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又一次跨省換地方了,社保關係如何處理對自己最有利?

goon9211569


分享我的觀點:從題主問的問題可以看出,又一次跨省繳納社保了,意味著你已經在三個省或者二個省繳納過社保。怎麼樣處理社保關係對自己最有利,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首先每個省的繳費基數是不一樣的,繳費基數是根據每個省或者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的。通常,一線城市及東部發達地區的省社保繳費基數最高,中部省份其次,西部最低。

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個人繳費也越高,社保繳費基數越低,個人繳費也越低。所以在不同的省份,繳費的金額是不同的。

如果一個人在超過二個地方繳納過社保,是可以合併在一個繳費的省份(城市)。退休時也只有在一個社保關係城市辦理退休,並是你戶口所在地城市(戶口所在地也必須繳納社保)。所以,正常是其它省繳納的社保關係合併到你戶口所在地的城市。

退休時,不同省份(城市),退休金也是不一樣的,繳納基數高的省份退休拿的退休金也多些,即繳納的多拿的多。所以對自己最有利的處理是,年輕的時候在繳費基數低的省份繳納社保,快退休時到繳費高的省份(城市)辦理退休最划算。但是實際上會有很多人想這樣做,於是很多省份(城市),規定在一個地方繳費不滿10年不給在當地退休的做法。希望各位還是事實求是的安排好自己的社保關係。也希望幫助到大家。


小古說財務


〔職說社保〕觀點 : 跨省換工作,如何處理社保最有利?注意,走之前要著急做領取社保補助這件事,不要著急做社保轉移這1件事,才能把社保的損失降至最低,避免吃虧。



跨省換工作,哪兩個社保補助可以領取?

第一個補助是失業津貼;

以北京市為例,只要同時滿足【連續正常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和單位辭退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在離職次月申請領取失業津貼。

領取失業津貼的標準為:【城鎮戶口】職工累計失業保險繳費前4年,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津貼;從第5年開始,按每滿1年增發1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農村戶口】職工,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失業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以累計繳納5年城鎮職工社保的王先生為例,如果是城鎮戶口,則可以領到13個月的失業津貼,即1536×12+1563×1=19995元;如果是農業戶口,也可以領到5個月失業補助,即1372×5=6860元。

第二個補助是醫保返費;

只要工作期間,公司按月為您正常繳納城鎮職工社保,醫保局就會返一筆錢到你的醫保存摺裡面。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按照固定的比例,遵循【當月生成賬單,次月扣款,次次月返費】的原則進行返費,可以支付買藥費用,可以自行提取。

還是以繳費5年,繳費基數固定6000元,46歲的王先生為例,其醫保存摺累計返費為6000×4%×12×5=14400元。

小結 : 跨省換工作,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還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所以,如果繳費5年的王先生,臨走時不領取失業津貼和醫保返費,就相當於最多虧了19995+14400=34395元,您說虧不虧?


為什麼跨省換工作,不要著急轉社保?

因為,如果符合工作地辦理退休條件,跨省換工作把社保轉移走了,就不能再按工作地標準領取養老金,同樣的繳費基數、年限和退休年齡就可能少領養老金。

1.工作地辦理退休條件是什麼?

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為例,女工人是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男性是60週歲)

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非連續繳納,全國繳費都可以合併累計,且包含視同繳費年限)

③養老保險賬戶屬於工作地一般賬戶;(男性參保人50週歲之前、女性40週歲之前首次在工作地參保,就屬於一般賬戶,否則屬於臨時賬戶)

④退休前工作地累計繳納滿10年;


2.如何確定退休地?(“234”原則)

“2”,即退休地選擇的2個節點:

第1個節點是,非戶籍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夠不夠【10年】的節點;

第2個節點是,養老保險賬戶是不是【一般賬戶】的節點,即男性50歲、女性40歲之前在非戶籍地首次新參保,才屬於一般賬戶。

“3”,即退休地選擇的3個原則:從長原則、從後原則、戶籍地優先原則。

“4”,即退休地選擇的4項規定:①在戶籍地繳納在戶籍地辦退休;②不在戶籍地,在最後繳納10年地辦退休;③不在戶籍地,但最後繳納地不足10年,轉原繳納10年地辦理退休;④所有繳納地都不足10年,歸集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3.工作地標準養老金比戶籍地高多少?

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我們不難看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四大關鍵因素是【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和退休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

也就是說,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齡相同,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就只有【退休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了。若工作地退休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戶籍地,選擇合併到【工作地】辦理退休,就比戶籍多領養老金。


以趙大爺為例,法定退休年齡是60週歲,繳費基數是工作地歷年社平工資100%,繳費年限是20年,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0萬,工作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為7000元,戶籍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為4000元。

①工作地辦理退休:

基礎養老金=7000×(1+1)÷2×20%=14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39=719.42元;

②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基礎養老金=4000×(1+1.4)÷2×20%=96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39=719.42元;

小結:就算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都相同,退休地不同,【退休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就會不同,退休當月養老金就差440元/月,一年少領5280元。

寫在最後的總結:

跨省換工作,社保這件事急不得:如果

工作地社保繳納滿10年,暫且先不要轉移社保,待退休前一年確定好退休地再決定合併,統一標準領取養老金。

跨省換工作,社保這件事要急得:失業津貼和醫保返費,跨省換工作前一定要領取,否則社保轉移了,就沒辦法領取,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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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在我國在多個城市繳納過社保的處理方法就是轉移社保

異地社保合併辦理流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異地社保轉移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印出全國統一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統一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四)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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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之前一定要找好工作,做到無縫銜接。這樣子每次你跨省過後,可以將外地社保轉移到新城市。這樣子,醫療可以馬上享受住院報銷。否則就會斷開,需要在新城市重新繳納半年才能藥店買藥,一年才能使用住院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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