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新街道書記必看乾貨)

編制按:當前,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構建基層治理新格局,街道目前擺重要位置,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推進街道治理能力建設,就是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鄉鎮幹部的綜合能力素質非常關鍵。此套工作制度非常好,有些可以直接打印上牆,特別是新當選的街道書記和主任可以認真看看,找到街道工作的工作方法。

2020年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1.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2.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會議制度

3.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學習制度

4.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5.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6.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7.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8.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崗位職責

9.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崗位職責

10.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崗位職責

11.XX街道機關工會委員會工作職責

12.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13.崗位職責

14.平等協商制度

15.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6.XX街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17.會員評家制度

18.工會會員評家實施細則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達到共謀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二)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及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並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負責與行政、企業就勞動關係等問題進行協商,並代表職工就有關職工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事項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資協議。

(五)圍繞經濟建設,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

(六)努力在中營造"職工愛企業,企業愛職工"的良好氛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

(七)積極開展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八)督促企業按工資總額的XX%撥交工會經費,協助管好、用好經費,有條件時,再按比例上解。

(九)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

(十)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工會全委會議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街道工會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工會工作。街道工會全委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原則上一年舉行一次,時間在年底或年初舉行。

二、工會常委會議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街道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街道工會常委會由街道工會主席或委託副主席主持召開,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常委會討論決定工會涉及全局工作的工作部署、工作總結和財務預決算。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學習制度


為提高工會幹部、會員、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集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從實際出發特制定以下學習制度:

1、嚴格執行各項學習規定。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和機關學習制度。每月集中學習1次(全年專題學法2次),個人每月自學2次。

2、制訂學習計劃。按照區委總體要求,結合區總工會實際,有計劃地安排好政治理論、政策性文件、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等學習內容。

3、實行簽到考勤制。機關全體同志準時參加各項學習,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有事須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經同意後方可缺席,但事後必須及時補課。

4、規範臺帳記錄。集體學習臺帳由專人負責,個人做好學習筆記。機關全體人員每季度至少撰寫一篇心得體會,中心組成員每年撰寫一篇調研文章。

5、認真參加全區和機關統一組織的學習培訓考核,不得無故不認真參與。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的一切報支審批, 統一實行"一支筆"管理,均需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由主席核批後方可報銷。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白條不得抵庫, 做到賬款相符,按有效憑證支付現金,達到銀行轉賬支付標準的一律從銀行轉賬。做到錢物分開,物資管理有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有辦公室負責登記、保管。

3、杜絕個人私借公款,因公出差或購置物品需用現金一律採用四聯單借款,經批准後方可臨時借用,返回單位後本月內須結清,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對久欠不還者從其工資收入中扣除。

4、辦公費用。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按政府採購制規定統一購置,專人管理。零星物品單價在XX元以下,總額在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直接辦理,在此限額以上的須經主席批准後方可辦理。

5、接待費用。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安排。 其費用按領導交辦的精神處理,零星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接待安排用餐由分管領導按規定標準開具用餐通知單。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及街道黨工委、區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研究制定本街道工會工作的目標、任務;組織實施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和區、街道工會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開展工會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黨工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三、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兩個維護"(即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努力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的職責;

四、指導和督促全街道各企業推行勞動合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

五、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六、組織和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負責檢查、督促企事業單位職代會、企事務公開制度的執行,推行基層政治民主建設;

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職工素質工程,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發明創造等活動,組織各級工會開展職工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技術、業務知識教育培訓和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發揮廣大職工在深化改革、加快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

八、協助政府做好全街道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抓好工會組織的發展和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工會組織並依法開展工作,負責全街道工會組織的思想、能力、作風建設;

十、負責對工會幹部的義務培訓,對基層直屬工會目標管理的考核;

十一、負責全街道工會經費的依法收繳、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負責做好工會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黨工委、政府和區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一、在街道黨工會、區總工會的領導下,對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負全面責任,並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謀劃制定全街道工會工作計劃、奮鬥目標並檢查督促落實;

三、負責抓好全街道工會幹部隊伍的思想、能力、作風建設,經常對工會幹部進行形勢任務的宣傳教育和理論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全街道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

四、積極參與源頭維權,參與街道政府有關涉及職工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協同有關部門就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磋商研究解決,指導、督促基層工會建立完善協調勞動關係各項制度、機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負責向街道黨工會和行政領導彙報工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組織召開街道工會會議和基層工會主席會議,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傳達貫徹街道黨工會和上級工會的決定、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工會經費預決算等重大事項,按時部署、檢查和總結工作;

七、負責轉好全街道工會組織的發展,組織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八、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瞭解掌握基層工會運作、職工群眾生產、生活情況和指導基層工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九、抓好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街道工會班子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負責街道工會機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街道黨工會和區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一、協助領導抓好工會工作目標責任制、規章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草擬工會工作計劃、總結、會議通知等文稿;

三、負責做好工會召開的各種會議會務工作及記錄;

四、負責公會信息,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件處理、諮詢服務工作;

