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有人干预公交司机驾驶,乘客把干预人一顿暴揍。打人的乘客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Michael侃侃侃


好!这个问题问的太好了!

过去乘客和驾驶员产生矛盾,司机是有责三千、无责八百;某市一驾驶员被无理乘客用车钥匙刺的满脸开花,还有一个站外下车没达到的老头,用拐杖把驾驶打的嗷嗷直哭,事后警方只对前者肇事要求道歉和500元药费,后者则不了了之,如此处理结果公交公司接受理由是“顾客就是上帝”,被打也不能得罪这些上帝。

随着重庆坠江事件的惊觉,大众一片惊呼!我的天啦!真正的上帝之手握在方向盘上,我们的生命是系在这双神圣不可侵犯双手上!那些对公交司机打骂者,是真真切切夺命公敌,对这样的人不严加惩处,还把他们当上帝捧着,那不是天理难容吗?看看瞧~公交驾驶员身份瞬间从卑微提升到高大。

回到主题:今天有人干预驾驶员正常驾驶工作,严重的就是犯罪,每一位乘客有权阻止警告和见义勇为,那么“干预”还要看达到什么程度?

第一种:对司机长时间讲话的人,要给予提醒和警告。

第二种:持续辱骂或者威胁恐吓,影响驾驶员安心驾驶的人,要及时警告和劝阻。

第三种:对驾驶员身体有轻微推搡举动,要及时制止并报警。

第四种:殴打驾驶员或者行驶中拉动方向盘,对这样的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手段果断控制和报警,防止悲剧发生。

第五种:驾驶员被暴徒猛烈攻击生命安全受到危险,此时大家要具有勇敢精神,果断采取有效手段给予抗击,让其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被制服转交到警察手中。

从以上几种情景可以看出,对于不同干预要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以提醒、警告、劝阻、控制、制服等有效手段,保护好驾驶员安安全全地为我们出行作服务;对于轻微干预公交驾驶员者,如果采取过激手段可能扩大事态,并不利于处理问题,甚至还要担负责任。

最后关于对我们公交驾驶员职责重要提示,对于出现有不良乘客妨碍正常安全驾驶时,心中牢记乘客生命安全要放在首位,必要时安全靠边停车并报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谢谢!!


公共探索


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干扰驾驶员、抢夺方向盘、谩骂甚至殴打司机的例子好像越来越多了。

某些只顾及个人利益的人从不知道什么是换位思考,公交车上乘客众多,司机规范操作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驾驶途中被干扰很有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害到车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发生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后果严重,我认为其他乘客采取制止措施肯定得算做见义勇为,而且事后必须让闹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必须表扬见义勇为的乘客,这样才能使正义和正气常存。


星151226


首先,打人的乘客要负担什么责任我们不提,干预司机正常驾驶的人已经触犯威胁公共安全罪了。

抛开法律,扰乱司机正常驾驶的人就活该挨打,前阵子看过一个小视频,对于抢夺方向盘的男子,某乘客飞起一脚直接将之踹开。

说真的,视频带来了极大舒适。总结起来就四个字——太解气了!

因为一己私欲将全车人的生命置之不顾,这种极端自私的人真的就是小时候挨打太少,走到哪里都想别人为他服务。

在我看来,这种事情不但无需担责,更加应该受到鼓励与表扬。帅气的一脚,不但为车上的乘客创造了安全的空间,也真切教训了一下那群无脑巨婴们!

在网上查了好久关于“飞踢男”的报道,并未发现他把那个抢夺方向盘的弱智踹了一脚,承担了什么责任。反而是抢夺方向盘者被警察带走,依法拘留了。

这是社会正能量,应该鼓励与嘉奖!

