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婦女發展綱要 (2011—2020年)》(四)

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婦女與經濟

主要目標

1.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勞動權利,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2.婦女佔從業人員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鎮單位女性從業人數逐步增長。

3.逐步縮小男女非農就業率和收入差距。堅持自願原則,逐步實行男女同齡退休。

4.提高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

5.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女性比例達到35%。

6.保障女職工勞動安全,降低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

7.確保農村婦女平等獲得和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8.婦女貧困率明顯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女經濟權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平等享有勞動權利的法規政策,確保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有效服務。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促進就業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2.消除就業性別歧視。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任何單位在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或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錄用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限制女性結婚、生育的內容。加大執法監察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性別歧視行為。

3.擴大婦女就業渠道。大力推進第三產業發展,為婦女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不斷提高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婦女就業的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婦女在新興產業和新興行業就業。制定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對就業困難婦女的就業援助。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採取技能培訓、貸款貼息、跟蹤指導等措施,支持和幫助婦女成功創業。

4.促進女大學生充分就業。加強面向高校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培訓和服務,引導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擇業觀。引導用人單位轉變用人觀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完善女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開展女大學生自主創業培訓,滿足女大學生創業需求。

5.為就業困難婦女創造有利的就業條件。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困難婦女在就業、創業及社會保險補貼等方面的資金投入,為困難婦女就業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政府公益崗位安置向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婦女傾斜。採取措施,幫助生育婦女重返工作崗位。落實針對失業婦女的社會保障補貼、就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貼息貸款等再就業扶持政策。擴大婦女就業渠道。加大女性就業工作責任力度,把擴大女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女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努力為女性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採取技能培訓、貸款貼息、跟蹤指導等措施,支持和幫助婦女成功創業。

6.改善婦女的就業結構。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多渠道引導和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完善國家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加大針對婦女的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提高初、中、高級技能勞動者女性比例。引導推動婦女積極參與科學研究與技術領域的創新與發展,為她們成長創造條件。

7.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支付同等勞動報酬。

8.保障女職工職業衛生安全。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女職工特別是靈活就業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規範企業用工行為,保障參保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監督,減少婦女職業病的發生。

9.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不斷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法規和安全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規範企業用工行為,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推進已建工會的企業簽訂並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依法處理侵犯女職工權益案件。

10.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益。落實並完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相關政策,清理取消與法律相沖突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土地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承包租賃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動各地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11.提高農村婦女的經濟收入。大力推動並規範農牧業生產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提升農牧業生產規模和經營收益。圍繞農牧產品深加工和農牧民需要,發展二三產業,增加農牧產品附加值。開展便於農村婦女參與的實用技術培訓,幫助農村留守婦女和返鄉婦女實現多種形式的創業。支持金融機構、企業等組織與婦女組織合作,面向農村婦女開展金融服務和相關培訓。

12.加大對貧困婦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於扶持貧困婦女脫貧的措施,加大對農村貧困婦女項目扶貧力度,實現對城鄉貧困婦女援助工作的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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