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惡案件

近日,晉中市左權、靈石、平遙、壽陽、介休人民法院共對5起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涉及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開設賭場罪,7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或團伙成員受到嚴懲。

晉中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惡案件

左權縣人民法院分別在榆社縣人民法院、左權縣人民法院、昔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張某偉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賭博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張某偉為首,被告人田某章、郭某、何某軍為骨幹,被告人裴某、陳某虎、高某峰、青某、孟某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集團,為索取高額利息、違約金,有組織地採取貼身跟蹤、滋擾、糾纏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並伴有故意毀壞財物、賭博犯罪,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工作,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張某偉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其餘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十一名被告人被同時判處罰金。

靈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琪、趙某茂、郝某輝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琪、趙某茂等人為達到其村運輸戶壟斷某煤業有限公司原煤運輸業務目的,糾集被告人郝某輝、趙某鵬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形成了組織結構穩定、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琪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趙某茂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郝某輝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其餘十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平遙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星、王某亮、張某策等1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星夥同被告人張某策、王某亮、王某傑、朱某平(另案處理)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祁縣東六支一帶單獨或結夥作案,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依法應予嚴懲。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星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某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被告人王某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其餘十一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壽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辛某琪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辛某琪、張某帆、蘇某國、王某、張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情節惡劣;2012年1月2日,被告人辛某琪、張某帆與李某等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致對方白色奧拓車受損、被害人閆某波受傷;2016年,被告人辛某琪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情節嚴重;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蘇某國受他人指使向被害人王某萍索要債務,非法拘禁王某萍並對其進行毆打。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辛某琪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張某帆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蘇某國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介休市人民法院對田某林、田某勇等1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開設賭場,其餘15名被告人為該二人或其中一人積極提供接送參賭人員、記賬、放款、望風、抽水、場地等幫助;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張某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被告人田某林、白某勇、楊某福、王某信以索債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田某勇單獨及夥同被告人王某信、侯某平持兇器在公共場所隨意無故毆打他人,毀壞他人財物;被告人田某林還犯有受賄罪。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田某林犯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十二萬元;被告人田某勇犯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白某勇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其餘十四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上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公開宣判,彰顯了晉中市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本報記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