抢夺方向盘在我国不是个例,只是重庆那起事件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建议与总结:威胁司机正常驾驶,情急之下将其暴揍一顿合理合法!而且这种事应该普及,应该成为每个乘客应尽的本分。你若不出手,可能便是下一个巴山坠江、撞山、撞人的受害者之一。对于这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社会巨婴,坚决不能手软,踹他一脚已经算轻的了!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痛定思痛,为司机设立防护网,以避免同类案件发生,为司机提供一个相对安静无干扰的驾驶环境。

你以为一次巴士坠江,就能让某些巨婴们痛定思痛了吗?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11月6日,湖北咸宁一女子因为坐过站,不想多花1.5元做折返公交车,而与司机发生冲突。

遇到这种事你怕担责就可能没命,碰到这种无理取闹的社会巨婴,抬起你的大脚,踢他丫的!


鑫时空科技


当公交车正在行驶中时,如果有人干预公家司机正常驾驶,那么将会使公交车处于危险当中,从而危害整车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危害整条道路上川流不息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这时候其他乘客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使用暴力阻止他的干预行为,该暴力行为应当定性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该乘客已经被制服后,其他乘客为了泄愤仍然对他拳打脚踢,那么就会定性为故意伤害了。

如题所述,公交司机在正常驾驶公交车时,一名乘客不知道抽了什么风,突然窜到驾驶室旁边干预公交司机,让公交司机难以完全掌控公交车的行驶情况。因此,公交车随时可能会完全失控,整车人员的人身安全都面临威胁。因此,改名乘客的干预行为,应当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其他乘客为了捍卫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去阻止该名乘客。因此,如果其他乘客是出于想阻止该名乘客的危害行为,才使用暴力的,并且该暴力也没有超出明显限度的,那么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该名乘客被制服以后,其他乘客仍不解气,出于泄愤继续对他拳打脚踢。这时候,因为已经丧失了“防卫起因和防卫适时”等构成要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这时候其他乘客的暴力行为就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冰焰


这就要讲究一个度,双方都不能过度,不管那一方过度都有可能触犯法律,比方一个乘客和司机争吵,你可以劝阻制止,这就是见义勇为或者好人好事的范畴。但是你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对乘客一顿爆揍,事后乘客经过司法鉴定为轻伤,对不起你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乘客和司机发生争吵并且有拉扯争夺方向盘的行为,这个时候乘客已经危及整车人的生命安全已经触犯法律,这时候你挺身而出制服乘客,即使在过程中导致乘客受伤,你的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如果你把乘客制服了以后还感觉不解气,又对乘客拳打脚踢,导致乘客严重受伤或者死亡,这时候你可能就涉嫌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但不管怎样公交车坠桥是个惨痛的教训,如果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还是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挺身而出,劝阻制止,不要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孙大善人的幸福生活


绝对的“正当防卫”,如果情况危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殴打致死都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且不用承担任何形式责任。要知道干预正在公交车司机开车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了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半个月很正常,重了违反了《刑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判个十年或死刑都有可能。不过题主所说的干预,要分什么情况了,与司机吵架对骂也是干预,动手殴打也是干预,具体后果要分具体原因和程度。总不能和司机吵起来,就被人打成重伤,如此便涉嫌故意伤害了。因此这个杠杠要把握准了,轻了不行重了也不行。


刚刚过去的2018年,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脑残特别多,更有甚至造成公交车坠河无辜死伤15人的严重后果

说来也怪,刚刚过去的2018年,光殴打公交车司机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有百起左右,大多数因为乘客与驾驶员言语上发生了冲突,最终升级为肢体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当属重庆的“公交车坠河案”,因为乘客的殴打辱骂,最终影响了驾驶员的正确判断和操作,致使当事人在内的15人坠江遇难,15人死亡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两个罪名,也就是当事人已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判处其死刑也不为过,毕竟那么无辜之人成为他的牺牲品。


对于干扰、袭击甚至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量刑也应按照上限来

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干预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最少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若情节较重的应该在十年左右,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你个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案”,若当事人还活着,由于他的原因导致14人死亡,完全可以判处其死刑。所以,我建议对于类似的情况,量刑的力度应该按照上限来定。


