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從混改到科改,國企改革越來越聚焦

國企混改:從混改到科改,國企改革越來越聚焦!

——《關於做好“科改示範行動”入選企業改革方案備案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2020年3月初,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科改示範行動”入選企業改革方案備案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企改辦〔2020〕1號,下稱“1號文”),這是繼《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 國企改辦發〔2019〕2號,下稱“2號文”)於2019年底發佈後,該項改革行動的實質性進展,經過百裡挑一的遴選後,208戶國有科技型企業入選。

陽光所國企混改與員工持股研究中心負責人、國企混改專家明律師認為,在這份標註“加急”的1號文件中,將本次改革行動簡單明晰地成為“科改示範行動”,有很強的導向意義,隨著國企混改的深入,國企改革將越來越聚焦,預計後續將針對不同類型的國企出臺有針對性的改革政策。1號文雖然以改革方案備案通知的名義發佈,但有很多創新的改革要求,為幫助大家快速理解1號文的內容,現對1號文進行解讀如下。

一、“科改示範行動”初步名單確定

根據1號文,經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把關,初步確定將208戶科技型企業納入''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下稱''科改示範行動”)。1號文要求,有關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要組織指導科技型企業按照2號文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企一策認真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臺賬,明確具體改革目標、改革舉措、責任分工、進度安排等。

明律師解讀:《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工作方案》將404家國企納入“雙百行動”名單。“科改示範行動”縮小範圍,將208戶科技企業囊括其中,原則上將之前已經入選“雙百行動”和發改委“混改試點”名單的企業排除在外,可以讓更多國有科技型企業率先享受改革紅利。本次1號文以“加急”名義印發,也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經濟的背景下,國企改革進一步提速的趨勢日益明顯。

二、行動具體要求

(一) 改革目標要清晰明確可考核

1.強調定量考核目標

“科改示範行動”明確改革方案中可以提出定性目標,但定量目標必不可少;

2.經營業績增長

要在原定經營業績目標基礎上綜合考慮改革紅利,適當提升;

3.完成改革任務

要圍繞增強活力、提高效率,綜合考量改革成效,鼓勵引入全員勞動生產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4.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既要考慮提高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重,也要關注促進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

明律師解讀:“科改示範行動”首次提出定量的考核目標,反映了當前大部分的改革方案中過多關注和描述定性方面的目標,“只談主義,不談生意”,同時對經營業績目標的設定仍然沿用改革前的思路,覺得改革只是“走過場”,對改革能夠對企業、社會和國家帶來的巨大紅利沒有深刻認識;也提醒了各科技型企業不要只顧提高研發投入的規模,而疏忽了對科技成果最終是要產業化、實現經濟效益的目標的關注。“科改示範行動”明確提出了企業成本產出率方面的考核要求,包括“全員勞動生產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契合了市場化用人、能進能出的改革導向,避免科技型企業中出現“養閒人”的情況。

(二) 堅持以上率下、統籌推進改革

1.“既改下級、又改本級”

科技型企業既要研究推動企業本級層面的改革,也要同步謀劃推進各級所出資企業層面的改革;

2.全級次推進三項制度改革

既要重視開展對各級經營管理者的“任期制、契約化”和“強激勵、硬約束”,也要同步建立健全對普通員工的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做到“既改基層、又改中高層”。

明律師解讀:“科改示範行動”關注到了出資企業管控與治理模式的改革盲點,不僅企業本級要改,對下屬的獨資、控股和參股的企業也要一起規劃改革,做到“上下同步、齊頭並進”。目前各企業的三項制度改革主要關注點在於對經理層人員的制度改革,對基層普通員工的改革關注度不夠,政策強調在基層要完全做到“市場化選人用人”,不留身份、不留職務、只看崗位,同時基層人員也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 著力完善公司治理

1.充分發揮董事會作用

對於部分具備條件但尚未建立董事會的科技型企業,要儘快補齊短板,做到應建盡建。對於已經建立董事會的科技型企業,要把董事會配齊建強,努力實現非執行董事佔多數,提高董事會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有關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結合實際對科技型企業加大授權放權力度,落實和維護好科技型企業董事會各項法定權利,充分發揮科技型企業董事會作用。

明律師解讀:“科改示範行動”明確指出了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無董事會即是短板,要“應建盡建”,同時要提高董事的自主決策、獨立決策、科學決策的組織土壤,“努力實現非執行董事佔多數”。要求集團公司充分授權放權,給董事“鬆綁”,落實和維護好董事會的各項法定權利,充分發揮董事會自主決定企業發展方向與戰略的作用。但政策中並沒有提及如何加強對董事自身激勵約束的舉措,但這其實也是培育董事會持續健康運行土壤中的重要養料。

(四) 加快完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1.全面推行任期制契約化

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建立市場化用工制度是“科改示範行動”的“必選動作”,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商業類科技型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

2.具體政策參照

近期,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出臺了《關於印發〈“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和〈“雙百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20]2號),科技型企業可以參考上述兩個操作指引規範開展或完善相關工作。

明律師解讀:經理層任期制契約化和職業經理人是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牛鼻子,“科改示範行動”企業將真正告別傳統國企任命幹部終身制。

(五) 用好用足各項激勵政策

1.目前激勵政策落實不到位

對於2號文件中已經明確的工資總額單列管理和健全中長期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政策,從推薦材料看,不少企業理解認識還不到位,尚未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應用舉措;

2.激勵政策的充分應用要求

有關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和科技型企業要深入學習研究現行各項激勵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充分應用,切實解決核心骨幹人才激勵不足和流失等突出問題,有效激發核心骨幹人才的活力動力。

明律師解讀:無論是從各種國企成功運行的員工激勵案例中,還是我們實務中操作的員工激勵方案來看,部分國企對中長期激勵和工資總額之間關係的認知僅僅停留在“中長期激勵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實行了中長期激勵的,其工資總額就需要被佔用一部分”之類的思維中,並沒有認識到工資總額單列管理和中長期激勵機制應當是完完全全增量的一部分,不應當是對存量“蛋糕”的再次分配,如此執行政策的企業的激勵效果往往非常有限。“科改示範行動”強調各科技企業應當“用好用足各項激勵政策”,深入學習研究激勵政策、靈活運用激勵工具、大膽設計激勵方案,“多管齊下”,打出“組合拳”,真正實現激勵人才、激化活力動力的政策預期效果。

三、企業入選和實施要求

1.有關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於2020年3月25日前,將審定後的科技型企業改革方案和工作臺賬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完成後的企業正式納入“科改示範行動”。對於改革方案及工作臺賬中改革目標不明確不具體、改革舉措不細不實、“必選動作”缺失、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不清等情況,將不予備案。

2.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科技型企業改革工作推進和改革舉措完成情況,動態調整企業名單,督促指導有關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認真組織實施好“科改示範行動”,支持鼓勵科技型企業動真碰硬、攻堅克難。同時,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問題,總結並複製推廣經驗,著力打造一批國有科技型企業改革樣板和自主創新尖兵,更好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

明律師解讀:入選“科改示範行動”不意味著進入保險箱,完成任務式的改革、濫竽充數的改革將成為歷史,本次“科改示範行動”的創新之處在於,將過去走形式的“改革方案備案程序”改為實質性把關程序,明確不與備案的情形,倒逼企業改革。此外,再次提出“動態調整”名單的要求,這也是在國企改革文件中越來越提及的概念,從員工持股、授權放權到改革試點,動態調整都是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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