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职工对风险隐患“吹哨”,将是一部好制度


鼓励职工对风险隐患“吹哨”,将是一部好制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今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颁布出台,危化品安全生产法将报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审批,今年将修订煤炭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鼓励社会舆论、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风险隐患欢迎举报。

从上述信息来看,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在今年将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或出台。其中,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以及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前者意味着刑法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治不止在事发后,还将延伸到事故前。这对于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化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用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同样是一大创举。目前我国食品药品领域已经引入“吹哨人”制度,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这一制度获得了舆论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遏制作用。其他领域也应引入这类制度。

在安全生产领域,虽然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以现金奖励来鼓励举报人举报,但对“举报人”没有细化,或者说没有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来举报,这一缺憾有望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弥补。

显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明确鼓励“吹哨人”,效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制度中明确鼓励企业职工举报安全隐患,一则,对企业职工是一种针对性的提醒,即特意提醒企业职工留意、举报安全隐患。二则,对企业职工是一种鼓励,因为企业职工举报一般奖金更多。三则,能提醒举报受理部门更好保护“吹哨人”安全,因为企业职工举报可能更危险。


鼓励职工对风险隐患“吹哨”,将是一部好制度


相比其他举报人,企业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具有独特优势。比如,企业职工更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幕,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也便于获取第一手违规证据,这些方面都是其他举报人无法比拟的。所以,用制度明确鼓励“吹哨人”,以更多奖金回馈“吹哨人”,很有必要,这是进一步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良策。

此次疫情期间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比如3月2日,福平铁路天马山大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3月7日,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楼体倒塌事故,已经造成28人死亡。假如安全生产领域早有“吹哨人”制度,这类事故在发生之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可能被企业内部职工举报,悲剧或许就能避免。

今后要减少或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关键是治理关口前移,在事故未发生前采取多种措施。从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上述表态看,无论是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还是鼓励职工对安全隐患“吹哨”,都有望在事故发生之前就起到遏制作用。比如鼓励职工对安全隐患“吹哨”,监管部门在事故前就能介入,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鼓励职工对风险隐患“吹哨”,将是一部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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