见义勇为也好,正当防卫也罢,作为当事人在制止类似情况发生时,应该视情况而决定制止力度

法治社会的今天,凡是都应以法衡量。类似的情况不管你是出于正当防卫也好,还是想见义勇为也罢,出手前应该冷静判断事情发展的严重性,以及会造成哪些后果。随即视情况的决定制止的力度,否则就会造成“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变成事与愿违的违法犯罪。强烈建议基层司法机构多组织一些以社区为单位的“普法讲法宣传日”,着重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相关法条进行剖析,让好心人热心肠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至于反被伤害。


栋哥游新疆


其实我们的想法是希望可以主持正义。ta严重干扰行车,十分危险,重庆的事情都出了还顶风作案,必须惩罚ta,杀鸡儆猴,小惩大诫。

但是我们必须依法办事。从假设的条件来看,如果严重干扰行车安全,则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很可能因为这种危险的行为导致车上的人受伤甚至死亡,则涉嫌杀人。此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但是,必须注意,要在必要限度内,否则会防卫过当。比如可以用拉扯、推搡甚至不过分的脚踢等方式将ta脱离方向盘。但是不可以在脱离后再采用类似方式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危险行为导致行车不稳,从而会受伤,此时可以紧急避险。比如,快要摔倒时抓住了ta,或者损坏ta的物品,这些都是可以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要在没发生危险或者发生危险过后借着紧急避险而打击报复ta。

总的来说,再假设中,如果暴打是将ta脱离方向盘的有效的、合理的一种办法,或者是在摔倒时抓住了ta,则不应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但是如果是打击报复泄愤的话,可能会承担治安处罚、赔偿ta受伤的民事责任,不过由于ta有重大过错在先,可能会从轻处罚。


小狗熊happy


负什么责任?有什么责任可负?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做出的行为,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这应该称之为正当行为。难道大家忘了重庆的血淋淋的事实了吗?即使需要我负责任,好吧,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我几日,我打了他,那这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比起来付出的东西真的是值得的。如果我坐公交车有人和司机理论的话,我不会说什么,也不会做什么,这个社会只要你讲理,就会得到大家的支持。但是不管你有理没理,你只要敢动一下公交车司机,我就我就会有所行动,我不想为你的冲动而付出生命的代价,因为那不值得。


小马不停跑观影


公交车是公众交通行驶工具,它不单是运输工具也是安全保障工具,这是无需多讲的。

故意殴打司机不仅故意伤害他人,也直接侵害公众安全,属违法数罪。

对此种不法侵害公众安全行为,乘车人,司机,都应以正当防卫“不后退”原则,给予及时,快速,有力,坚决的能够彻底制止犯罪的反击,直至确定犯罪者被制止,不排除将犯罪者致死,才足以制止其侵害的自卫行为。

希望最高院既将出台的“正当防卫”不后退条款,给预公正且足够的说明。保护守法公民,打击违法犯罪!


FF0526618916


不做危机生命,做了警察说你故意伤害罪,他们是专业不伤害也合法,警察说你报警,我们会正当防卫处理犯罪者,在公交车上出现危机,警察会一秒之內到吗?像重庆公交车事件法律能做到吗?就是司法确实要鼓励社会每个人都参与正能量的作用,才能和谐社会。可是在很多案件中罪犯伤了警察的事常发生,其它人应该帮忙制服罪犯吗?帮忙是良知,但是认定故意伤害罪谁帮,世之常规没有人会支持罪犯的猖獗,在有效制止罪犯时必然会用武力,会伤了罪犯,即使伤到罪犯哪是应有的惩罚,自食其果,可一例一例的判罚冤枉见义勇为伤了好人的心,将见义勇为者受到惩罚的警察们你们的思维逻辑在破坏社会,其反不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你们警察在罪犯面前也是难,所以不要伤害了社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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