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一個國家瀕臨毀滅之際,農民群眾中就會反映出一些矛盾,比如農民起義此起彼伏,黎民百姓生活困苦不堪,社會上層極度奢侈,與社會底層形成鮮明對比,而國家無法解決這些現象繼續的惡化,那麼只能面臨朝代更迭的命運。

經濟是人們賴以生存的物資基礎,上層建築都需要經濟作為支持,如果國家百姓無安,國家就會分崩離析。清朝時期的押租制就是封建制度最後的喘息。

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時期,處於底層的黎民百姓是生活最艱辛,面臨各種壓迫最嚴重的團體,他們主要以田地的種植作物為生,到了明朝時期,除了如果能種植菸草能賺到一筆比其他作物多幾倍的收入外,生活作物主要就是自己用、交賦稅,如果再有多餘就在集市賣幾個錢貼補所需。

但畢竟後來菸草為國家所禁,從種植到購買、食用都會受到嚴懲,所以農民還是以生活作物為其賴以生存的部分,

但是清朝前期,在田地上又出現了一個嚴重問題,出現了押租制。我們現在以遊戲形式出現的“鬥地主”就是對押租制度的迫害最現實的士批判,這種制度對普通百姓的嚴重剝削和危害可見一斑。

一、何為押租制?

押租制的形成有其歷史、經濟現實原因,當時地主對經濟利益需求增加,另外,當時的地權異常集中,定金租也開始發展,人口也逐漸增多,對田需求量增加,地主為了能把佃戶控制住,開始逐漸出現押租制。

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押租制始於封建制度下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前期,但是最早出現押租這種現象的是在明朝,但當時只是極個別的現象,並沒有普遍化,也沒有相關的制度。押租制是指地主把所擁有的土地出租給農民而收取抵押金的制度。有關押租的記載出現於清朝康熙和雍正年間,當時主要在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和廣東省先後出現。

到了乾隆和嘉慶年間,河北省、陝西省、四川省、雲南省和廣西省等中國大部省份都出現了押租現象。到了清末民初,押租已經擴散到全國的二十個省,而且在各種租佃形式中,押租所佔的佃戶比重逐年增加,由此可見人們生活的無奈和艱辛。

由於各地貨幣名稱不同,對押租的稱呼也有說不同,比如押租錢、押佃錢、頂手錢、頂耕銀、頂種銀、頂批銀、批頭銀、寄莊銀、保租銀、承佃銀等等。

押租制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幾點,一是,

以田出租,先要收取押租金,押租金沒有利息。二是,徵收正租谷,存在押重租輕和押少租重的情況。三是,起佃之日,押租金全部退還佃戶。但是地主時常以佃戶欠租為由,侵吞押租金。四是,地主不退還押租金,不能隨便換佃。

但在湖南省存在“小寫”和“大寫”之別,“小寫”的時候押租金會比“大寫”少,“大寫”和其他地區無別。可以說這幾點對佃戶的權利保障隻字未提,所以對地主而言隨時會損害佃戶的利益,事實上這種情況不在少數,農民在經濟利益上時常受到地主的迫害,這讓本來就生活艱辛的佃戶雪上加霜。

二、從經濟角度分析押租制

1.從地主與佃戶的博弈看押租制

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由於農民起義的爆發,農民對舊制度的不滿,必須有新制度來改變這種現狀,押租制應運而生,由傳統的租佃發展演變而成一種全新的制度,但是並沒有根本解決地主與佃戶的矛盾。

從上文我們分析了押租制的基本內容,發現其中存在一些地主和佃戶的問題,現在我們對押租制中會出現的問題做個更具體的假設,其一,假設佃戶不交佃租,是在事前規定的一定期限以內、在未來的交租時期拒絕繳納地租。其二,假設如果佃戶不交佃租,地主就不把田租給佃戶。

其三、假設佃戶無論交租還是不交租,其所得的經濟利益沒有區別,此時佃戶選擇交租,也就是說,在這種利益不變的前提下,佃戶為了與地主建立和平長久的關係,所以會交租。其四,如果無論地主出租抑或不出租,地主所得利益無區別,那麼地主選擇不出租,以保存土地自用。

很明顯,當地主選擇出租土地,而佃戶現在交租時,此時地主佃租收益和佃戶都能獲利。地主不出租土地,其土地出租收益和佃戶經濟收益一樣都為零。當地主出租土地,而佃戶現在不交地租,那麼地主就會損失,而佃戶獲利。顯然佃戶不交地租獲得的收益要比交租收益大,綜合看佃戶不交租,而地主不出租,這種情況是收益最保守的結合點。

