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命名”之爭:為什麼大家這麼在乎,究竟應該如何命名?

2020年2月11日,世衛組織疾病將被重新命名2019冠狀病毒病為(COV-19)。同日,國際委員會對病毒的冠狀病毒研究組的分類(CSG)張貼在bioRxiv手稿,他們建議2019-nCoV更名為急性呼吸綜合徵冠狀2(SARS-COV-2),其相關的冠狀病毒是基於系統發育分析的結果。

新冠病毒“命名”之爭:為什麼大家這麼在乎,究竟應該如何命名?

為了促進良好的實踐和科學交流,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建立規範的格式分類病毒。根據這些規則,通常命名為根據病毒發展史和分類將出現。多樣性的新發現的冠狀病毒的聚類分析將被認為是新的足夠了,但它是SARS冠狀病毒的病毒妹妹。 SARS冠狀病毒相關病毒如SARS冠狀病毒,SARS-CoV_PC4-227和SARSr冠狀病毒,btKY72。 SARS-COV-2病毒種類的最新成員。在SARS-COV-2使用SARS是從名字在SARS疾病沒有命名的衍生,但對SARS病毒品種分類的做法的自然延伸。換句話說,無論病毒的種類導致SARS樣疾病,可以命名為SARS。

我們認為,冠狀病毒研究組名為SARS-COV-2的是與國際委員會分類病毒的目標相一致,以促進良好的實踐和科學交流。鑑於SARS-COV-2已在科學文獻中被使用,在這個階段,從而改變了名稱混淆得到科學界。鑑於這種致病性病毒出現的不確定性,我們建議使用SARS-COV-2作為其名稱。

因此,基因組序列是大多數病毒已知的唯一特徵,需要用於定義特定病毒。

在這種情況下,該病毒能夠在適當條件下和在細胞或生物體之間的限定的基因組序列擴展一個細胞中自主複製。這可能是有害的天然宿主,也可能是無害的。實驗研究僅施加,所有病毒比較基因組分析可以被分類(也推斷進一步)的已知病毒的部分。因此,病毒名稱不一定與疾病相關,而應參考其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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