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到深處還是她
親身經歷一起案子,案件正在審理中。
安裝空調一般會被認定為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中關於人身損害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定做人在承攬合同關係中,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攬人自己承擔風險。
但是定做人有定作、指示或者選任過錯的時候,定做人就要承擔責任了。
兩層樓以上作業屬於特種作業,要有高空作業許可證,如果承攬人沒有這個證,定做人選任上就有問題,承擔責任幾乎是必然的。你可能會說,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可是人死了的時候,事情就不能那麼容易說清楚了。
房主如果對承攬人的工作過多的指揮,因為錯誤指揮導致人員死亡,當然要承擔責任。
怎麼規避風險?
找正規的公司來做這個工作,比如:海爾、海信等公司售後都可以預約做,多花錢就多花錢吧,真出了人命,真的幾年都糟心的很。
劉律論法
你問的這個問題很重要,也很實際。那麼,要防止家中在安裝空調時發生一些事故或意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作為房主應注意3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就是你購買空調時,只要購買到那一家的品牌,就要在購買的相關手續上約定:空調的安裝由品牌經銷商來承擔,並具體派遣安裝師傅。這樣做,安裝師傅到你家安裝空調,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事故,都與你無關。因為你與經銷商的購買約定就是包含了安裝這一環節。
第二、就是你在購買某一家品牌空調時,沒有讓這一家品牌空調的師傅來安裝,而是找了社會上別的師傅來安裝,這個時候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你作為房主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的。因為你違反了購買空調時的約定,私自找人安裝,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第三、就是你在家中的空調需要挪動位置或更換地點時,也儘量要找到本品牌的銷後服務中心來安排安裝師傅,這也是銷後服務的一項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你也可以規避責任。
潤友
空調安裝師傅在家裡幫忙安裝空調,師傅不小心墜樓身亡,房主要負責賠償嗎?同樣都是安裝空調,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所謂的具體情況是指空調安裝師傅是你自己僱傭的,還是安裝空調廠家的工人來安裝。
如果說是墜樓死亡的空調師傅是你自己僱傭的,也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只是僱傭關係的話,那基本上房主會對空調師傅死亡負全責,因為主體還是房主,假如是承攬關係,也就是說對方不是你所要安裝空調的廠家,但你把安裝空調的這個活包給對方,既然包給對方,說明對方雖然不是廠家但也算是專業人士,對於高空作業各種環節發生的危險性都會有預見性,也會有相關的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安全,這種情況下如果空調師傅還是墜樓死亡,原則上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你買空調時,一般廠家都會是送貨上門並且負責安裝調控正常之後,才算是買賣結束,就算以後你要重新移機,也基本屬於售後服務框架之內,那這種情況下,這時候的空調師傅他們屬於公司職員,賺著公司的工資,都有五險一金包括高空危險費用等等,就算真的墜樓死亡,公司也會有一整套成熟的賠償機制,原則上來說房主也不需要賠償一分錢。
但現實與想象有時候完全不一樣,所謂人命關天,只要是在你家安裝空調墜樓死亡的,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作為房東的你恐怕多多少少的都會出點血了,當然一切都在於你們如何協商。
作為普通人來說,安全意識應該時刻有,也就是說在安裝空調之類的高空作業等有危險性的工作,儘量找專業人士,並且在幹活之前簽訂一份保障責任協議,這樣雖然有點麻煩,但防患於未然,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因此別怕麻煩,明確責任也是避免實木麻煩,你說是吧?
