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有哪些?

雲淡風清爽


一、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常見問題解答




二、 工傷康復待遇

三、 工傷停工留薪待遇

常見問題解答



四、 工傷傷殘待遇

工傷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各級別傷殘工傷待遇問題解答






2.護理費問題解答

3.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問題



五、 工亡待遇等

常見問題解答




其他問題


NEVER EVER


本文共分兩篇,一是工傷1-10級的賠償標準;二是工傷認定的實務要點。

第一篇:工傷賠償標準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江蘇省的規定比較特別,參見以下)。

舉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5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40;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25;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5;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4。

江蘇的規定比較特別,採取定額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20萬元;

六級傷殘:16萬元;

七級傷殘:12萬元;

八級傷殘:8萬元;

九級傷殘:5萬元;

十級傷殘:3萬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9.5萬元;

六級傷殘:8.5萬元;

七級傷殘:4.5萬元;

八級傷殘:3.5萬元;

九級傷殘:2.5萬元;

十級傷殘:1.5萬元。

江蘇還特別規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資為6054元,則喪葬補助金為6054元×6=36324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2018年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實際增長5.6%。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

注:以上標準均基於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第二篇:工傷認定實務要點

▌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覆中認為可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覆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覆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 ([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李迎春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覆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覆([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六、人社部關於達退休年齡工傷認定最新規定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對達退休年齡人員工傷認定問題做了新規定,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七、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認定要點】“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認定要點】對於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砸、呼氣灑精含量i詞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這一標準規定:駕駛人員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於 (等於) 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要點】“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因此,不能認定工傷。實務中比較難做得到的是怎麼證明自殘或者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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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後,工傷賠償主要有七個方面:

1.你的醫療費用,包括檢查費、治療費、醫藥費和材料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住院期間,按照受傷員工所在企業註冊地勞動部門的標準進行計算,我們這(河北)按每人每天20元計算。

3.停工留薪期工資。意思是指職工受傷住院休養這段時間,雖然不能上班,但單位應該照常發放工資,工資標準按受傷前十二個月的月均工資計算,停工留薪期到底多長呢?這個受傷不同停工留薪期也不等,可以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候一併提出申請。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即可申請。

5.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這個是企業在和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按5級----10級傷殘等級計算,

6.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只有企業支付給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後才可申請,根據5級----10級傷殘等級計算。

7.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保險。傷殘1-4級工傷職工,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可享受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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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康復待遇:

(1) 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 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3)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4) 康復治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 生活護理費: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輔助器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4、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

5、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果勞動者因工緻殘,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因公死亡待遇:

(1) 喪葬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 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3)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以上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之用,並請承擔全部責任。


楊蓓律師


這是我所整理的一個工傷待遇,這個是十級工傷的花費情況。供參考

即使一分自費藥也不用的情況下,十級工傷中用人單位的自負率也達到了2萬左右,實際其實應該是更高的。這還是在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


保險雷達


工傷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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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意外,尤其高危的行業面臨的危險更多些。企業都會投保高額的工傷意外險。究竟哪些事故屬於工傷範疇,員工會享受哪些待遇呢?要想了解工傷待遇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情況屬於工傷的認定範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敲黑板---這裡所陳述的是工作時間內!2017年頒佈的新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法律條款上可以看出,只要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履行工作職責或與工作相關的內容,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都在工傷認定範圍之內。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l 享受治(醫)療費: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l 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用、食宿費用都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過你要先得到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同意。

l 停薪留職待遇不變: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l 康復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l 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待遇。

寫到這裡不免害怕,即使國家給予的待遇在豐厚,在工作的環境中也要好好保護自己。身體好才能是革命的本錢。


無憂精英網


工傷是社保五險之一,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職工個人不用繳。工傷平時提及比較少,要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是職業病才能認定工傷,因此很多人都不清楚它的待遇。

其實,工傷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4種: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間的待遇、一次性支付的待遇和按月支付的長期待遇。保叔接下來就跟大家詳細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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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包括哪些?

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依法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審核後領取相關待遇。

1、停工留薪期待遇

發生工傷後,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對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標準的具體確定,各地略有不同。

2、醫療、康復期間待遇

工傷職工住院醫療期間,是有伙食補助費的。如廈門統籌地區內的醫療機構按20元/天;統籌地區以外其他一般地區按35元/天;其他省會城市、經濟特區的市區按40元/天;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天津市、廣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漢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的市區按50元/天。

3、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①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10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最為嚴重,領得也最多,然後逐級遞減。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③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④ 喪葬費: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按月支付的長期待遇

① 供養親屬撫卹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② 生活護理費

④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

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3種情形

工傷職工並不是可以一直享受工傷待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立刻停止享受: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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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員工因在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身體受到傷害,此後被認定為工傷、且被鑑定為勞動能力障礙或職業病的,依法可以享受法律規定的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全部的項目、支付的單位、支付的具體要求等,分述如下:

