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应该发放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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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企业的能力和担当,没有应该的事情,老板倒闭了,怎么活。但是大家都应该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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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的工资发放情况均不同。

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

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

2020年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期为:

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加班的三倍工资。

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至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期间参照休息日处理,这几天加班的,二倍工资。

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至正月十六(2月9日),初九至十六这段时间,是工作日,正常工资。期间有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其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视情况不同区别处理。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规定:

1、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按合同支付工资或发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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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做好防控工作,特别是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关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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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规定的2月10日之前的工资是一定要发的。

二、 2月10日开始的工资,是否要发,怎么发,可以和员工商量吧,毕竟大家都讲道理:

1、 只发社保。工资不发。

2、 社保和底薪发,绩效和奖金不发。

3、 裁员,正常赔付。

4、 调休。暂时不上班,后面加班补。

5、 在家办公。

三、基本上就是上面几个情况了。现在企业怕,毕竟有成本,没收入。但是员工也怕,因为后面可能会有倒闭潮,失业潮。所以大家根据情况调整,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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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发工资吗?

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资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其实,像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肯定是只能以本地的政策为准的,因为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复工的时间都不一样。包括每个政府部门在确定生活费标准的时候,肯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间,劳动者要多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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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其实,像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肯定是只能以本地的政策为准的,因为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复工的时间都不一样。包括每个政府部门在确定生活费标准的时候,肯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间,劳动者要多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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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

(2月3日至正常复工期间)

在国务院下发通知后,一些省、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再次下发延迟复工、灵活安排工作等通知,根据各地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大多数省、市政府宣布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且未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发布具体的方法和标准。这部分省市根据人社部5号文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在2月9日24时前采用灵活方式安排工作,北京人社局明确表示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正常支付工资。
  •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特殊行业除外。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根据人社部5号文和8号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当地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心里软


疫情期间该发放工资吗?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各自站在哪个角度,如果你是老板,疫情来了,工厂无法开工,一个工厂或者公司不能开工,如果资金储备不是很充足,意味着会倒闭,这个时候如果还要给员工开工资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疫情期间不能上班就没有了经济来源,车贷,房贷,和家人都生活都会遇到难题,坐吃山空一般的人承受不了。

所以立场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觉得应该适中考虑,作为雇主,可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因为这样才能留住人心,毕竟现在人才难求。听说疫情期间车贷房贷逾期,不会影响征信,所以有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也不会那么难过

希望我们万众一心,早日战胜疫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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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发放工资。

第一、疫情停工,并不是个人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有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不发员工工资。即使员工造成的损失,也只能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赔偿可以从工资扣除,但工资应该照常发放。

第二、要稳定员工情绪,一个企业要持续稳定发展,就要稳定的员工,企业一直处在招人状态,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岗位一直换人,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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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应不应该发放工资?
疫情期间长期不上班,工资应不该造发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员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发放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人力资源部保障局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者及政府实施隔离的,不导致不能上班的职工企业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延续到职工医疗期间,满医学观察期间,满隔离期间,满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有效的劳动者争议仲裁的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能按法定时限的立案的,可以顺利审理期限
三,各地人力资源保障局要加强对疫情影响企业劳动职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观察的力度,确保劳动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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