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口罩冒充N95高价销往21个省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对蔡某某、姚某某销售伪劣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无”口罩冒充N95高价销往21个省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无”口罩冒充N95高价销往21个省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伪劣口罩

经调查发现,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某单独或与姚某某共同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劣质口罩冒充N95口罩予以高价销售,口罩被销往湖北、广东、浙江、湖南等全国21个省市,用于物资捐赠、药店超市销售、单位保障、民众自用等,其中进入公共流通领域37000余个,销售金额共计27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实测值分别为6.5%、20.1%、8.7%,均不符合防护口罩国家相关标准。

“三无”口罩冒充N95高价销往21个省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调查取证

2月2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该院在审查时发现,上述二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对蔡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还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遂于2月11日对该案立案审查,并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敦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某、姚某某通过互联网将“三无”劣质口罩冒充N95口罩予以销售,被不知情的社会公众购买用于防护,不仅无法起到防御病毒的效果,而且存在传染及被传染的极大可能性,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二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月11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3月12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的口罩;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82万余元;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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