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致歉!17年未贴上“国酒”标签 撤销 “国酒茅台”商标诉讼

媒体关注的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终于告一段落。茅台集团官网13日晚间发布声明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

据介绍,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茅台集团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茅台集团表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据悉,早在2001年,茅台集团就开始申请“国酒”商标。但并未获得通过。之后茅台集团又分别在2006年、2007年、2010年等多次提交申请,除了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外,此前的商标申请均已失效。

一晃十七年过去了,茅台仍未能如愿贴上“国酒”的标签。据媒体最新报道,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郎酒、汾酒、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认为,茅台已经是事实国酒,在实际运用中,茅台利用国酒商标拼音特权已经大范围使用了国酒概念,但是国酒注册涉及到国家荣誉与整个中国酒行业的利益,必须有非常强大的国家的贡献与行业贡献才能成立,何况国字头消费品目前没有先例。

中国经济网则于13日刊文指出,“国酒”不能随便冠在一个企业身上,并表示“我们需要的是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国酒’不能被茅台集团一家企业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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