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经济学的视角,漫谈中国历史上的押租制

农民与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经济学的视角,漫谈中国历史上的押租制

一个国家濒临毁灭之际,农民群众中就会反映出一些矛盾,比如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黎民百姓生活困苦不堪,社会上层极度奢侈,与社会底层形成鲜明对比,而国家无法解决这些现象继续的恶化,那么只能面临朝代更迭的命运。

经济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资基础,上层建筑都需要经济作为支持,如果国家百姓无安,国家就会分崩离析。清朝时期的押租制就是封建制度最后的喘息。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处于底层的黎民百姓是生活最艰辛,面临各种压迫最严重的团体,他们主要以田地的种植作物为生,到了明朝时期,除了如果能种植烟草能赚到一笔比其他作物多几倍的收入外,生活作物主要就是自己用、交赋税,如果再有多余就在集市卖几个钱贴补所需。

但毕竟后来烟草为国家所禁,从种植到购买、食用都会受到严惩,所以农民还是以生活作物为其赖以生存的部分,

但是清朝前期,在田地上又出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出现了押租制。我们现在以游戏形式出现的“斗地主”就是对押租制度的迫害最现实的士批判,这种制度对普通百姓的严重剥削和危害可见一斑。

一、何为押租制?

押租制的形成有其历史、经济现实原因,当时地主对经济利益需求增加,另外,当时的地权异常集中,定金租也开始发展,人口也逐渐增多,对田需求量增加,地主为了能把佃户控制住,开始逐渐出现押租制。

农民与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经济学的视角,漫谈中国历史上的押租制

押租制始于封建制度下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前期,但是最早出现押租这种现象的是在明朝,但当时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并没有普遍化,也没有相关的制度。押租制是指地主把所拥有的土地出租给农民而收取抵押金的制度。有关押租的记载出现于清朝康熙和雍正年间,当时主要在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和广东省先后出现。

到了乾隆和嘉庆年间,河北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和广西省等中国大部省份都出现了押租现象。到了清末民初,押租已经扩散到全国的二十个省,而且在各种租佃形式中,押租所占的佃户比重逐年增加,由此可见人们生活的无奈和艰辛。

由于各地货币名称不同,对押租的称呼也有说不同,比如押租钱、押佃钱、顶手钱、顶耕银、顶种银、顶批银、批头银、寄庄银、保租银、承佃银等等。

押租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几点,一是,

以田出租,先要收取押租金,押租金没有利息。二是,征收正租谷,存在押重租轻和押少租重的情况。三是,起佃之日,押租金全部退还佃户。但是地主时常以佃户欠租为由,侵吞押租金。四是,地主不退还押租金,不能随便换佃。

但在湖南省存在“小写”和“大写”之别,“小写”的时候押租金会比“大写”少,“大写”和其他地区无别。可以说这几点对佃户的权利保障只字未提,所以对地主而言随时会损害佃户的利益,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农民在经济利益上时常受到地主的迫害,这让本来就生活艰辛的佃户雪上加霜。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押租制

1.从地主与佃户的博弈看押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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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民起义的爆发,农民对旧制度的不满,必须有新制度来改变这种现状,押租制应运而生,由传统的租佃发展演变而成一种全新的制度,但是并没有根本解决地主与佃户的矛盾。

从上文我们分析了押租制的基本内容,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地主和佃户的问题,现在我们对押租制中会出现的问题做个更具体的假设,其一,假设佃户不交佃租,是在事前规定的一定期限以内、在未来的交租时期拒绝缴纳地租。其二,假设如果佃户不交佃租,地主就不把田租给佃户。

其三、假设佃户无论交租还是不交租,其所得的经济利益没有区别,此时佃户选择交租,也就是说,在这种利益不变的前提下,佃户为了与地主建立和平长久的关系,所以会交租。其四,如果无论地主出租抑或不出租,地主所得利益无区别,那么地主选择不出租,以保存土地自用。

很明显,当地主选择出租土地,而佃户现在交租时,此时地主佃租收益和佃户都能获利。地主不出租土地,其土地出租收益和佃户经济收益一样都为零。当地主出租土地,而佃户现在不交地租,那么地主就会损失,而佃户获利。显然佃户不交地租获得的收益要比交租收益大,综合看佃户不交租,而地主不出租,这种情况是收益最保守的结合点。