五、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繫,做好上級視察、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六、負責做好工會大事記、年報、報刊雜誌的訂閱、文件收發、傳閱、呈批、歸檔、工會印鑑、計算機網絡、辦公用品購置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抓好工會財務管理工作;

八、加強工會工作調查研究和理論思考,及時總結分析新形勢下工會工作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總結各級工會工作的經驗,撰寫具有一定質量的調研報告和論文,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九、嚴格遵守《保密法》,做好保密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崗位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並抓好工作計劃的落實,做好年度部門工作總結;

二、負責指導企業工會建立勞動合同、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工會"送溫暖工程",做好職工救急濟難、職工醫療補充保障計劃等幫扶工作;

四、協助和指導職工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做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諮詢、勞動爭議的調解處理以及職工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服務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各項維護機制,配合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涉及職工權利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六、參與指導全街道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維權工作,維護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全街道職工和工會幹部的普法宣傳、教育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職代會,開展企(事)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崗位職責


一、負責全街道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經審、財務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討論決定經審會重大事項;

二、聽取和審議本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和經費收支報告;向街道工會代表大會作經審會工作報告;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做好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和上解工作,指導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立工會賬戶和按時足額劃撥工會經費工作;

五、負責各級工會經審和財物工作的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工會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財經政策、紀律和上級工會的各項財務規定、制度;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工作方針,研究制定女工委工作目標、任務,指導協調所屬工會女職工工作。

二、參與本單位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女職工參與企事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高女職工參政能力。

三、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參與、指導簽訂女職工特殊利益專項集體合同,參與設計女職工勞動爭議、家庭暴力等案件調處,向一切歧視、虐待、侮辱、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鬥爭;

四、定期組織培訓女工幹部及女工積極分子,抓好女工幹部隊伍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女工幹部隊伍素質,增強基層女職工組織的活力;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三八紅旗手及女工積極分子評選、表彰工作,總結推廣她們的先進思想和模範事蹟,積極發現、培養女幹部;

七、組織開展適合女職工特點的各項活動,活躍女職工文化生活;

八、協助有關部門改善女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關心瞭解女職工的婚姻和困難要求,為女職工辦實事、好事,盡力幫助她們解決後顧之憂;

九、協助行政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XX街道機關工會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落實職代會和政事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三、圍繞全街道經濟社會建設,組織幹部職工開展創建"節約型""服務型"機關,合理化建議、勞動競賽等活動,提高服務水平,樹立機關幹部職工的良好形象;

四、協助黨組織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和支持本單位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素質,積極開展"爭創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

五、協助開展群眾性文娛、體育和療休養活動,活躍幹部職工精神文化生活,組織開展爭創文明機關、文明科室和文明窗口創建等活動,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六、做好區、街道工會職工救急濟難互助會、職工醫療補充保障計劃工作,協助黨組織開展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

七、主動了解和關心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切實保護好、調動好職工的積極性;

八、負責收好、管好、用好工會會費和工會經費,按照《工會法》有關規定,幾十足額上解好工會經費;

九、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發展、會籍管理和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十、完成黨政領導和上級工會佈置交辦的其他工作。


XX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崗位職責


一、建立健全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網絡;

二、聽取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彙報和職工群眾的意見,研究解決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

三、監督和協助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四、參與集體合同中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的協商和制定,督促合同相關內容的落實;

五、參加本企業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

六、獨立或會同企業行政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要建立檔案,並跟蹤監督整改,對企業無法解決的重大隱患向上一級工會反映;

七、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八、宣傳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享有的權力與義務,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平等協商制度


為完善企業民主管理,保障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平等協商制度。

一、平等協商是指職工方(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方(企業代表)就企業內部勞動報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保險與福利等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集體合同的行為。

二、平等協商應遵循合法、平等、實事求是和效率優先,兼顧雙方合法權益以及和諧、協商的原則。職工和企業方代表一致。由3—5人組成,職工方首席代表應由工會主席擔任。

三、平等協商一般一年協商一次,對協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經一方提議,也可召開臨時協商會議。

四、在平等協商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將協商條款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簽訂集體合同書,集體合同書一式五份。

五、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力的機構。

2、認真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依法行使審議建議權、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選舉權。

3、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4、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5、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6、工會委員會作承擔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XX街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性,結合我街道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和監督行政領導,行使民主權利的形式機構。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

第四條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有權代表和組織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工會主席依法行使職權,機關職工遵守管理處章程,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工會主席的工作報告、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其他事項的報告;對工會重要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年度職工培訓、職工薪酬、職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審議、建議、決定的職權。

二、審議通過工會內部分配方案、勞動保護費用、措施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方案,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管理處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進行述職述廉並接受職工代表的評議監督。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職工代表應是工作積極、聯繫群眾、有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為職工群眾所信任的職工。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組成:職工代表原則上應占職工總數的 3——5;青年職工和女職工也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 代表的產生程序:

一、管理處工會根據有關文件制定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辦法,並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二、各單位在平衡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必須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的贊成票,經職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合格後,方能當選;

