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侵吞全部公共收益,業主該如何維權?

洪福財富


在中國,業主都是弱勢群體,一盤散沙,殊不知業主的財產,如公共維修基金等正被物管虎視眈眈呢,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成立業主委會吧,遇到缺乏公益心的成員,物業與業委會勾結,業主又成了被待宰的羔羊。


夜郎農夫


我建議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維權可以,但不要過度,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場地、共用的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所有權人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因此,利用業主共有的土地、房產、電梯等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服務是基於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委託合同,而確定的雙方的民事關係,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至於公共收益是否歸全體業主所有,則需要認真的查看合同中相關條款的約定。

如沒有約定歸物業公司所有,業主代表可以先蒐集小區公共收益的證據,瞭解其它小區關於公共收益分配的比例,徵求業主關於公共收益的預期,邀請預期較高的人參與,並請求社區或街道見證與物業公司談判,因物業公司有相應的維護等投入,一般的方式是所得收益由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談判的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並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物業公司拒不同意的,可將談判結果公示,取得業主支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依法解聘老物業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老物業佔有的公共收益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部分小區已經成功的打了這樣的官司。

如合同中約定了,該部分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建議業主分兩種情況,依法理性的對待。

一種是尋求懂行的人士幫助,大致測算小區物業服務的支出和公共收益的收入。如果物業費不足以支撐,且即便公共收益補充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有多少利潤的,建議業主就不要強烈維權了,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能會把物業公司逼走。沒有利潤,其他物業公司也不會接盤,全體業主不但要承擔棄管的痛苦過程,最後還得接受相同的價格,大家必須尊重商業規律。

另一種是物業費足以讓物業公司盈利,但物業公司拒不讓步的,業主代表可以將蒐集到的證據和談判記錄向全體業主公示,取得業主支持,並按照法規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成立後,可根據合同到期或服務不到位等緣由,啟動與物業公司的合同重新談判,並將談判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物業公司仍不妥協的,業委會可組織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依法解聘原物業公司,並通過招投標競價的方式,選出更加合適的物業公司。


姜姜聊物業


維權要名正言順

本人的看法是,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個體的業主要想維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最多就是鬧騰一陣就結束了。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

根本的原因就是“名不正言不順”。

一是個體的業主是不可能得到完全、完整的公共資源的相關資料數據的。到物業公司去取不可能,到相關部門如房管、規劃等部門也很有難度,因為人家會問你:你代表誰來獲取這些公共數據呢?這個時候業主要如何回答呢?

二是就是要請專業的審計部門,恐怕也是不可能的。審計部門會接受一個個體的要求,去審計一家公司的嗎?再說了,如果審計部門能接受一位個體業主申請,那就自找麻煩了。今天這個來要求,明天那個來要求,可能嗎?

三是假設能維權,那麼會有多少人相信呢?維來的權要如何分配呢?

四是假設物業公司就是公共收益給維權的人,那麼這些維權的業主以什麼名義去接收呢?仍然以個體的名義嗎?

僅上述的幾個問題,就會難倒很多的人。

因此,還是那句話“有困難,找組織”。那麼沒有組織呢?那就建立自己的組織啊。這個組織就是小區業主委員會。

要知道,中國人的“組織”觀念是非常的濃厚的,它已經形成了極深的社會氛圍。

因此,本人的建議仍然是,在現在機制體制法規框架下,還是想辦法,努力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吧!

在沒有“組織”的情況下要維護小區公共收益的權,我的實踐經驗告訴我:那是夢幻的願望。弄不好,反而會引發小區裡的很多矛盾和瞎猜。

更多有關居民小區的經驗交流,請關注“銳眼說小區”,文章列表裡有很多交流案例和實踐呢。


銳眼說小區


你那建議下換個屁取消物業誰管呀?


老杜195795415


小區的業委會成立也只是個噱頭,成立前豪言壯語,成立後偃息旗鼓。在物業管理公司給予業委會成員一些甜頭,或者許諾優惠的情況下,為了各自的利益,業委會就形同虛設。業主反映的問題,往往就石沉大海。單憑業主個人的力量很難跟物業溝通,再加上虛設的業委會,物業部門就會理直氣壯,甚至帶有黑社會性質威脅恐嚇業主。致使業主忍氣吞聲。只有當全體業主(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大部分業主會有感覺)感受到物業管理存在問題時,才會迫使物業做出整改。物業不作為的情形歸集如下:

1:對陌生人進入小區不盤查

2:對按照規定進出入小區的電動車、自行車及其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入的規定熟視無睹,任由旁門出入

3:對亂堆亂放的過道雜物,缺乏管理

4:對小區安全抱僥倖心理,不做日常巡查

5:缺乏與業主的溝通,管理盛氣凌人


彩郭洋


目前波及全國的‘’業委自治‘’亂像其原因有二。第一,業委會大多是退休、內退、下崗、無業等人員組成,他們追求低價或免費的物業服務,他們不敢抵押自己的房產為自己的履職承諾作保,他(她)們的知識結構和專業認知及其有限,他們唯有的是充裕的時間卻少有為大多數業主的利益敢於向極少數私搭亂建、亂停亂放、不守門禁規矩的垃圾業主說‘’不‘’的勇氣,缺少對物業服務性質和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水電氣等土木建築的常識,在他們眼裡物業服務就是掃地和看門,其中有不少委員有極強的功利目的,所以業委會濫權、專權、貪婪、暴虐,搞得小區安寧和諧不在;第二,佔主流群體追求優質優價的知識結構和組織協調能力都具備的中青年業主卻沒有時間和相稱的收入動力進入業委會,這就導致了主導業委會的人和主流業主群體間的期望反差,也是從觀念差異發展到激烈肢體衝突的問題所在。


手機用戶55505384345


先看下物業服務合同。合同如果有約定這部分的收入歸屬,那就按照合同辦,沒必要折騰。

另外考慮下你們小區的物業費標準,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如果低於市場行情,那就說明,物業是靠公共收入來補貼物業費的。比如,我就知道一些小區,單算物業費的話,就是百分百收取率,收入部分都不足以支付人員工資。那麼他們怎麼運作?靠的就是公共收入的補貼。

如果小區物業費收入屬於高於市場行情的,有心人可以好好算算賬了。

現在企業成本也挺高的。測算收入,不能只算物業費,算支出,也別隻看明面工資支出。

賬清楚了,事咋辦,就好琢磨了!


讓上帝發笑53834485


小區沒有業委會,就物業一個狼侵吞業主的錢!就一個狼侵吞!有了業委會就有多了一條狗侵吞!一狼一狗,狼狽為奸合夥侵吞全體業主共有的公攤收入!沒有一個好東西!沒有那個業主委員會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的!千方百計的鑽進業委會里,不是他媽的是給業主監督物業的,是為了撈錢財(好處)的。


青福857


侵吞,這個詞好嚇人,好像物業就是罪犯,公檢法咋不抓呢

凡事要的公平,打個顛倒,好多物業就是經費緊張物業費又漲不起來才想到開源節流,少數人就覺得犯了死罪,還是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就是因為入住之後沒有一家物業公司能漲物業費,所以現在新小區從一開始就定價比較高,保證幾年內不漲價也不會虧,而老小區維修越來越多,工資越來越高,物業費卻一分漲不上去,大多數只是維持,導致業主有怨氣,說白了,主管部門沒有一個正常的管理程序,物業公司又不能按正常的市場經濟運行,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期待管理正常,期待國民素質提高,期待物業這個新事物慢慢被大家接受並支持,期待物業公司的服務更完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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