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依法处置多起疫情防控期间散布网络谣言行为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但是仍有人存在散布谣言等行为,扰乱治安秩序。

张家口

1月27日,警方发现个别网民在微博上发表有关疫情的谣言,经查,尚义县南壕堑镇吴某某微博所发布的虚假疫情内容均为不实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尚义县公安局对吴某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

承德

平泉市

1月24日,平泉市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平泉已经出现6个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经与卫健部门核实,该信息不实。违法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平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1月27日,平泉市一网民在其家人群中发布“武汉市已经死亡超过1万人了,估计已经有10万人感染”的信息。经核查,该网民发布信息不实。平泉警方依法对其行为进行了训诫。

承德县

1月25日,承德县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称“承德县回来50多个武汉的,5例疑似在观察,目前有发烧症状但没有确诊,现在大平台有1例今早基本确诊了,县医院有1例基本确诊了”,经承德县卫生健康局证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承德县一网民在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下板城人不知道的下板城事儿”中发布题为《承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的信息,经与承德县政府办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违法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兴隆县

近日,兴隆县居民在其朋友圈内发布一条内容为:“车牌号浙B XXXXX这个车是从武汉跑回来的,大家看见及时报警,人人转发”并配有一张人物照片的信息。经公安部门核查,该地区不存在上述人员及车辆,内容不实。县公安局与网信办及时发布了辟谣信息。

沧州

盐山

1月25日,盐山一男子在“盐山万通驾校”微信群中通过语音发布:“病毒通过50米以内空气和眼睛都能传播,孟村可能死亡一例,沧州市确定确诊两例,没有任何特效药能治疗,并且孟村确诊的人在商城等一些地方都逛过。”等言论。警方对在微信群中散播虚假言论的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献县

1月24日,献县网民郭某某和李某某在微信群中传播关于新型肺炎不实消息。经讯问,二人对未经核实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某、李某云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泊头

1月25日,泊头市民闫某某在微信群发布其他微信群未经核实的有关泊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不实言论及泊头市武汉返回人员信息名单,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任丘

1月23日,任丘市北辛庄乡孙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任丘什么时候封城就好了,最好全部染上病毒,这样我们任丘就出名了,上新闻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6日,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任丘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唐山

丰润区

1月29日,丰润警方发现有人利用手机微信在微信群中散布“金泰小区一家四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有发热现象”的信息。经调查核实,此信息系谣言。当日,违法嫌疑人张某被行政拘留六日。

滦南县

杜某慧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4日晚10时,滦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某村民杜某慧在某微信群中散布“忠告唐山人民少外出,唐山已经有肺炎病历了,某区已经封闭了”的谣言。1月25日,滦南县局依法对杜某慧采取罚金处罚。

玉田县

1月24日,玉田县某村廖某刚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某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1月25日,玉田县局依法对廖某刚采取行政拘留3日处罚。

网信办提醒:

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相关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大网民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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