四、為有利於工作可邀請不是代表的單位負責人、工會幹部、有必要參加會議的經營管理、技術人員列席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在工會內工作調動,代表資格仍然有效。經街道工會同意,原選舉單位可補選職工代表。代表退休或調離管理處,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經工會同意,原選舉單位可補選職工代表。 代表犯罪、違法違紀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應撤銷其代表資格,經工會同意,原選舉單位可補增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但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按職工會組織機構組成若干代表團、組;代表團設正副團長各一名,由職工代表推舉產生。職工代表團、組的職責是:

一、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組織本團、組的職工代表出席大會,向大會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完成大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本單位職工傳達大會精神,協助行政制定貫徹落實大會決議的措施,組織職工落實大會決議,組織和參加民主管理活動;徵集職工代表提案;完成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代表的權利:

一、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有關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提案和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各級幹部的評議監督;有權參加對管理處行政領導的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四、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繫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醫院的規章、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和制度

第十七條 按照工會組織機構建立管理處、基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民主大會)制度,並按照職工代表大會的分工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每次會議的主席團只對本次會議負責。主席團名額由管理處工會與各代表團協商確定,包括工人、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應超過半數。主席團成員應由管理處工會召集各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從職工代表仲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職工代表充分醞釀後,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通過大會議程;

二、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三、審查各專門委員會組建方案,並提出人選建議;

四、聽取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彙報和各代表團、組對議案審議的意見;

五、會議期間召集代表團、組長和有關職工代表參加的會議;

六、處理大會期間的各項事項。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設六個專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委員會;經費審查工作委員會;女職工工作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委員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主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其成員由具有一定組織活動能力、議事能力、能聯繫群眾的職工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聘請非代表職工參加,其成員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實行屆常任制,一般由九至十一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日常工作接受管理處工會領導,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一、參與屬本委員會工作範圍內的有關方案的制定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審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三、職工代表大會避諱期間,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審定本委員會需要零時決定的問題,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四、開展調查研究,瞭解職工對本委員會分工範圍內工作的一件,要求和建議,並及時向管理處反映;

五、定期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提案;

六、完成職工代表大會和管理處工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制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會議議題的建議,組織選舉職工代表,主持會議的籌備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二、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繫會議;

三、組織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大會決議;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定期培訓職工代表,不斷提高代表素質;

五、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研究和解決臨時出現的重要問題,必要時可召集各代表團、組長和有關職工代表參加的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七、組織管理處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修改權屬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工會委員會。


會員評價制度


1、為加強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建設,完善、規範本單位職工之家建設活動;調動和激發全體會員和工會主席、副主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會員評家工作由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組織實施,由會員(或會員代表)按照街道規定的要求,對本單位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副主席進行評議。

3、參加會員評家人數一般不得少於本單位會員(或會員代表)的30%[其中一線會員(或會員代表)一般不得低於會員代表總數的60%,因特殊情況代表比例需低於上述比例的,應事先徵得上級工會同意]。

4、會員評家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一般結合召開工會年度工作總結大會進行。

5、會員(或會員代表)結合審議本級工會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對本級工會委員會進行評議;對工會主席、副主席評議主要結合工會主席、副主席述職進行。

6、工會委員會負責對會員評家情況進行彙總整理,並及時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公開評議結果。針對會員評議的集中意見,分別由本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副主席制訂整改措施,並負責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反饋整改措施及整改結果。

7、本單位會員評家情況,由工會委員會在書面報上一級工會和本單位黨組織的同時,及時整理歸檔。


工會會員評家實施細則


一、民主評議建家工作的主要內容

(1)健全組織體系。工會分會所屬的女工、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等組織健全,分工明確;工會主席、工會分會委員的產生符合有關規定,工會分會委員會按期換屆選舉;會費的收繳與使用符合規定;加強會費會籍管理,職工入會率達到60%以上。

(2)促進科學發展。以"強責任、提素質、樹形象、展作為"活動為動力,組織職工深入開展"立足崗位做貢獻、二次創業建新功"、創建"工人先鋒號"等一系列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發揮群監組織和女工家屬協管作用,全力保證安全生產,形成推動我街道科學發展的強大合力,激勵職工立足崗位、建功立業。

(3)履行維權職責。建立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會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幫助職工依法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廠務公開,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各項職權。

(4)實施素質工程。發揮工會"大學校"作用,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加強職工會員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會員整體素質;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和文化體育活動,紮實推進文化建設。

(5)服務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疾苦,傾聽職工會員呼聲,積極反映職工會員的意願和要求;熱心服務職工群眾,努力為職工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除憂事;開展好扶貧送溫暖活動,履行幫扶困難職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協調人"職責。

(6)加強自身建設。工會分會班子成員堅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聯繫群眾,廉潔自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基礎資料齊全;堅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接受職工會員的民主評議和監督;深入開展"模範職工之家"創建活動,提升工會工作整體水平。

二、民主評議基層單位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的主要內容

(1)政治思想品德及廉潔自律情況。

(2)完成年度工會工作及落實建家計劃等情況。

(3)工會業務熟練程度及源頭參與、協調溝通的能力。

(4)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會員群眾說話、辦事、服務情況。

(5)組織職工開展各種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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