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征收后有没有两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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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不只胜诉;征地补偿要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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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通常所说的征地是指土地的征收。简单说,原来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像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收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收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去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法对被征地单位予以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是征地补偿的一个原则。即土地原用途不同,补偿费支付标准也不同。其中,耕地的原经济价值最高,补偿标准也就最高。其他土地,包括荒山、荒地,有收益的,可以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若土地不产生收益的,则不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的总原则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是指补偿标准必须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来的用途加以确定,而不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将来的用途确定。具体来说,就是土地被征收前是耕地的,按耕地进行补偿;被征收前是林地的,按林地进行补偿;被征收前是没有收益的未利用的土地,原则上不予以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第四十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摘自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征收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如何分配?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民主议定程序讨论决定涉及本村重大利益事项,管理处分自己的财产资源,行使自治权。

承包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基于承包地所获得的征地补偿费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因此,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使用,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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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时,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相关征收单位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个部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不同,补偿费用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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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人为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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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时,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杨念平律师


您好,您说的两费是什么意思呢?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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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征收后有没有两费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当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呢?以下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本质是国家对村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持续投资的一种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中规定,其中长丰县的的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安置补助倍数为15,征地补偿标准(元/亩)为41140,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为1870.肥东县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安置补助倍数为15,征地补偿标准(元/亩)为39600,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为1800。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就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的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没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用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补偿的对象只能是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耕地上的农作物正处在生长期还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规定:粮面地每亩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亩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在《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土水井每个100元,浆砌水井每个400元,机压井每个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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