2.从交易成本看押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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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巴陵县志》记载:佃户多抗租踞庄,地主夺回去,就出现双方告官的情况。也记载说“遇到水灾和旱灾时,佃就借口逋人,稍微加督课,遂以逝将去汝睚眦主人,主人担心田污,不得不听命与佃。”这说明当时佃户与地主存在矛盾统一,另外《清代刑科题本》中也记录了地主与佃户之间的斗争案件。

说明由于地主的奸滑,天灾等原因,佃户已经承受不住各方面的压迫,所以才会极力抗争,为自己争取一点微薄的利益。

押租制度中的地主和佃户如何看作是经济发生的主体,以一次租佃契约的完成为经济利益建立,那么双方获利都必须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才能在净利润中获得很好的收益。对于地主而言他肯定有很多的土地,那么如何运用土地获得更多的收益成为他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把土地出租给佃户能使多余闲置的土地实现价值,所以地主正常情况下就会出租土地。

没有土地的佃户为了生存就会租佃,地主通过佃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对农民形成极大经济压力,但是随着清朝各地农民起义的爆发,佃户也开始反抗地主的剥削,欠租、霸耕等现象,地主为了要回地租,额外支出增加。所以在制度不是很完备的情况下,经济主体都存在经济利益损失的风险,佃户的这种行为属于机会主义,经济风险相对地主要小。

三、押租制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剥削

那为什么佃户会出现反抗和欠租、霸耕现象呢?这应该就是押租制度对农民经济上的苛刻要求有直接关系。押租制使佃户每年要交租谷,还有交押租,虽然押金多少与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方面有关,但对于佃户都是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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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地区,人口越密高,时间越靠后,土地越肥沃,土地资源少,经济作物越容易栽培等情况,那么押租金就越高。可见地主凭借天时地利会坐地起价,提高押租金,因此佃户所得的经济利益也就自然有限制性的。而且,押租金通常要超过正租金,少则一倍,多达八倍,甚至有的超过数十倍。

当时规定是佃户如果交纳了押租,那么每年所交的正租谷可以少交一点,不交押租所交的正租谷就多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地主会对交纳了押租的佃户善待一些而少剥削他们,实际上地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填不满的坑。

而且据相关文献记载,交了押租的佃户所受的剥削只会更严重。把押租和正租谷合计,地主总共剥削了佃户一半多的收益财产,就是地主不花一分一毫就能与佃户平分秋色,如此可见当时地主与佃户生活的差距可想而知。

在乾隆年间,有御史就上奏朝廷:

有田的农民平日里十分辛苦,纳租后就没有了粮食,他们吃的都十分粗糙,吃穿艰辛,举步维艰。有田的尚且如此,没有田的就更难以想象,他们流浪行乞,或为盗为匪,实在是太可怜了。由此可见清朝当时国家经济很衰落,人们生活困难,社会动荡不安,这对清政府的统治极其不利。

另外,清朝的魏礼说: 佃户起初交不起押租,地主就宽限一段时间,但是要算利息,到冬季佃户一并交全,这称为白水。乾隆年间,湖南省善化县的佃户,每石田要交押租三十两左右,家里钱财不够交租的就会去贷款把它交了。到江西省宁都耕种的闽南的佃户,通常身无分文,他们没有押租金,而地主还会敲诈,让佃户更加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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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制的发展只对地主阶级有经济利益,对于佃户只能认命,这让本来生活就水声火热的佃户们不小心就会陷入高利贷之中,让生活更加艰难,更加无助,更加痛苦。这反映了封建制度的局限性、矛盾性和落后性。

结语

虽然贫穷有贫穷的因,富贵有富贵的因,但是地主阶级无视佃户的艰难,肆意妄为,进行苛刻的剥削,实在是见钱眼开,毫无仁德之举,由此可见,当时清政府对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的疏忽和底层官吏教化民众的疏忽。

由上可知,国家必须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必须保证每位农户都有田可耕作,这样才能保证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才能解决民间社会的矛盾,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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