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個人或一對夫妻在奮鬥半輩子之後,往往會積累起可觀的財富。

對於高淨值家庭來說,潛在的債務風險是財富管理中比較棘手的方面,一旦處理不好,突如其來的債務問題可能對家庭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

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實際上,人壽保險的大額保單具備風險轉移、債務隔離、稅務籌劃等資產保全功能,在高淨值家庭財富管理中有著顯著的優勢

我們用一個真實的案例來說明,人壽保險是如何運用法律關係的不同架構,實現債務的相對隔離與風險轉移。

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令銀行“傻眼”的13張大額保單

胡總是雲南昆明一家農產品批發公司的老闆,生意做得很大,在業內頗具知名度。胡總在當地有3處房產,與配偶李女士育有兩個孩子,最大的8歲。李女士是全職太太,平時無固定經濟收入。2014年5月16日,胡總駕駛看新購進的豪車外出時意外駛入河中身亡,豪車報廢。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期間,警方發現,胡總在當地銀行尚有2200萬元貨款還未還清。

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銀行隨即展開了追繳貸款行動。在多次和李女土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銀行向當地法院遞交訴狀,申請凍結胡總名下所有資產

經法院查明,雖然胡總號稱資產過千萬,但因公司經營不善,目前已處在倒閉邊緣。法院將公司廠房與設備折價,再算上胡個人賬戶中的金額,總共只凍結了500多萬元。但一個月後,銀行發現李女士的賬戶上突然轉入720萬元,遂認定李女士有幫助胡總惡意洗錢逃避還款之嫌,於是又一紙訴狀告到法院,申請凍結這720萬。

不過,法院經過核實之後,判決結果令銀行傻了眼。

家庭避債必備工具:大額壽險保單

原來,胡總近十年來給自己和家人購買了終身壽險、定期壽險與兩全保險,大額保單總計達16張(胡個人6張),總保額720萬

法院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判定這720萬屬於李女士,銀行無權干涉,駁回訴訟請求。法院當場向銀行方面出示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材料和李女士的簽字,材料上用途一欄裡寫著這720萬屬於“理賠款

這件事一度被媒體廣泛報道,甚至也被多本保險教材收錄為經典案例。

案例拆解:大額保單的特殊功能

人壽保單之所以可以起到上述案例的債務隔離作用,和其法律合同的特殊性有相關壽險,人壽保單合同當事人關係複雜,法律層面的當事人有4個:

01保險人

即保險公司。

02投保人

即保險合同的持有者、繳納保費的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擁有解除保險合同、獲得現金價值、變更保單和領取分紅的權利。

03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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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保險合同標的人。壽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或健康作為保險標的。

04死亡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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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利獲得死亡保險金賠償的人。可以填具體某個人,也可以填身份關係,如"配偶”。如果沒有特殊的指定,則默認為法定繼承人。

胡總對自己的6張保單做了如下的安排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胡總,死亡受益人是李女士。當然,李女土作為配偶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以及相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後,應對其生前資產和負債進行清算,在繳納稅款、償還債務之後,剩餘的部分才能進行繼承分配,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是以實際遺產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多餘的債務除非繼承人自願,否則不用償還。

保險理賠金不屬於債務人的遺產,而是專屬於受益人自身的權利。

受益人有權依據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取得全部的保險金,不一定非要清償債務。

但由於胡總和李女士是夫妻關係,依據配偶之間負有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銀行依舊可以主張要求李女士承擔清償責任。

那李女士有沒有辦法避免被繼續追債呢?

更好的債務隔離方案

分析到這我們就會發現,壽險最特殊的地方就是可以將財富在不同角色之間進行轉移,並實現債務的完全獨立。這是其他任何金融工具都無法做到的。

當然,從道德層面來說,面對丈夫過世之後遺留的債務問題,李女士於情於理應積極解決。但從家庭資產保全的角度來說,實現一定的債務隔離是有必的,這可以防範家庭成員的惡意舉債。大家請記住以下債務連帶關係原則

父母和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是債務獨立的,唯獨夫妻關係的債務不能獨立的。

這720萬的保險賠償金雖然不屬於胡總的遺產,但當李女士確認並獲取了之後,這筆錢顯然就屬於李女士的個人財產,她也因此負有了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依據債務連帶關係的原則,我們再看這個案例,其實更穩妥的做法是:指定胡總的兩個孩子作為身故受益人

當兩個未成年孩子作為身故受益人時,720萬元的保險賠款歸屬權為兩個孩子,不需承擔父親的銀行債務。而李女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擁有對於該筆財產的實際掌控權—這個方顯然更能起到財產保全目的。

最後強調一下,想利用壽險來保全家庭資產時,請務必將身故受益人設定為不承擔連帶責任的關係人,合理的設定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比如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等

當然,如果覺得身故受益人選的不妥當,還可以隨時變更。總之,我們不光要考慮怎麼多掙錢,還要考慮如何把錢穩妥地保全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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