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所谓的“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曾说:“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

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在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都不是只讲付出、不计回报的慈善家,而是都本着维护自身利益的原则去参与活动,通过满足他人的需要来是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自利乃是经济生活的目的,而利他只是一种手段。经济学家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都会将人性假设为自私自利的,也就是说经济生活中的人便是寻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故而斯密更直接地说:

“人天生,并且永远是自私的动物。”

因此,我们必须先承认人类自利的本性,然后通过“无形的手”引导他们去关注最利于社会的用途,达到一个他们本没想到要达到的目的。例如,瘟疫爆发之时,每个人都会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而加强防护,这样便与病患隔绝,切断了瘟疫的传染渠道,有利于整个社会对疾病的控制。而假如每个人都热情的收留病患,不考虑自身的健康,反而会造成瘟疫传染得愈演愈烈。因此,看上去自利要比利他更有益于社会。

然而,在斯密的另一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中却提出了另一个相反的原则,他认为除了自利这种本性之外,人天生还有着另一种相反的本性,那便是悲悯或

同情

亚当·斯密:所谓的“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自利”与“同情”的矛盾

什么是“亚当·斯密问题”?

《道德情操论》是斯密早年在爱丁堡大学任道德哲学教授时所写的一部著作,这本书的开头第一章便论述了道德情操的基础——“同情”。

斯密认为无论人们认为人性是如何的自私自利,但在人的本性之中依然存在某些利他的因素,会促使人们去关注他人的利益。当别人遭遇不幸时,我们也会感到悲伤,而当他人获得幸福时,我们也会为之而高兴,这种每个人都具有的本性便是怜悯或同情。尽管每个人同情的对象不一样,但无法否认,任何人都具有同情的心理。

那些认为每个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家们也常遇到许多无法解释的现象,例如狂热的粉丝们在追星时会自发的去打榜投票以及竞价周边;为了偶像能够大红大紫,他们可以通过集资自费为其购买户外广告,从不计较得失。粉丝对偶像进行无偿的付出,常常却得不到相应的实际回报,有些人甚至还为此弄得倾家荡产、入不敷出。这种利他的热心似乎超出了“理性人”的范畴,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失效。

因此,斯密的人性论中含有着两个对立的因素,一个是基于自利的自私,另一个是基于同情的利他。似乎《国富论》以自利为基础,《道德情操论》则以同情为原则,当这两个因素凸显出来时,“亚当·斯密问题”也就产生了。

例如,基于同情的原则,当我们了解到武汉乃至湖北人为冠性肺炎所困时,同情心便油然而生。我们热情地为他们加油打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希望他们尽快度过难关;可是当得知武汉人入境,就住在我们身边时,人们又不免要恐慌起来。出于自利的本能,每个人都害怕被传染,所以要最大限度的隔绝武汉人,不管他们健康与否,一律回避为妙。

“同情”与“自利”这两个原则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似乎人都是虚伪的,我们只愿站在干岸上同情他人,一旦置身事内,曾经的“可怜之人”就变成了“可恨之人”,要远远地躲避之。人性为何如此的自相矛盾?

亚当·斯密:所谓的“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亚当·斯密

“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当我们把“同情”与“自利”放在同等地位时,二者的矛盾便凸显了出来。然而只要我们深入的去分析,就会发现“自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也就是说“自利”是人性的第一原则,“同情”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同情”意味着我们与他人就同一对象产生同样的情绪,但是对象只作用于当事人,并不涉及旁观者。旁观者只有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才能知道别人的感受,进而产生同情。想象力是“同情”的前提,它只能告诉我们,如果身临其境的话,我们将会有什么感觉。只有我们设身处地的去想象受难者的痛苦,把这种痛苦想象为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我们才会产生怜悯或同情的心理。

当我们看到棍棒打在他人的手臂上时,我们自己的手臂也会为之一颤;当杂技演员在高空中的绳索上扭动身体以保持平衡时,我们的身体也会跟着扭动,仿佛自己也置身绳索一般;心理脆弱的人走在大街上看到乞丐溃烂的疮肿时,自己身上相应的部位也会产生一种不适之感。所以说,

同情就是将别人所遭受的苦难想象为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此时,我是一个旁观者,就像看电影一样,我会感激帮助主角的人,而痛恨那些背叛者,因为我把自己代入了这个角色之中。

当我们看到患者在病床上呻吟时,我们会对他产生悲悯之情,会联想到假如我们也身患重病,不知道又该是怎样的一种痛苦。因此,可以说,“同情”原则需要通过“自利”原则来发生作用。它唤醒了旁观者的自利心,通过想象自己的不幸来同情他人的痛苦。

假使没有同情,没有设身处地的想象,人们就会在自利的束缚下变得无比的冷漠。每个人都将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因为所有人都不把他人的痛苦当成一回事,没有将他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联系到一起。社会必然分离成无数孤立的原子,旁观者不向落水者伸出援助之手,而是眼睁睁的看着他在无助中孤独的死去。只有建立在自利之上的同情,才能触发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使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认识到救他人就是救自己。

亚当·斯密:所谓的“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旁观者的“同情”与当事人的“自利”

人们同情武汉乃至湖北人,这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说的,人们躲避武汉乃至湖北人,这又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做的。只有当我们置身事外时,才能通过想象力来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像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样来维护他人的利益;而当我们身处事中后,想象力也就被直接的感受所取代,同情逐渐褪去,自利开始从后台走向前台。

旁观者通过同情来唤起自利心,通过救护他人来救护自己;当事人的自利心则直接由对象所触发,在危险降临时,人们都明白只有先保存自己,才能帮助他人。其实每个人都是一尊泥菩萨,在自身难保的时候是保不了他人的。因此,我们作为旁观者时同情武汉,作为当事人时又躲避武汉人,这并不是虚伪,而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为当事人后,我们就身在危险之中,自利原则开始处于主导地位,它要求我们无论如何得先保存自己。所以要最大限度的隔离传染源,将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这是人性最本能的需要,无可厚非。但我们仍需保持一定的尺度,不能因自利过度而发展成了损人利己。例如在瘟疫盛发的年代,家中囤积的口罩自然的越多越好,但每个人都只有一个嘴巴和一个鼻子,每天使用的口罩也都只有一定的数量。并不需要因过度恐慌而囤积过多的口罩,导致许多人无口罩可买。

“自利”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越过限度,“损人利己”便是它的界限。

亚当·斯密:所谓的“同情”其实是建立在“自利”之上的

要协调好“同情”与“自利”的关系

同情有时候会降低自我保护意识,自利也会发展成损人利己。凡事皆有度,二者概莫能外。

我们既要避免恐慌也要避免大意,所以得加强对瘟疫的理性认识,判断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当意识到自己已经身处危险之中时,应加强自我防护,尽量不与人接触,让自利作为行动的原则,明白只有保存自己才能救护他人;而当我们察觉自己可能已经安全后,便应当减少恐慌,对可以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一味的隔绝,将部分认作整体,少数当做多数。

一定要弄明白自己究竟是旁观者还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角色来决定是“同情”还是“自利”。要在同情的同时自利,又在自利的同时同情,不要将利己与利他隔离开来,走向了两个极端。人们作为旁观者时会同情武汉,作为当事人时又躲避武汉人,这不矛盾,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性并不恶、也不虚伪,只是具体的情况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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