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莆湄北疫防指〔2020〕16號)第六點和(莆湄北疫防指〔2020〕15號)第二條第五點內容的通告

關於調整(莆湄北疫防指〔2020〕16號)第六點和(莆湄北疫防指〔2020〕15號)第二條第五點內容的通告

關於調整《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印發關於加強出租屋及小區管理的通告》(莆湄北疫防指〔2020〕16號)第六點和《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實行村(社區)及重點小區封閉式自我管理的通知》(莆湄北疫防指〔2020〕15號)第二條第五點內容的通告

《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印發關於加強出租屋及小區管理的通告》(莆湄北疫防指〔2020〕16號)第六點規定:“全區所有群眾自有房屋及碧桂園、度口安置區、樂嶼新城等小區所有業主即日起暫停對外(已承租人員除外)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機構暫停辦理或承接房屋租賃業務”,《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實行村(社區)及重點小區封閉式自我管理的通知》(莆湄北疫防指〔2020〕15號)第二條第五點規定:“即日起,禁止各村(社區)及重點小區將自有房屋對外出租”。這兩條規定對有效防控疫情起到積極作用。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外來人員陸續返回北岸,出租房屋需求持續增多,為認真貫徹省委有關疫情防控工作“七個不得”的要求,全面落實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有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實回應群眾需求,現將《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印發關於加強出租屋及小區管理的通告》(莆湄北疫防指〔2020〕16號)第六點內容和《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實行村(社區)及重點小區封閉式自我管理的通知》(莆湄北疫防指〔2020〕15號)第二條第五點內容調整為:“所有出租房房東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出租房屋須經過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後才可以進行租賃業務。房東須履行對承租人的監管責任,主動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承租人員情況。對瞞報漏報、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東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責任。”請遵照執行。

莆田市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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