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生效 華塑控股首次公告股東減持1%

本報訊(記者 楊成萬)3月12日,華塑控股(000509)發佈的股東股權解除質押暨減持股改限售股份達1%的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東定遠德輪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定遠德輪”)出具的《關於解除股權質押暨減持華塑控股股改限售股的函》,定遠德輪投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分別於2020年2月17日以1.85元/股的價格,減持公司股份339.65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41%;於2020年3月10日以2.08元/股的價格,減持公司股份485.8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59%。據悉,由於此次合計減持股權比例已達到1%,按照修改後的《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方面進行了信息披露。這也是川股首次對股東單次減持1%以上股份作出的公告。

記者查詢後獲悉,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證券法》,在對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作出瞭如下修改:2020年3月1日以後,不再是每增加或減少5%的表決權持股才須“亮相”,只要增加或者減少股份幅度每達到1%,就要在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且要求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稱和住所、持股名稱和數額、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以及相關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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