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救災物資到底能不能賣?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早已給出答案

前些日子,山東壽光向武漢捐贈了300噸蔬菜,結果被武漢市商務局以低價銷售的方式處理。

捐贈的賑災物資以售賣的方式處理,網友們當然無法接受,武漢市工商局立刻被罵上了熱搜。後來有媒體記者採訪武漢市商務局,對方稱是按照“實事求是”的方式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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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能接受這一說法主要是出於兩點:

1、這是農民捐贈的物資,以售賣的方式處理總帶點商業的味道,在公眾眼中,商業與公益之間是需要劃清界限的。簡單來說,我給你什麼,你就得收著什麼,你能直接發,但你不能賣,一旦涉及交易,這批蔬菜的性質立馬就從賑災物資變成了商品。而公眾最忌諱的就是普通人的善心被商業所利用,具體案例可參考年前的“水滴籌掃樓”事件。

2、賑災物資被當作商品售賣後,賺取的錢會流向哪也是大眾非常關心的點,據新聞報道,這筆錢最終全部上繳了紅十字會。但非常不巧的是,那陣子紅十字會偏偏在輿論的風口浪尖被全網捶打,這個結局再次消費了公眾的善心,畢竟大家都希望自己的錢能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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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捐款在這次事件中引發了極大的爭議


雖然武漢市商務局對這件事的回應顯得毫無水準,但就以賣代捐這個操作本身,其實是符合經濟學原理的。(並沒有洗白的意思,我沒收錢。)

先講一個從書裡看到的小故事。

2005年,美國的“卡特里娜”颶風造成了密西西比河附近大規模斷電,新聞播出後,有個人想趁此機會賺錢,就買了19臺發電機暈倒了密西西比,並以雙倍價格出售。這時警察出現了並以反價格欺詐條例拘捕了此人,同時沒收了發電機。

電視臺報道這件事時採訪了當地居民,居民卻一直認為“我們要的是發電機,我們要電,我們要食物。”電視臺主持人就此事採訪了三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問他們發國難財到底對不對。

三位諾獎得主一致認為,發國難財是對的。其中第三位得主,著名的經濟學家弗裡德曼說道

“這些發國難財的人,是在救別人的命,他們應該得到一個獎章,而不是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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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裡德曼 ,自由經濟學的代表人物


故事講到這裡就結束了,我講這個故事當然不是要鼓勵發國難財,畢竟國家體制和文化環境差異太大,能否發國難財尚有待商榷。我提這個典故,是想說明國難財背後的經濟學原理,即

供給不夠時,該如何分配?




以壽光蔬菜為例,如果按照慣有的方法,這批蔬菜應該由政府統一發放,不收取費用,公眾排隊領取。那麼這裡就會出現幾個問題,誰先領誰後領?誰該多領誰該少領?在哪些地方發放……

按照政府統一分配的方法,那就應該由政府決定,政府需要去各個社區單位進行調研考察,挨家挨戶瞭解,看哪家比較缺,哪家還能對付。哪些地區受災嚴重,哪些地區能自給自足。

那麼又會出現幾個問題:發放標準該如何制定?多報瞞報怎麼鑑定?需要的人力物力會不會太多,效率會不會降低影響正常的物資供應?

所以如果由政府來安排物資供應,無論是從公平還是效率都容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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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有沒有一種更好的方法呢?

經濟學中,最好的方法就是價格。

價格有三大作用,傳遞關於稀缺的信息,指導生產,指導分配。

這三個作用中第三個最為重要。價格如何指導分配呢?簡單來說就是誰有錢誰擁有。這個道理很殘忍,但反過來想,如果有錢的人不能擁有一定的特權,誰會願意成為有錢人呢?都不願意成為有錢人,就不會有認真生產發展創新的人。


回到壽光蔬菜這件事上,商品價格在裡面起到的作用是驅趕需求不強烈的公眾。對於武漢的大多數人而言,他們稀缺的是蔬菜而不是金錢,他們有錢可以買到蔬菜,所以要他們購買他們是可以接受的。這個時候如果把蔬菜按照一定價格出售,那麼家裡已經有蔬菜,需求不那麼強烈的人就不會購買或者少買,而真正非常迫切需要蔬菜解決飲食問題的家庭才會買的更多,通過價格對供需的調節,資源才能更準確地分配到那些需求者手中。而且通過購買還拉動了消費,產生的收益可以通過社會機制再次調撥到有需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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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背後反映的是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區別,前者是由政府統一分配,公眾完全處於被動接受的狀態。而後者則賦予了公眾主動選擇的權力,公眾自己最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麼。

因此在這件事上,無論武漢政府最初的目的是什麼,在操作上都是沒有問題的。在供給不夠的時候,價格最最好的分配機制。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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