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老婆瞒着老公捐钱给疫区,老公能提出撤销捐赠吗?

为了防止疫情的蔓延,多地都实行交通管制,大多数人都待在家中,因为不允许出门,那么疫情前想做的事做不了怎么办?如疫情期间想离婚但不知道民政局开不开门?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疫情防控期间,老婆瞒着老公捐钱给疫区,老公能提出撤销捐赠吗?

疫情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之规定,对于疫情重灾区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可以撤销。

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捐赠,根据我国法律约定,事实上是侵犯了不知情的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2、疫情期间,夫妻一方系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上述法条可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故,夫妻一方作为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疫情期间的夫妻关系

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这对准夫妻有何影响?

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同时关闭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之规定,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夫妻关系才能正式确立,受法律保护。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准夫妻无法按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此时准夫妻的关系仍应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也应按照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规定,如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但因疫情影响只能推迟办理离婚登记,在推迟期间,男女双方仍为夫妻关系,仍应互相承担夫妻义务,即便两地分居,在未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前,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疫情防控期间,老婆瞒着老公捐钱给疫区,老公能提出撤销捐赠吗?

因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婚姻状态、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男女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拟写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恢复工作时,携带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办理,当然期间千万不能出现家庭暴力,一经证实,需要对家庭暴力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须记住,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生效。

5、疫情期间,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疫情期间,为配合居家隔离、减少外出的防控要求,家庭成员长时间同处一室,加上因为疫情的不确定性、铺天盖地的患病信息等,导致的焦虑和压力,家人之间将有可能随时引发争执,严重的甚至可能升级为家暴。

在此期间,如遭遇家暴,应尽可能做好录音、录像、伤情及现场拍照、让加害人出具保证书等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追究加害人的责任。所有相关证据做好留存,以备后续使用。同时,视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远离自己及所在区域。

疫情居家特殊期间,如受害人因强制、威吓、交通限制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代为申请。

如家暴受害人疫情期间不方便出门的,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线上或电话的方式,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妇联等单位组织求助。

疫情期间父母与孩子

6、疫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收入减少,可否要求减少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就此进行协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所以,如因收入减少,拟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变更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建议双方就抚养费的变更签署相关变更协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就子女抚养费变更起诉的,法院将根据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综合目前抚养费金额、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等因素,最终做出判决。

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因感染新冠肺炎暂时停止工作的,其仍应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但如因疫情原因,导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持续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经济来源、收入持续性下降的,法院则会综合考虑该方收入的变动,以此判断是否降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7、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孩子该由谁来监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但受疫情影响,父母因患病被隔离治疗的这段期间,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规定,此种特殊情形下,父母可以自行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信赖的亲朋好友帮忙照顾。

如没有亲朋好友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由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8、父母因疫情去世,未成年子女该由谁来进行监护和抚养?

父母因疫情不幸去世,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同一顺序的监护人对监护权的确定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9、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不戴口罩,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西省等先后发通告规定:"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责任轻重不同。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未成年人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而且还因为不戴口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监护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子女与老人

10、成年子女因疫情工作无法照顾老人,老人可否自己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民法总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疫情期间,病患被隔离,也有白衣天使、警察等战士坚守在疫情的第一线,他们家中只剩下年迈的老人,此时独居老人发生意外的风险难以估量。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总则》相关的规定,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精神智力正常、不存在认知障碍的老人,可以自行与近亲属、信赖人士或组织机构协商,通过订立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由这些监护人,在老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以老人的意愿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由双方自行约定,可以涵盖老人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照管、医疗方案选择、财产处置等等。

11、疫情期间不回家不照管家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遗弃犯罪属于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老婆瞒着老公捐钱给疫区,老公能提出撤销捐赠吗?

疫情期间,如果是因受到国家号召而减少出门、加入抗“疫”前线等情况而无法赶回家照顾家人,并不存在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则不属于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即不构成遗弃罪。但是,即使是特殊情形,也应该提前或及时妥善安排好无法自理的家人的生活起居等问题,比如委托其他合适人选帮忙照顾或者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求助。另外,哪怕不能够亲自照料,也应该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关心、关怀家人。

12、疫情时期,如何体现对老人的赡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老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人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是老人的法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疫情时期,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在生活照料上要对老人更加无微不至,并时刻提示老人注意防范;在精神慰藉上,也应该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关心、关怀老人,并向老人报平安。  

如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无法亲自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按照老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如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此外,民政部针对疫情期间的老人特殊保护,于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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