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價格翻10倍,銷往太原、晉中、忻州、法院提前介入

2月4日,小店區院依法提前介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梅因銷售假冒品牌口罩,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犯罪。


口罩價格翻10倍,銷往太原、晉中、忻州、法院提前介入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梅(河北鴻銘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明知全國正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關鍵時期,未依法履行銷售醫療器械程序,從河南一名叫“張明”的男子(尚未抓獲)手中,以超低價格購買假冒“飄安”品牌口罩76箱,後以近3倍的價格銷售給太原市某醫療器械公司弓某,弓某又以進價10倍的價格銷往太原、晉中、忻州、成都等地,從中獲利。
2月4日,小店區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中傑第一時間指派駐公安小店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的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派駐檢察官認為楊某梅的行為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犯罪,同時,應對弓某的主觀故意進行進一步調查,如弓某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調整了偵查思路。
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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