一、住院治療工傷形成的直接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四項:

1、治療工傷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有兩個基本的要求:(1)員工工傷需要治療的,要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院治療;(2)治療工傷所支付的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員工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餐費,這一補助費用是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這裡要注意四點:(1)該項費用在經工傷員工治療的醫院出具證明;(2)報社保或單位等經辦機構同意;(3)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繼續治療就醫;(4)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這兩項費用,也是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4、康復治療費。這裡的要求有兩點:(1)工傷職工要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院,進行康復性治療;(2)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這一費用,也是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因工傷治療而產生的 間接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三項:

1、 輔助器具費。這裡涉及以下四點,要遵守:(1)這裡的輔助器具,是指工傷員工安裝的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2)安裝上述輔助器具,確是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而且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3)符合以上兩點的,該項費用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支付的費用額度,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不能超標。

2、 停工留薪期工資。這裡有以下幾點需要把握:(1)確需暫停工作,去接受工傷醫療的;(2)在依據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受傷員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能認為調整變化的,而且要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給員工;(3)停工留薪期最長不應超過2年: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地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再延長的,不得再超過12個月;(4)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該待遇不再享有,開始執行傷殘工傷保險待遇;(5)停工留薪期滿後,工傷員工的傷情仍需治療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護理費。這裡需要按以下情況辦理:(1)在停工留薪期,工傷員工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該費用由員工的所在單位支付;(2)工傷職工被評出傷殘的等級、並經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確認,員工需要生活護理,這時的費用,開始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3)生活護理費分三個不同的等級,並分別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第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

三、工傷員工被評定傷殘後,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三類補助金:

1、 1-4級的工傷傷殘。需瞭解以下情況:(1)員工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要退出現在的工作崗位;(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準,從一級到四級,依次為本人工資的月數: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3)傷殘津貼的支付標準,按本人工資的比例,從一級到四級依次為:90%、85%、80%、75%傷;(4)以上兩項,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5)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6)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5-6級的工傷傷殘。需要按以下情況去辦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五、六級分別是:18個月、16個月;(2)以上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3)工傷員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可以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4)對難以安排工作的員工,由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其標準為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五、六級分別為:70%、60%;(5)用人單位按為員工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6)工傷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獲得以下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這兩項的標準,考慮到各地經濟、生活水平相差較大,權限已下放到各省自行來定。

3、7-10級的工傷殘疾。應把握一下具體要求:(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按員工的本人工資基數,7-10級依次為: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2)上述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3)雙方如解除勞動合同,其獲賠情況同上述5-6級的第(6)內容,但具體額度有差別。

四、員工工亡,其親屬應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三項:

1、喪葬補助金。支付標準: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6個月。

2、供養親屬撫卹金。給付條件如下:(1)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按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國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20年,一次性給付。

通過以上分類、梳理,可以明確的是,因工傷、亡的職工,其工傷保險待遇的額度,是非常明確的。只要繳納工傷保險,絕大多數的賠償,是能夠到位的。這就是國家社保立法,給工傷員工兜底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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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執行。下面和你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按照社保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的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費用,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工傷保險費用。認定為工傷保險的條件如下:

一是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發生工傷事故的;二是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是輔助性工作的;三是在工作場所或是工作時間受到暴力攻擊的;四是患職業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侵害或是下落不明的;六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七是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工傷行為。視同為工傷的情形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工作時間或是工作崗位48小時以內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的;二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活動中受傷的;三是復退軍人在部隊服役時因公致殘,並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第二,工傷保險的待遇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職工認定為工傷的,其享受的待遇有這麼幾個方面。一是享受工傷治療待遇。工傷醫療一般只能在工傷保險的定點醫院治療,情況緊急的可以就近就醫;二是因工傷引發醫療輔助器具的報銷,如假肢、輪椅等;三是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特別嚴重的,最多延長時間也不能超過12個月;四是已經評殘的,需要支付生活護理待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生活護理費用;五是評為一到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照相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月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的比例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低於當地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符合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基金補足差額;六是評為五到十級傷殘的,除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補助金外,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其中傷殘等級在五至六級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傷殘津貼。發放比例為本人工資的0%到70%。七到十級的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八是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第三,工傷認定所需的材料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及時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報告並備案,積極為受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其所需材料為:一是工傷認定申請表;二是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基本材料;三是醫療證明或是職業病診斷證明。當地勞動部門受理申請後,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勞動部門在受到工傷認定申請後的60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受工傷的職工或是家屬。凡是通過了勞動部門工傷認定的,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在工傷認定之前發生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基金的醫療費用,醫療器具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費用、傷殘津貼、工亡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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