情感公寓
房主要不要負賠償責任,主要看空調是廠商附贈安裝還是房主自己請人安裝。如果空調是賣方附贈安裝或安裝公司派送的,在房主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一般是由空調賣方或安裝公司來負責,如果是房主自己請人安裝的,那麼房主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我們通過兩個案例進行比較分析。
案例一
【案例】2018年7月,王大爺在二手市場淘了箇舊空調,自己找了空調安裝師傅李某安裝,安裝費200元,在安裝過程中,由於李某麻痺大意,高空作業時保險帶沒戴好,不慎從四樓墜落身亡。李某家人找到王大爺,並要求高額賠償。
【判決】法院經審理,判決王大爺支付李某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41.25萬元。
【案例評析】通常情況下,通過正常渠道從商店購買空調,空調都由賣家免費為顧客派送空調安裝師傅。這種情況下,顧客與安裝師傅只存在承攬關係,只要不是由於顧客方造成安裝人員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賣家及安裝人員自行負責。
本案中王大爺是自己私下找李某安裝,並支付200元安裝費,其二人屬於僱傭關係。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受害人李某為王大爺提供空調安裝勞務而死亡,受害人作為空調安裝從業人員,應知安全作業規範、如何合理控制自身風險,因其在作業中未系安全帶,也未採取其他防高空墜落措施,其在勞務中未充分注意安全,而致意外墜落死亡,對自身損害應負主要責任。
王大爺作為受害人提供勞務的受益人,在接受勞務中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在受害人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時未予以提醒警示或即使提示而未進一步制止危險施工作業,對受害人死亡亦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二
【案情】江蘇省常熟市虞山鎮的林棟樑先生喬遷新居,聯繫搬家公司為其搬家,因有一空調要拆移,搬家公司找來空調安裝工李安盛師傅為林先生拆移空調,李師傅無特種行業操作證,單獨一人從事高空作業,且在移機過程中未系安全帶,林先生髮現李師傅危險作業後未制止,李師傅不慎從5樓墜下受了重傷,後將林先生和搬家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索要鉅額賠償。
【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安盛按照搬家公司的指示從事指定的工作,二者之間屬於承攬關係。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李安盛沒有提供特種行業操作證,不具備安裝空調的技術條件,搬家公司在選任人員時未選任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存在過失,同時在李安盛一人單獨從事高處作業時未對其進行警示和提醒安全要求,其應當對李安盛受傷所產生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李安盛在安裝空調過程中亦有不規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形,才導致李安盛從樓上摔下受傷,李安盛應對其自身的損害後果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林棟樑系李安盛工作場所的實際管理人,在沒有適於作業的安全條件下,放任李安盛繼續作業,發生風險,也負有一定過錯。
綜合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搬家公司對李安盛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林棟樑對李安盛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李安盛自行承擔60%的損失。
【案例評析】通常情況下,空調安裝師傅如果是賣方附贈的或其他公司派送的,房主一般不需承擔責任,但是在這個案例中,房主存在一定的過錯,在發現空調安裝師傅危險作業時未及時制止,所以根據其過錯承擔了10%的責任。
安裝空調屬於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房主做到以下幾點可以減少甚至避免過錯責任承擔:
1、委託專業人員。委託的安裝師傅如果不是專業人員,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容易導致出現事故,事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提供的設備確保安全。空調師傅在安裝過程中,房主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如果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產生事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不要錯誤指示。業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房主有指示並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不要私自改變安裝位置。雖然是空調賣家給你配備了安裝師傅,各方面工作也比較完善,但在安裝過程中,因為你臨時起意想要變更位置導致事故發生,那麼你也是要負責任的。
譚大方
但是,因為空調安裝畢竟屬於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家裡人員在整個安裝過程存在過錯,則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主人委託的安調安裝師傅不是專業人員,也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導致出現事故,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再例如,若空調師傅按照過程中,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產生事故,也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再例如,業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有指示並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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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沒發生之前什麼都好說,但若出了事故就必須詳盡責任了,很多我們可能不注意的細節性問題,都可能導致你要承擔一些責任。
一、首先明確安裝師傅與你的關係。通常來講,安裝都是由空調賣家進行售後安裝的,如果是正規的賣家,他們會有自己的安裝師傅,都簽訂有正規的用工合同和各項保險,這個責權是比較好劃分的,安裝師傅與空調賣家是僱傭關係,所有的後果都是賣家承擔,他們按流程辦理賠償即可。
二、安裝師傅與空調賣家是臨時僱傭關係。很多空調賣家,手裡都有一些安裝師傅的資源,都是誰有空找誰安,他們是一種經常性的合作關係,並沒有簽訂任何僱傭關係的合同,也不會交納保險,如果一旦出現問題,空調賣家可能就會在這方面耍賴皮,而你也會因為對資質不查不嚴格負一定的責任。
三、私自僱用安裝師傅。如果是你自己私下打的工人師傅進行安裝,那麼你就比較麻煩了,如果在安裝之前,不能提供出相關的免責證據,你是難逃責任的。
四、私自改變位置。雖然是空調賣家給你配備了安裝師傅,各方面工作也比較完善,但在安裝過程中,因為你臨時起意相要變更位置,那麼你也是要負責任的。
元芳有看法
我覺得還是要看情況了,看給你安裝的師傅,當面收取費用不,如果當面收取了你的安裝費,則你跟工人師傅就產生了直接的僱傭關係,真出了意外,可能就要承擔一定的費用,反過來,這個安裝費,已經包含在購買空調裡,商家(經銷商)委託工人師傅來免費安裝,由商家給工人支付費用,那麼,工人與商家發生了僱傭關係,工人出現意外墜樓死亡事件,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他可以去找經銷商賠償,這裡重點是,你給誰支付錢,他跟誰產生了合同關係。
有些商家,為了轉移空調師傅安裝空調時承擔的意外事故風險,往往在銷售空調的時候,不負責安裝,額外收費,而這個費用,則由業主當面支付給安裝工人,如此一來,一旦出現什麼意外的時候,業主就必須要承擔其安裝空調時產量的意外賠償責任,在買空調的時候,最好明確這個關係。
目前,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商家直接給空調安裝工購買人身意外險,一旦出現意外,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銷商或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這裡說完了,說一點其他情況,那就是,不管這個安裝工人是跟誰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僱傭關係,總而言之,他最終是給業主安裝空調,真出現意外死亡事件,業主出於人道主義角度,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費用的,哪怕是幾千塊,出於幫助死者家屬,也會給一點的,只是多少而已,差不多幾千塊吧。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美麗的口袋:莫把生命當兒戲,安裝空調一定要找專業的品牌團隊
空調師傅安裝空調不小心墜亡最近聽朋友說起了這樣一件事,前兩天他們家買了新房,現在準備安裝空調呢,就去一些品牌的空調店裡去看,然後問是店裡負責找師傅來安裝還是需要自己負責,品牌店說他們有專門負責安裝的師傅去安裝。但是在安裝時,這個師傅有點大意,估計也有點眼高手低,認為自己經驗多就不太注意,保險繩也不綁就直接去安裝了,而朋友家的樓層雖不是太高,但也不低了,然後安裝的時候,那位師傅一個沒踩穩,差點就摔下去,還好抓住了窗沿,虛驚一場。
朋友說現在想想還後怕呢,要是真出了什麼事,估計以後這房子住著也有陰影。不知道大家家裡的空調是怎麼安裝的,在安裝的時候又沒有出現這種意外情況呢?
