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六舉措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

為紮實有序做好新修訂《森林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雲南省在全面落實《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的通知》(林辦發〔2020〕19號)的基礎上,結合雲南實際提出六項措施,要求全省林草部門一併抓好貫徹實施。


雲南省六舉措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


一、深入開展學習培訓。把《森林法》作為林草主管部門普法、培訓的重點,通過學習國家林草局解讀文章、學習法律釋義、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等形式,加強對林草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紮實做好宣傳普及。突出宣傳法律確定的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重點宣傳法律修訂的主要內容。利用多種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通過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提高全社會參與保護森林、造林綠化的意識。開展對林業經營者的普法宣傳,增強其履行義務的自覺性,並學會正確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抓緊完善配套規定。全面開展涉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標準清理工作,統籌做好立改廢工作。根據新修訂《森林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和第八十一條規定,儘快開展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林木採伐技術規程,需要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材料的面積和蓄積量基準,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等的制定工作,並在制定過程中做好與國家層面有關規定的銜接。


四、依法梳理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新修訂《森林法》“未保留的一律停止審批、調整的進行公告公開、未發生變化的繼續有效”的原則,及時對現有涉林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梳理,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修訂後的規定執行,確保許可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五、加強監管考核。充分合理運用《森林法》賦予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監查手段,破解監管實踐難題,切實履行森林資源的保護監管職責。以考核為抓手,通過考核各州、市、縣、區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林地保有量等發展目標,確保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六、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新修訂《森林法》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履行《森林法》規定職責的法律責任條款,對於下級林業部門和單位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責令下級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按照新修訂《森林法》有關林業行政執法的新要求和森林公安職能"不增不減"的精神,結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行政處罰機關的規定,推動林草執法隊伍建設和發揮森林公安作用相結合,提升執法能力和素質,做到有案必查必追、有違必處必究,提高法律的威懾力,確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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