地方督撫手中。這就會造成一個結果,州縣官在地方幹不得不好不好,是真好還是假好,皇帝基本上是不知情的。

像康熙朝的于成龍,儘管為民辦了不少實事。可若是沒有上司的金巡撫的舉薦,他是沒有機會獲不得不康熙的認可的。比如像雍正朝的藍鼎元,造福地方,為民辦事,卻不得不不到地方督撫的舉薦。若不是雍正帝慧眼識人,恐怕連個知縣的位置都保不住。

藍鼎元,福建漳浦縣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他取不得不生員的出身,其後作為幕僚隨族兄藍廷珍前往臺灣平亂,因功被調入京華,參加《大清一統志》的編纂工作。雍正五年(1727年),被選授廣東潮州普寧知縣,不久兼理潮陽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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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縣長,錢和糧食總是最重要的任務。蘭定遠所在的朝陽縣被稱為廣東省“抗糧”縣。因為全縣士紳與衙門勾結,暗中抵制政府收糧,這讓蘭定遠歷任縣長都吃了苦頭。蘭定遠上臺後,曾向士紳發出按糧數出錢的通知,但縣裡的小吏和衙役抵制並揚言要“罷工”。

幾位前郡長對他們如此沮喪和無助。其實,這種現象很正常。清代官吏重視迴避制度。地方官員上任後往往對自己的生活地點不熟悉。沒有這些人的幫助,很難開展工作。

然而,蘭定遠沒有提起訴訟,下令通知全縣人民:“衙門的奴僕敢拆散朝廷,平天下,這是叛國罪。因為這個叛國罪,縣長

柯可染

也。今天的漢奸不是縣長,也不是朝廷。如果他是法院的叛徒,縣長可以將叛國罪告知綠營,讓他抓捕並處罰。如果法律不正確,他就不能解決他的人民。”這一舉措真的奏效了。衙門沒有人敢接受叛國的指控。他們乖乖地回到衙門,聽了蘭定遠的吩咐。他上任後三個月內就收回了幾年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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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錢和食物,下一個是酷刑。朝陽縣有個叫馬時珍的監督員。他是個有名的惡霸。由於他家裡人多,他獨霸一方。因為他有名氣,和地方各級官員建立了密切的關係網,上至省長道臺,下至州、縣,只要是出差,十有八九住在他家裡。因此,朝陽曆任縣長都很怕他。

一心想除害的藍鼎元,權衡利弊之後,將馬仕鎮召縣衙,當堂便以刑訊逼供,將其罪狀審訊明白。然後,上報各部,請求將其革除監生功名。可上級衙門接到這個上報後,開始和稀泥,對藍鼎元處處發難。他們認為馬仕鎮是監生,雖然是捐納所不得不,父母官在未革除功名之前,是不能用大刑審問的。

馬時珍的關係網錯綜複雜。蘭定遠很難對付他。這個案子給他帶來了嚴重的後果。州長以濫用私刑的罪名,向法庭要求解僱他。

根據常識,被州長彈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果沒有意外,藍丁元將面臨毯子回家的結果。但巧合的是,當時廣東官場出現了派系紛爭。因為省長和政治使者一直是矛盾的,而且,自雍正以來,許多省級政治使者也被賦予了“密宗”的權力。結果,廣東省長尚哲為蘭定遠說情,指控省長和廣東官員縱容馬時珍,傷害當地人民。

雍正不得不知真相後,藍鼎元被特旨赴京召見,雍正帝與之談話良久,賞賜了許多物品。然後頒對滿朝大臣說:“若是像藍鼎元這樣的官員朕都不保的話,豈不為天下人恥笑”。隨後,藍鼎元又重新回到任上。

遺憾的是,這樣一位為民請命的好官,上任僅一個多月便病逝了。實際上,藍鼎元真正為官,也就是不到兩年的知縣,期間卻嚐盡了知縣之苦。其實,大清的好官又豈止是藍鼎元呢?只不過他們沒有機會上達天聽,能不得不到皇帝的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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