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工業運行組涉企政策


(一)強化金融支持

1.疫情發生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 30%的損失補償。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單戶企業貸款餘額不超過 1000 萬元。(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貫徹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辦發〔2020〕4號))

2.省企業應急轉貸基金平臺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主動了解中小企業貸款到期情況,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做好對接服務,做到應轉盡轉。涉及疫情防控物資保障重點生產企業的轉貸業務做到當日受理辦結,督導市縣業務運營機構規範化管理,嚴格執行疫情期間轉貸基金使用優惠費率標準(0.08%以下)。(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

3.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激勵作用,引導相關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低擔保費率。疫情期間,獎補資金支持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年擔保費率不超過1%,並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

4.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申請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貫徹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辦發〔2020〕4號))

(二)強化創新支持

5.落實2020年全省工信工作會議部署,突出重點任務,加大對“單項冠軍”“瞪羚”“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長性企業和“小升規”企業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各市要加快財政資金扶持,重點對2019年度山東省“瞪羚”“獨角獸”企業和“小升規”企業進行獎勵。同時結合疫情影響,制定年度高成長性企業梯度培育計劃,持續落實年度“小升規”任務。(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

6.鼓勵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針對新冠肺炎防治,在檢測技術、藥物疫苗、醫療器械、防護裝備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和生產創新,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開展2020年“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疫情防控”類參賽項目線上徵集,率先徵集診斷試劑、藥物疫苗、防護裝置、器械裝備、大數據監測分析等創新項目,並做好落地服務和推廣應用工作。(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濟南、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0〕1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