2.從交易成本看押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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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巴陵縣誌》記載:佃戶多抗租踞莊,地主奪回去,就出現雙方告官的情況。也記載說“遇到水災和旱災時,佃就藉口逋人,稍微加督課,遂以逝將去汝睚眥主人,主人擔心田汙,不得不聽命與佃。”這說明當時佃戶與地主存在矛盾統一,另外《清代刑科題本》中也記錄了地主與佃戶之間的鬥爭案件。

說明由於地主的奸滑,天災等原因,佃戶已經承受不住各方面的壓迫,所以才會極力抗爭,為自己爭取一點微薄的利益。

押租制度中的地主和佃戶如何看作是經濟發生的主體,以一次租佃契約的完成為經濟利益建立,那麼雙方獲利都必須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才能在淨利潤中獲得很好的收益。對於地主而言他肯定有很多的土地,那麼如何運用土地獲得更多的收益成為他們需要考慮的問題,把土地出租給佃戶能使多餘閒置的土地實現價值,所以地主正常情況下就會出租土地。

沒有土地的佃戶為了生存就會租佃,地主通過佃租對農民進行經濟剝削,對農民形成極大經濟壓力,但是隨著清朝各地農民起義的爆發,佃戶也開始反抗地主的剝削,欠租、霸耕等現象,地主為了要回地租,額外支出增加。所以在制度不是很完備的情況下,經濟主體都存在經濟利益損失的風險,佃戶的這種行為屬於機會主義,經濟風險相對地主要小。

三、押租制對農民經濟利益的剝削

那為什麼佃戶會出現反抗和欠租、霸耕現象呢?這應該就是押租制度對農民經濟上的苛刻要求有直接關係。押租制使佃戶每年要交租谷,還有交押租,雖然押金多少與時間、地點,以及其他方面有關,但對於佃戶都是不小的負擔。

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在同一地區,人口越密高,時間越靠後,土地越肥沃,土地資源少,經濟作物越容易栽培等情況,那麼押租金就越高。可見地主憑藉天時地利會坐地起價,提高押租金,因此佃戶所得的經濟利益也就自然有限制性的。而且,押租金通常要超過正租金,少則一倍,多達八倍,甚至有的超過數十倍。

當時規定是佃戶如果交納了押租,那麼每年所交的正租谷可以少交一點,不交押租所交的正租谷就多一點。但這並不意味著地主會對交納了押租的佃戶善待一些而少剝削他們,實際上地主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填不滿的坑。

而且據相關文獻記載,交了押租的佃戶所受的剝削只會更嚴重。把押租和正租谷合計,地主總共剝削了佃戶一半多的收益財產,就是地主不花一分一毫就能與佃戶平分秋色,如此可見當時地主與佃戶生活的差距可想而知。

在乾隆年間,有御史就上奏朝廷:

有田的農民平日裡十分辛苦,納租後就沒有了糧食,他們吃的都十分粗糙,吃穿艱辛,舉步維艱。有田的尚且如此,沒有田的就更難以想象,他們流浪行乞,或為盜為匪,實在是太可憐了。由此可見清朝當時國家經濟很衰落,人們生活困難,社會動盪不安,這對清政府的統治極其不利。

另外,清朝的魏禮說: 佃戶起初交不起押租,地主就寬限一段時間,但是要算利息,到冬季佃戶一併交全,這稱為白水。乾隆年間,湖南省善化縣的佃戶,每石田要交押租三十兩左右,家裡錢財不夠交租的就會去貸款把它交了。到江西省寧都耕種的閩南的佃戶,通常身無分文,他們沒有押租金,而地主還會敲詐,讓佃戶更加難上加難。

農民與地主恩怨的根源:以經濟學的視角,漫談中國歷史上的押租制

押租制的發展只對地主階級有經濟利益,對於佃戶只能認命,這讓本來生活就水聲火熱的佃戶們不小心就會陷入高利貸之中,讓生活更加艱難,更加無助,更加痛苦。這反映了封建制度的侷限性、矛盾性和落後性。

結語

雖然貧窮有貧窮的因,富貴有富貴的因,但是地主階級無視佃戶的艱難,肆意妄為,進行苛刻的剝削,實在是見錢眼開,毫無仁德之舉,由此可見,當時清政府對中國傳統文化傳播的疏忽和底層官吏教化民眾的疏忽。

由上可知,國家必須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必須保證每位農戶都有田可耕作,這樣才能保證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才能解決民間社會的矛盾,保證國家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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