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11条措施

3月8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局长麦教猛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宣传引导和总结提升,确保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在会议过后,有以下11条具体措施:

(一)减免服务收费。认真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的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用,支持线上经营。

(二)纾缓融资压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风险保障。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专项财政资金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贴息,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

(三)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延长证照延期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审慎包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5月底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发挥互帮互助作用,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可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七)协助办理社保费用减免。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手续。

(八)支持办理减免租金。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扩宽个体工商户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协助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减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九)协助保障电气供应。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欠费不停供”,协助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

(十)积极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协助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十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关键时刻、关键岗位上飘扬。共产党员要投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线,“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把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及时发展入党,暂不能发展入党的,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激励一线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广东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11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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