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郭偉鵬這樣的人確實特別讓人憎恨,打破河南連續13天0病例的記錄,讓鄭州人民再次陷入恐慌當中,我們大家都覺得這樣的人應該坐穿牢底,才能解大家心頭只恨,同時也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告訴廣大百姓,現在的工作重點是防止境外病毒的傳入,不要掉以輕心

法治國家

雖然大家都希望懲罰郭偉鵬這樣的人,但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行為得根據相應的法律條款,像郭偉鵬這樣的情況,現在公安機關按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而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具體會進行何種處罰,應該會根據當地疾病的傳播情況來進行判決

與此同時,還有另一條法律也可以用來處罰郭偉鵬這樣的行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不過這一罪名需要行為人引起新冠傳傳播嚴重危害的主觀罪過,因此最終還是要郭偉鵬是否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目的主要是起到威懾作用

這次出臺相應法律,是為了防止有些躁動的民眾跑出來,讓疾病更快的過去,不過還是郭偉鵬這樣的人出現,雖然他們的行為十分愚昧,但我估計法律最終會從輕發落,因為這些人可能也是被其他人所感染的,他們的行為是不對,但我們也應給他們多一份寬容與理解

有其他類似的案件就可以證實這一推斷,之前就有馮某隱瞞自己去往武漢的行程,最終被判8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次郭偉鵬的事件,還是希望能夠對他進行嚴懲,用來警示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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