我們來分析一下,萬一空調安裝師傅真在安裝過程中不小心墜亡了,房主要負責賠償嗎?一方面,如果就像上面說的那樣,是在品牌空調店裡面買空調然後附帶的品牌經銷商會安排師傅給安裝空調。這種情況在法律裡面來說,房主與安裝師傅就屬於承攬合同關係,房主就是定作人。那麼當安裝師傅發生意外時,房主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如果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過程中有過失的,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是找的社會上的專門的或者是業餘的安裝師傅來安裝,那麼這時候房主和師傅直接的法律關係則是僱傭關係。按照這個關係,如果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出現了人身損害,這時候僱主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住過是因為僱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僱員就應該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也可以向僱員追償。
那麼我們說要想避免這種不必要的麻煩發生呢,首先我們一定要找品牌的售後服務中心的安裝師傅來做,不要隨隨便便找一些不確定有沒有資質的師傅,這才是對自己負責。其次事前一定是要做好防護措施的,因為裝空調的確算得上是高空作業了,危險指數也非常高,所以安裝人員也要對自己得生命安全負責,安裝之前在身上綁好保險繩,小心行事,一切以生命為重。最後,在師傅安裝的過程中,房主最好是在旁邊監督著,不僅是看看師傅的操作是否規範,而且也能起個提醒作用,一次避免事故的發生。
關注美麗口袋,關注身邊的事
美麗的口袋
空調安裝師傅在家裡幫忙安裝空調,師傅不小心墜樓身亡,房主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現在安裝空凋,都是公司內部員工,內部的維修師傅,上門安裝。
他們拿著公司的工資,有的正式長期員工還有五險一金,跟公司有長期僱傭勞務關係。
上門安裝空調出了事故,只要不是房主的責任和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你安裝空凋不是從正規大公司購買。
那麼,房主就和安裝師傅,存在僱傭關係。
這種情況下,房主是要負責任,賠償的。
哪怕房主沒有過錯。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你的空調,是從二手市場購買過來,然後自己找人安裝。
這種情況,房主也要承擔責任。
這個不管你房主過錯與否,總之,現在賣空凋越來越正規,專業。
購買空調什麼的,一定走正規渠道,二手空凋我想應該這個年代不會有再安裝了吧?
遇我得福
◇家裡曾安過空調,看工作人員安全意識非常淡泊,提醒都不聽。希望空調安裝師傅能夠提高安全意識,從源頭防止意外的發生,杜絕危險!
房主是否要負責,分情況而定:
購買空調時,賣家是否表示會免費安裝,如果是賣家找的安裝公司,那麼發生事故後,要找賣家協商賠償;
如果購買空調後,自己找安裝公司安裝時,如果安裝公司是有資質的,那麼屬於工傷範圍,如果自己找的安裝公司沒有資質,業主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空調安裝師傅發生意外事件:
2018年4月,在博興縣呂藝鎮一住宅小區一名安裝空調的師傅和空調外機從三樓墜落,重傷送醫,在醫院最終因傷勢過重,死亡!
2018年7月,南京發生一起空調安裝工人高空墜落事故,兩名工人在南京某小區安裝空調外機,其中一人從8樓墜落,當場不幸身亡。
夏天又快到了,天氣也逐漸熱起來了,空調師傅的忙碌期就要來了,所以在這裡我希望從業空調安裝師傅的人能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操作流程。同時房主們要注意,如果遇到空調師傅不規範的操作,應當立即制止,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