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有哪些?

云淡风清爽


一、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常见问题解答




二、 工伤康复待遇

三、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

常见问题解答



四、 工伤伤残待遇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各级别伤残工伤待遇问题解答






2.护理费问题解答

3.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问题



五、 工亡待遇等

常见问题解答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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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二是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6%。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二篇:工伤认定实务要点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最新规定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达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做了新规定,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七、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认定要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砸、呼气洒精含量i词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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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工伤赔偿主要有七个方面:

1.你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和材料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按照受伤员工所在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的标准进行计算,我们这(河北)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

3.停工留薪期工资。意思是指职工受伤住院休养这段时间,虽然不能上班,但单位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按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到底多长呢?这个受伤不同停工留薪期也不等,可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一并提出申请。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即可申请。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是企业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按5级----10级伤残等级计算,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才可申请,根据5级----10级伤残等级计算。

7.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伤残1-4级工伤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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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康复待遇:

(1)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 康复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 生活护理费: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4、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5、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因公死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杨蓓律师


这是我所整理的一个工伤待遇,这个是十级工伤的花费情况。供参考

即使一分自费药也不用的情况下,十级工伤中用人单位的自负率也达到了2万左右,实际其实应该是更高的。这还是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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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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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讲职场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尤其高危的行业面临的危险更多些。企业都会投保高额的工伤意外险。究竟哪些事故属于工伤范畴,员工会享受哪些待遇呢?要想了解工伤待遇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情况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敲黑板---这里所陈述的是工作时间内!2017年颁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条款上可以看出,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或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都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l 享受治(医)疗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l 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过你要先得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l 停薪留职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l 康复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l 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写到这里不免害怕,即使国家给予的待遇在丰厚,在工作的环境中也要好好保护自己。身体好才能是革命的本钱。


无忧精英网


工伤是社保五险之一,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工伤平时提及比较少,要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职业病才能认定工伤,因此很多人都不清楚它的待遇。

其实,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4种: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的待遇、一次性支付的待遇和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保叔接下来就跟大家详细说说。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红的保叔。戳上方头像关注,或下载【家+社保APP】,更多社保问题找保叔准没错。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审核后领取相关待遇。

1、停工留薪期待遇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标准的具体确定,各地略有不同。

2、医疗、康复期间待遇

工伤职工住院医疗期间,是有伙食补助费的。如厦门统筹地区内的医疗机构按20元/天;统筹地区以外其他一般地区按35元/天;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按40元/天;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按50元/天。

3、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最为严重,领得也最多,然后逐级递减。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④ 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

①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② 生活护理费

④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3种情形

工伤职工并不是可以一直享受工伤待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立刻停止享受: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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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员工因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身体受到伤害,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或职业病的,依法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全部的项目、支付的单位、支付的具体要求等,分述如下:

一、住院治疗工伤形成的直接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四项:

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该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两个基本的要求:(1)员工工伤需要治疗的,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治疗;(2)治疗工伤所支付的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员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餐费,这一补助费用是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这里要注意四点:(1)该项费用在经工伤员工治疗的医院出具证明;(2)报社保或单位等经办机构同意;(3)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继续治疗就医;(4)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两项费用,也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4、康复治疗费。这里的要求有两点:(1)工伤职工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一费用,也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因工伤治疗而产生的 间接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

1、 辅助器具费。这里涉及以下四点,要遵守:(1)这里的辅助器具,是指工伤员工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安装上述辅助器具,确是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而且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符合以上两点的,该项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支付的费用额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超标。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1)确需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2)在依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受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认为调整变化的,而且要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3)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应超过2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地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再延长的,不得再超过12个月;(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该待遇不再享有,开始执行伤残工伤保险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员工的伤情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护理费。这里需要按以下情况办理:(1)在停工留薪期,工伤员工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该费用由员工的所在单位支付;(2)工伤职工被评出伤残的等级、并经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确认,员工需要生活护理,这时的费用,开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3)生活护理费分三个不同的等级,并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第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

三、工伤员工被评定伤残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类补助金:

1、 1-4级的工伤伤残。需了解以下情况:(1)员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要退出现在的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从一级到四级,依次为本人工资的月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3)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按本人工资的比例,从一级到四级依次为:90%、85%、80%、75%伤;(4)以上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5)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的工伤伤残。需要按以下情况去办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六级分别是:18个月、16个月;(2)以上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工伤员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4)对难以安排工作的员工,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五、六级分别为:70%、60%;(5)用人单位按为员工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6)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以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项的标准,考虑到各地经济、生活水平相差较大,权限已下放到各省自行来定。

3、7-10级的工伤残疾。应把握一下具体要求:(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员工的本人工资基数,7-10级依次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2)上述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双方如解除劳动合同,其获赔情况同上述5-6级的第(6)内容,但具体额度有差别。

四、员工工亡,其亲属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

1、丧葬补助金。支付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付条件如下:(1)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0年,一次性给付。

通过以上分类、梳理,可以明确的是,因工伤、亡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的额度,是非常明确的。只要缴纳工伤保险,绝大多数的赔偿,是能够到位的。这就是国家社保立法,给工伤员工兜底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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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按照社保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费用。认定为工伤保险的条件如下:

一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二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是辅助性工作的;三是在工作场所或是工作时间受到暴力攻击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侵害或是下落不明的;六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七是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工伤行为。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岗位48小时以内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活动中受伤的;三是复退军人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致残,并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二,工伤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职工认定为工伤的,其享受的待遇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享受工伤治疗待遇。工伤医疗一般只能在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治疗,情况紧急的可以就近就医;二是因工伤引发医疗辅助器具的报销,如假肢、轮椅等;三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特别严重的,最多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四是已经评残的,需要支付生活护理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用;五是评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相应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比例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当地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六是评为五到十级伤残的,除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其中伤残等级在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发放比例为本人工资的0%到70%。七到十级的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是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第三,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报告并备案,积极为受工伤的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其所需材料为: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材料;三是医疗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证明。当地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劳动部门在受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受工伤的职工或是家属。凡是通过了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前发生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医疗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用、伤残津贴、工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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