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民全款買房】住了好幾年 沒發票沒手續 咋整?

吳女士2012年12月購買了天成家園一處房屋,當天雙方簽訂認購書並交納全額房屋總價款人民幣34萬餘元。2014年7月收到準住通知單,隨後開始裝修並正式入住,期間還繳納過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

直至2018年,這處房屋始終沒有辦理相關手續。2018年,吳女士將天成家園開發商

遼寧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2012年12月簽訂的房屋買賣《認購書》合法有效,開具正式發票,簽訂正式合同,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照。

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該認購書對原告所認購房屋的坐落、面積、單價、總價及交房時間等均有明確約定,雖然原、被告雙方並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因原告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依約交付了全部購房款,被告接收全部購房款後亦將房屋交付給原告,原告接收並居住使用至今,因此原、被告之間的商品房買賣關係因該認購書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而合法有效,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原告已經繳納了全部購房款,履行了義務,故被告應與原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給其開具正式發票。另因天成家園的商品房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待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齊備時,被告應協助原告進行辦理。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原告吳女士與被告遼寧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10日簽訂的天成家園認購書合法有效;遼寧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天成家園商品房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時起30日內協助原告吳傑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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